福建省高院18日的消息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再审刘大蔚走私武器一案。
经依法复查,福建高院作出(2016)闽刑监1号再审决定,认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刘大蔚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刘大蔚近亲属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第(六)项、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本案由福建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本案将择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2014年7月16日,时年18岁的四川达州小伙刘大蔚,花30540元网购了24支仿真枪。当月22日,该批枪形物被福建省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在泉州某物流公司查获。8月31日,刘大蔚被刑拘,后于9月29日被逮捕。
2015年4月30日,泉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一审判决书中称,经鉴定,送检的24支“仿真枪”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有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8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刘大蔚的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宣判后引发广泛关注和争议。
据新京报报道,刘大蔚方面表示,案发时其刚成年,购买仿真枪仅为个人收藏娱乐而非牟利,且并未收到实际货物,亦未流入社会,情节轻微。
二审法院则认定,刘走私枪支多达20支,属走私武器“情节特别严重”,且无任何减轻、免除处罚情节,依法应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原审已充分考虑相关酌定从宽情节,从轻判处刘某无期徒刑,量刑适当。”最终维持原判。
但此类仿真枪案件却存在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据媒体报道,通过网络购买气枪1支、子弹964发的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而此前因出售20支仿真枪被指控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的玩具小贩王国其,也终于得到无罪认定。今年8月,还获得国家赔偿43万元。
对于这些现象,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大蔚的辩护律师徐昕直呼“差距太大”。
2015年11月26日,受刘大蔚父母委托,徐昕律师来到福建省高院,递交了申诉的相关材料。其提交的诉状称,“刘大蔚无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更无走私的客观行为;涉案枪形物根本不是刑法上的枪支;刘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极低,远未达到需以刑法严惩的程度”,建议福建高院启动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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