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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代理退保”和销售误导陷阱!北京、黑龙江等多地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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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代理退保”和销售误导陷阱!北京、黑龙江等多地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

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谨防销售误导风险,认真甄别营销宣传的陷阱和套路,明明白白消费。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摄影:范剑磊

界面新闻记者 | 吕文琦

近日,多地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各类金融陷阱,维护合法权益。

警惕“代理退保”、“代理维权”陷阱

近年来,“代理维权”、“代理退保”骗局频发。

北京银保监局指出,不法分子利用部分老年人对养老保险需求较大,但又不了解保险政策、不清楚办理程序的特点,谎称在社保局有“特殊渠道,可通过一次性补缴享受养老退休金,或通过挂靠公司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年龄等方式为未参保人员补缴、代缴社会养老保险。老年人一旦支付大额款项,不法分子便音讯全无。此外,不法分子通过不法手段获得保单信息后联系老年人,通过诋毁保险公司产品、承诺更高收益,诱骗老年人退保,先收取高额手续费,待退保后再推荐老年人购买“其他理财产品,最后人走楼空。

北京银保监局提醒老年消费者:保险政策要了解,退保投资要防骗。一是不信“偏门,办理各类保险业务一定去正规机构;二是不贪“小利,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三是多学习金融知识,了解金融产品的特征、办理流程以及金融常识,有效增强自身风险识别能力。

黑龙江银保监局表示,依法维权应四步走:双方协商,逐级反映,申请调解,仲裁诉讼。

黑龙江银保监局指出,非法代理维权通过编造事实,阻碍纠纷解决;违法使用,索取消费者的各类敏感信息,牟取不当利益;借手续费”“咨询费名义收取高额费用,甚至欺骗消费者买高收益产品,导致资金损失。

线上签约投保时不要“一勾到底”

近期,有消费者反映因为套路营销、诱导消费而购买了保险产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贵州银保监局指出,保险销售误导行为通常表现为以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的方式,对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

例如,销售人员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将保险产品宣传为与商业银行共同开发的产品,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结算利率等,与银行储蓄、银行理财、基金、国债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进行简单比较。

隐瞒保险信息也时有发生。销售人员未如实向保险消费者说明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故意曲解相关条款,影响消费者投保决定。

除此之外,夸大保险责任或产品收益,向投保人口头承诺“什么都能保”“什么都能赔;诱导消费或强制搭售,部分销售人员、直播视频、网络平台等以“产品停售”“限时销售”“折扣优惠”“首月2等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盲目投保。

对此,贵州银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谨防销售误导风险,认真甄别营销宣传的陷阱和套路,明明白白消费。

一是看清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消费者在办理投保时应仔细完整阅读保险条款,认真了解拟购买保险产品的承保机构、保障范围、除外责任、保费金额、缴费方式、缴费年限、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条件等,选择适合自己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经济实力的保险产品。

二是理性对待营销。消费者通过电话销售、网络等方式投保时,应仔细了解清楚保险产品类型,重视保险保障功能,谨慎对待身份识别、签字确认、授权委托、密码校验、费用支付等重要环节,尤其线上签约投保时不要图方便“一勾到底”,避免陷入“捆绑销售”“自动续费”“停售涨价”“红包返利”“免费保障”等套路陷阱,购买本不需要的保险产品。

三是重视保险回访。回访是为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者本人投保并知悉合同主要内容的制度安排。建议消费者根据实际情况回答保险公司回访问题,勿随意回答“是”“知道”“清楚”等,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是用好犹豫期。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一般会约定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消费者要充分用好犹豫期,冷静思考所购买的保险产品是否符合需求,如需退保尽量在犹豫期内退保,避免产生损失。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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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代理退保”和销售误导陷阱!北京、黑龙江等多地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

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谨防销售误导风险,认真甄别营销宣传的陷阱和套路,明明白白消费。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摄影:范剑磊

界面新闻记者 | 吕文琦

近日,多地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各类金融陷阱,维护合法权益。

警惕“代理退保”、“代理维权”陷阱

近年来,“代理维权”、“代理退保”骗局频发。

北京银保监局指出,不法分子利用部分老年人对养老保险需求较大,但又不了解保险政策、不清楚办理程序的特点,谎称在社保局有“特殊渠道,可通过一次性补缴享受养老退休金,或通过挂靠公司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年龄等方式为未参保人员补缴、代缴社会养老保险。老年人一旦支付大额款项,不法分子便音讯全无。此外,不法分子通过不法手段获得保单信息后联系老年人,通过诋毁保险公司产品、承诺更高收益,诱骗老年人退保,先收取高额手续费,待退保后再推荐老年人购买“其他理财产品,最后人走楼空。

北京银保监局提醒老年消费者:保险政策要了解,退保投资要防骗。一是不信“偏门,办理各类保险业务一定去正规机构;二是不贪“小利,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三是多学习金融知识,了解金融产品的特征、办理流程以及金融常识,有效增强自身风险识别能力。

黑龙江银保监局表示,依法维权应四步走:双方协商,逐级反映,申请调解,仲裁诉讼。

黑龙江银保监局指出,非法代理维权通过编造事实,阻碍纠纷解决;违法使用,索取消费者的各类敏感信息,牟取不当利益;借手续费”“咨询费名义收取高额费用,甚至欺骗消费者买高收益产品,导致资金损失。

线上签约投保时不要“一勾到底”

近期,有消费者反映因为套路营销、诱导消费而购买了保险产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贵州银保监局指出,保险销售误导行为通常表现为以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的方式,对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

例如,销售人员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将保险产品宣传为与商业银行共同开发的产品,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结算利率等,与银行储蓄、银行理财、基金、国债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进行简单比较。

隐瞒保险信息也时有发生。销售人员未如实向保险消费者说明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故意曲解相关条款,影响消费者投保决定。

除此之外,夸大保险责任或产品收益,向投保人口头承诺“什么都能保”“什么都能赔;诱导消费或强制搭售,部分销售人员、直播视频、网络平台等以“产品停售”“限时销售”“折扣优惠”“首月2等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盲目投保。

对此,贵州银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谨防销售误导风险,认真甄别营销宣传的陷阱和套路,明明白白消费。

一是看清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消费者在办理投保时应仔细完整阅读保险条款,认真了解拟购买保险产品的承保机构、保障范围、除外责任、保费金额、缴费方式、缴费年限、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条件等,选择适合自己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经济实力的保险产品。

二是理性对待营销。消费者通过电话销售、网络等方式投保时,应仔细了解清楚保险产品类型,重视保险保障功能,谨慎对待身份识别、签字确认、授权委托、密码校验、费用支付等重要环节,尤其线上签约投保时不要图方便“一勾到底”,避免陷入“捆绑销售”“自动续费”“停售涨价”“红包返利”“免费保障”等套路陷阱,购买本不需要的保险产品。

三是重视保险回访。回访是为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者本人投保并知悉合同主要内容的制度安排。建议消费者根据实际情况回答保险公司回访问题,勿随意回答“是”“知道”“清楚”等,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是用好犹豫期。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一般会约定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消费者要充分用好犹豫期,冷静思考所购买的保险产品是否符合需求,如需退保尽量在犹豫期内退保,避免产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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