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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再融资被限制 世茂第一个被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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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再融资被限制 世茂第一个被冲击

作为首个被否的房企再融资计划,世茂股份定增方案失败的真正原因恐怕是其中涉及的股权融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世茂股份(600823.SH)酝酿7个月的定向增发方案,在10月23日正式宣告失败。10月23日晚,世茂股份发布公告,宣布收到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由此也成为了首个再融资方案被否的房企。

证监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认为,世茂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3月14日,世茂股份宣布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7.5亿股的A股股票,募集来的66.7亿元将用于收购兄弟公司世茂房地产(00813.HK)旗下的三个项目——杭州世茂智慧之门、南昌世茂新城和深圳前海世茂金融中心,并用以后续的建设费用。

在当时的公告中,世茂股份表示定增和收购是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荣茂先生及其控制的世茂房地产切实履行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有利于保护世茂股份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如果该项定增计划可以成功,世茂集团持有的世茂股份将由58.92%减至约52.19%。

此前,许氏家族旗下的世茂房地产和世茂股份两家子公司的同业竞争愈加激烈,原本定位为商业地产开发者的世茂股份不断拿下住宅用地,而世茂房地产也通过世茂建设这一投资平台拿下了一大批商业地产项目,引起了投资者的不满。为此,许氏家族在2015年作出承诺:“许荣茂、世茂房地产及其附属公司将在中国境内主要专业从事住宅和酒店业务,不再从事商业地产的投资、开发和运营。”

然而,许氏家族的这一业务调整计划却遇到了房企再融资的收紧。

根据人民网在7月底的报道,证监会官员指出,企业再融资募集所得资金不鼓励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并需详细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向。不允许房地产企业通过再融资对流动资金进行补充,募集资金只能用于房地产建设而不能用于拿地和偿还银行贷款。

人民网报道,证监会发行部要求企业再融资所得不能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如购买原材料和员工支出,用于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其他费用的视同补充流动资金。

不过,5月和7月,证监会先后两次向世茂股份发函就具体问题进行询问。在回复中,世茂股份已经明确表示,募集资金将不会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和土地费用,而且,并不存在“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不过,证监会并没有指出世茂股份的定增计划如何损害了投资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有不愿具名的分析师认为,2015年,世茂股份也曾定向增发,融资15亿用于三个项目的开发,而2016年的融资与上一次融资最大的不同,则在于其中涉及的股权融资——在此次66亿的定向增发中,有23.35亿是以非现金形式完成,世茂房地产旗下的世茂建设以其持有的前海世茂48.57%股权参与认购新A股,作价23.35亿元。

该分析师猜测,如此一来,就意味着前海世茂项目的估值为48亿元,其估值相比起其账面价值,增值幅度为62.84%。意味着从2013年年中拿地以来,世茂建设的投入可以以62.84%的增值幅度变现,再加上两家企业的关联交易,这恐怕是证监会认为此次定增“损害了投资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因。

在定增计划宣告失败之后,世茂股份转而以现金收购上述三个项目,收购价格与定增方案中的收购价格相同,总计46.8亿元。10月21日,公司宣布2016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毕,20亿元已经到账,票面利率为2.98%,期限为一年——这种面向金融机构的无担保信用债券是企业补充日常流动资金的最便捷选择。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世茂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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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首个被否的房企再融资计划,世茂股份定增方案失败的真正原因恐怕是其中涉及的股权融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世茂股份(600823.SH)酝酿7个月的定向增发方案,在10月23日正式宣告失败。10月23日晚,世茂股份发布公告,宣布收到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由此也成为了首个再融资方案被否的房企。

证监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认为,世茂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3月14日,世茂股份宣布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7.5亿股的A股股票,募集来的66.7亿元将用于收购兄弟公司世茂房地产(00813.HK)旗下的三个项目——杭州世茂智慧之门、南昌世茂新城和深圳前海世茂金融中心,并用以后续的建设费用。

在当时的公告中,世茂股份表示定增和收购是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荣茂先生及其控制的世茂房地产切实履行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有利于保护世茂股份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如果该项定增计划可以成功,世茂集团持有的世茂股份将由58.92%减至约52.19%。

此前,许氏家族旗下的世茂房地产和世茂股份两家子公司的同业竞争愈加激烈,原本定位为商业地产开发者的世茂股份不断拿下住宅用地,而世茂房地产也通过世茂建设这一投资平台拿下了一大批商业地产项目,引起了投资者的不满。为此,许氏家族在2015年作出承诺:“许荣茂、世茂房地产及其附属公司将在中国境内主要专业从事住宅和酒店业务,不再从事商业地产的投资、开发和运营。”

然而,许氏家族的这一业务调整计划却遇到了房企再融资的收紧。

根据人民网在7月底的报道,证监会官员指出,企业再融资募集所得资金不鼓励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并需详细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向。不允许房地产企业通过再融资对流动资金进行补充,募集资金只能用于房地产建设而不能用于拿地和偿还银行贷款。

人民网报道,证监会发行部要求企业再融资所得不能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如购买原材料和员工支出,用于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其他费用的视同补充流动资金。

不过,5月和7月,证监会先后两次向世茂股份发函就具体问题进行询问。在回复中,世茂股份已经明确表示,募集资金将不会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和土地费用,而且,并不存在“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不过,证监会并没有指出世茂股份的定增计划如何损害了投资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有不愿具名的分析师认为,2015年,世茂股份也曾定向增发,融资15亿用于三个项目的开发,而2016年的融资与上一次融资最大的不同,则在于其中涉及的股权融资——在此次66亿的定向增发中,有23.35亿是以非现金形式完成,世茂房地产旗下的世茂建设以其持有的前海世茂48.57%股权参与认购新A股,作价23.35亿元。

该分析师猜测,如此一来,就意味着前海世茂项目的估值为48亿元,其估值相比起其账面价值,增值幅度为62.84%。意味着从2013年年中拿地以来,世茂建设的投入可以以62.84%的增值幅度变现,再加上两家企业的关联交易,这恐怕是证监会认为此次定增“损害了投资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因。

在定增计划宣告失败之后,世茂股份转而以现金收购上述三个项目,收购价格与定增方案中的收购价格相同,总计46.8亿元。10月21日,公司宣布2016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毕,20亿元已经到账,票面利率为2.98%,期限为一年——这种面向金融机构的无担保信用债券是企业补充日常流动资金的最便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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