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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电视比报警有用,被轮奸女孩悲剧只是因为母亲奇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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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电视比报警有用,被轮奸女孩悲剧只是因为母亲奇葩吗?

相信一个权利保护机制健全的社会,即便监护人保护不力,这个真空也应该有相应的途径来填补,有更完善的社会支持系统来保护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利,惩罚犯罪分子,这才是舆论应该关注的。

日前,电视节目《新老娘舅》介绍了一个非常奇葩的家庭故事:一名1994年生的女孩被妈妈和外婆带大,17岁时遭到轮奸,妈妈和外婆都没有报警;之后女孩被一位黑车司机强暴,外婆还纵容强奸犯到家里来。

第一个孩子可能是女孩和某发型师生的,也可能是因为被轮奸生育的。第二、第三个孩子则是和黑车司机生育的,但司机并没有承担养育责任。节目组甚至找到了强奸嫌疑人,但只让他写了保证书……

奇葩的故事,荒诞的情节,真是毁人不倦……无论是节目主持人,还是看到节目报道的网民,都怒不可遏、血往上涌,有人发出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的感慨。很多网友表示,整个节目充满了槽点,最让人蹊跷的是,妈妈和外婆,居然没有报警。

如果说女孩自己因为少不经事而不知道报警的话,那么作为家长,女孩的姥姥和妈妈在了解她被强暴的事情后,有责任为女孩寻求相应的法律帮助。特别是在节目组的督促下,女孩经过专家鉴定确实有精神分裂症。

这种情况下,女孩的姥姥和妈妈作为监护人,也有责任保护好女孩的人身安全。如果逃避责任、疏于监管,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足以维护好女孩基本的人身安全,不能够在其权利遭遇侵犯的时候寻求起码的帮助,那么应该依法剥夺其监护资格,改由其他监护人来负责。

但是事实上,女孩的姥姥、妈妈既没有履行好监护责任,也没有被剥夺监护资格。关于不报警的理由,女孩妈妈说:“找不到证据啊我女儿不认识路……报警没有用,因为大家都觉得女儿脑子有病”,外婆说,“到现在都不敢报警,因为没钱也不认识派出所的人。”

但从节目中女孩的姥姥、妈妈的穿着打扮来看,她们并不像生活在与世隔绝的边缘地区,按常理应该不至于不知道报警的问题。

但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女孩的姥姥、妈妈因为知道女孩本身脑子不好使,女孩又无法指认强奸她的人、找不到发生强奸的现场,或者真的认为“有钱、认识派出所的人”的情况下报警才有用呢?

甚至还有其他不可描述的情况,比如因为觉得这是一件丢人的事情,万一说出去了最后犯罪嫌疑人没有抓住,岂不是让女孩和家庭都遭遇新的压力,毕竟很多人都强调“家丑不可外扬”,不适合拿出来说。

那么,如果真的是这种极端的情况,即一名存在精神分裂症的女孩被强暴,除了监护人外,难道就没有其他可能的途径,让受害者获得救济吗?

除了家人,就没有其他的幕后推手了吗?

我们的社会支持系统真的如此脆弱吗?邻居、居委会成员、公安机关和其他亲人、朋友呢?女孩的父亲呢?女孩自被强奸后一直精神不正常,难道就没有任何的迹象、线索被其他人发现?如果真的如此,那么是否也要反思我们的教育和保护机制,如何通过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等多元化系统,更有效地传播人身安全保护、权利救济的知识,让这种法律要求不仅成为公众知道的信息,更是融入公众生活中,成为能够有效使用的救济方式。

当然,女孩的姥姥、妈妈确实存在着监护不力的情况,无论是处于什么原因,她们都摆脱不了干系。

但是除了她们之外,社会支持系统的不健全,也让这种监护不力的真空没有得到弥补。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去反思女孩的姥姥、妈妈为什么不报警,而是近乎疯狂地突出她们何等的奇葩、她们的选择何等的荒诞,什么谈到女孩被强奸“妈妈回答问题显得轻描淡写”“妈妈录完节目出去后满脸灿烂”“上节的目的是要求给那三个孩子上户口”……

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让这个故事变成“奇葩说”,被强奸女孩的权利怎样得到有效救济,涉嫌强奸者的刑事责任如何追究,难道仅仅写保证书就可以解决?只有依法让受害者的权利得到救济、施暴者得到惩罚,让社会支持系统更为完善,才能够更好地预防和制止类似事件的发生,让受害女性能够获得有效救济,积极成长。

实际上,对于受害女生而言,也是存在这社会支持不足的问题。女孩外婆说:“强奸发生之后女孩的状态就不是很正常,经常光着身子在家走,冬天也是”。也就是说,女孩很可能是因为遭遇强奸而身体、精神双重受伤,没有获得有效的社会支持和心理辅导,最终才成为精神分裂的人。

这和日程生活中很多认识不无关系,比如更多的提醒都是强调女孩衣着不要暴露、不要喝太多酒、要小心谨慎,否则容易被强奸,而忽略了强奸犯才是强奸发生的根本原因。对于强奸事件而言,常见的表述是“女孩的一生被毁了”“失去了宝贵的贞操”……鲜见那种受害者在家人、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得到很好的关怀,能够积极面对生活的案例。

长期受这种所谓的“提醒”和“表述”熏陶,被强奸的女性可能陷入怀疑之中,可能害怕因为公开后“一辈子被毁了”而只能默默的承受……

相信一个权利保护机制健全的社会,即便监护人保护不力,这个真空也应该有相应的途径来填补,有更完善的社会支持系统来保护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利,惩罚犯罪分子,这才是舆论应该关注的。仅仅制造“奇葩说”,无益于问题的解决。

作者

南储鑫博士,研究方向为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女性网络舆情。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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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电视比报警有用,被轮奸女孩悲剧只是因为母亲奇葩吗?

相信一个权利保护机制健全的社会,即便监护人保护不力,这个真空也应该有相应的途径来填补,有更完善的社会支持系统来保护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利,惩罚犯罪分子,这才是舆论应该关注的。

日前,电视节目《新老娘舅》介绍了一个非常奇葩的家庭故事:一名1994年生的女孩被妈妈和外婆带大,17岁时遭到轮奸,妈妈和外婆都没有报警;之后女孩被一位黑车司机强暴,外婆还纵容强奸犯到家里来。

第一个孩子可能是女孩和某发型师生的,也可能是因为被轮奸生育的。第二、第三个孩子则是和黑车司机生育的,但司机并没有承担养育责任。节目组甚至找到了强奸嫌疑人,但只让他写了保证书……

奇葩的故事,荒诞的情节,真是毁人不倦……无论是节目主持人,还是看到节目报道的网民,都怒不可遏、血往上涌,有人发出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的感慨。很多网友表示,整个节目充满了槽点,最让人蹊跷的是,妈妈和外婆,居然没有报警。

如果说女孩自己因为少不经事而不知道报警的话,那么作为家长,女孩的姥姥和妈妈在了解她被强暴的事情后,有责任为女孩寻求相应的法律帮助。特别是在节目组的督促下,女孩经过专家鉴定确实有精神分裂症。

这种情况下,女孩的姥姥和妈妈作为监护人,也有责任保护好女孩的人身安全。如果逃避责任、疏于监管,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足以维护好女孩基本的人身安全,不能够在其权利遭遇侵犯的时候寻求起码的帮助,那么应该依法剥夺其监护资格,改由其他监护人来负责。

但是事实上,女孩的姥姥、妈妈既没有履行好监护责任,也没有被剥夺监护资格。关于不报警的理由,女孩妈妈说:“找不到证据啊我女儿不认识路……报警没有用,因为大家都觉得女儿脑子有病”,外婆说,“到现在都不敢报警,因为没钱也不认识派出所的人。”

但从节目中女孩的姥姥、妈妈的穿着打扮来看,她们并不像生活在与世隔绝的边缘地区,按常理应该不至于不知道报警的问题。

但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女孩的姥姥、妈妈因为知道女孩本身脑子不好使,女孩又无法指认强奸她的人、找不到发生强奸的现场,或者真的认为“有钱、认识派出所的人”的情况下报警才有用呢?

甚至还有其他不可描述的情况,比如因为觉得这是一件丢人的事情,万一说出去了最后犯罪嫌疑人没有抓住,岂不是让女孩和家庭都遭遇新的压力,毕竟很多人都强调“家丑不可外扬”,不适合拿出来说。

那么,如果真的是这种极端的情况,即一名存在精神分裂症的女孩被强暴,除了监护人外,难道就没有其他可能的途径,让受害者获得救济吗?

除了家人,就没有其他的幕后推手了吗?

我们的社会支持系统真的如此脆弱吗?邻居、居委会成员、公安机关和其他亲人、朋友呢?女孩的父亲呢?女孩自被强奸后一直精神不正常,难道就没有任何的迹象、线索被其他人发现?如果真的如此,那么是否也要反思我们的教育和保护机制,如何通过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等多元化系统,更有效地传播人身安全保护、权利救济的知识,让这种法律要求不仅成为公众知道的信息,更是融入公众生活中,成为能够有效使用的救济方式。

当然,女孩的姥姥、妈妈确实存在着监护不力的情况,无论是处于什么原因,她们都摆脱不了干系。

但是除了她们之外,社会支持系统的不健全,也让这种监护不力的真空没有得到弥补。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去反思女孩的姥姥、妈妈为什么不报警,而是近乎疯狂地突出她们何等的奇葩、她们的选择何等的荒诞,什么谈到女孩被强奸“妈妈回答问题显得轻描淡写”“妈妈录完节目出去后满脸灿烂”“上节的目的是要求给那三个孩子上户口”……

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让这个故事变成“奇葩说”,被强奸女孩的权利怎样得到有效救济,涉嫌强奸者的刑事责任如何追究,难道仅仅写保证书就可以解决?只有依法让受害者的权利得到救济、施暴者得到惩罚,让社会支持系统更为完善,才能够更好地预防和制止类似事件的发生,让受害女性能够获得有效救济,积极成长。

实际上,对于受害女生而言,也是存在这社会支持不足的问题。女孩外婆说:“强奸发生之后女孩的状态就不是很正常,经常光着身子在家走,冬天也是”。也就是说,女孩很可能是因为遭遇强奸而身体、精神双重受伤,没有获得有效的社会支持和心理辅导,最终才成为精神分裂的人。

这和日程生活中很多认识不无关系,比如更多的提醒都是强调女孩衣着不要暴露、不要喝太多酒、要小心谨慎,否则容易被强奸,而忽略了强奸犯才是强奸发生的根本原因。对于强奸事件而言,常见的表述是“女孩的一生被毁了”“失去了宝贵的贞操”……鲜见那种受害者在家人、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得到很好的关怀,能够积极面对生活的案例。

长期受这种所谓的“提醒”和“表述”熏陶,被强奸的女性可能陷入怀疑之中,可能害怕因为公开后“一辈子被毁了”而只能默默的承受……

相信一个权利保护机制健全的社会,即便监护人保护不力,这个真空也应该有相应的途径来填补,有更完善的社会支持系统来保护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利,惩罚犯罪分子,这才是舆论应该关注的。仅仅制造“奇葩说”,无益于问题的解决。

作者

南储鑫博士,研究方向为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女性网络舆情。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