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楼市再发新政。
昨天,常州发布公积金新政:二孩、三孩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增加20、30万,扩大人才贷款政策支持范围,今日起执行。
01、常州公积金新政出炉,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
昨天,常州发布公积金新政,该支持政策定于2023年4月10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为:
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30万元。
扩大人才贷款政策支持范围。我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我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其他共同借款申请人若有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通知》中规定的多孩家庭贷款政策与人才贷款政策不得同时享受,且不得与我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同时享受。
其实今年以来,就已经有多地对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深圳、合肥、徐州、亳州、扬州、乌鲁木齐、连云港、兰州、大连、绍兴、济南、威海、郑州、新余等近50个城市先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深圳:4月7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正式开始施行。其中明确,政策调整后,符合条件的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家庭公积金贷款可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26万元。
江苏南通:3月21日,南通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至100万元,支持用公积金付首付。
江苏连云港:3月20日,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至72万元,对特定人群发放购房补贴。
广东中山:3月28日,广东省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
河南郑州:4月7日,河南省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购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00万元,租房不限提取次数。
河南焦作:4月7日,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公积金贷款购房单笔最高额度调至60万元,增加贷款次数。
02、南京公积金政策频出,力挺楼市
作为省会的南京,从去年开始,公积金政策也不断在调整。去年5月20日起,南京将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切实减轻刚性改善群体购房负担。
随后,6月8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发新政:《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三点举措:1、阶段性缓缴政策;2、贷款不作逾期处理;3、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

去年10月9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最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的通知。
通知显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2.75%下调至2.6%,下调0.15个百分点;5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下调0.15个百分点。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5年期以下(含5年)和5年期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今年2月3日,南京市发改委发布《南京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共计33条新政,事关房地产、力挺经济。其中备受关注的莫过于,明确了“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减轻居民首付资金周转压力。

就房地产相关方面,有以下重点:
①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②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用足有关支持政策,促进市场良性循环。
③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④ 允许分区实施阶段性住房购买契税补贴优惠。
⑤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减轻居民首付资金周转压力。
⑥ 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基础上,适当拓宽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渠道。
⑦ 用好用足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加大配套贷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关股权融资政策,开展再融资、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
⑧ 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加入交易所债券市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央地合作增信共同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
⑨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保障资金专用于项目建设,确保预售楼盘如期交付。
⑩ 完善商业银行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举措,有效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今年2月27日晚,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1、提取须知:
(1)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简称“购房职工”)购买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开发企业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2)新建商品房的购房职工和存量房买卖双方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前期资金业务。
(3)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为截至《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至少保留一元),最高不得超过认购协议或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前期资金。
(4)若发生退房行为,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全额将被退还。
新建商品房:转入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按协议约定开发企业无权支付给购房职工。若购房职工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购房职工可凭解除认购协议材料和《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撤销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登记。
开发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还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存量房:若买卖双方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购房职工可凭已解除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撤销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登记。
根据最新公积金政策,购房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1、市公积金
2、省公积金
今年3月1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开办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的通知》,即日起开办二手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

重点如下:
1、存在抵押(有未结清住房贷款)的二手房在交易时,不需要先结清卖方住房贷款(解除抵押),即可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登记,从而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前必须落实所购住房抵押担保的条件。
2、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有抵押的二手住房,且卖方所售房产仅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性贷款或组合性贷款,买卖双方协议一致,买方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或组合性“带押过户”贷款。
3、买方申请的贷款总额应不小于卖方原住房贷款合同项下的剩余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
4、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发放至买方贷款银行设立的监管账户后,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原住房贷款结清手续,剩余贷款资金划入卖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并及时办理因“带押过户”产生的抵押权变更登记注销手续。
5、支持二手房买卖双方跨不同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
6、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贷前调查:
①交易房屋原贷款的借款人及抵押人身份、婚姻状况、贷款合同、贷款余额等信息及证明材料。
②申请人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涉及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
③交易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允许上市交易等。
“带押过户”是指二手房在不解除抵押状态下过户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带押过户”简化了交易流程,缩短了交易时间,减轻了缴存职工筹措资金的压力,有助于缩短房产交易周期,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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