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澄星年报遭问询,要求说明相关债权转让协议是否附带生效条件或其他约定

ST澄星4月12日公告,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被追问涉及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及2022年报中的应收款项和应收款项融资、在建工程等方面问题。

问询函指出,公司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告中称,董事会认为2020年、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根据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涉及资金占用事项。前期,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原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1.25亿元。2022年3月,法院在公司控股股东的重整债权申报过程中,通过判决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确认,认定澄星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形成的债务已经转由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资产”)承担。2022年4月15日,管理人账户收到江苏资产支付的22.56亿元款项。

问询函要求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江苏资产对公司逐笔债权形成的背景、过程、时间、金额,其中,如涉及江苏资产向公司其他债权人收购债权的,请逐笔说明原债权人名称、收购债权金额及收购实际支付对价;就上述江苏资产对公司原债权人持有债权的收购,说明交易双方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相关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债权转让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相关债权转让协议是否附带生效条件或其他约定,后续是否涉及以其他方式返还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同时,问询函还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名称、交易背景、对应产品、交易金额、付款安排、合同主要条款、期后回款情况、收入确认时点等,说明与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业务往来,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结合公司销售信用政策变化、主要客户变化、减值计提情况等,说明期末应收款项和应收账款余额大幅波动的原因,与营业收入、主要产品销售量等变动不一致的合理性。

此外,关于其他应收款,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对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同一控制下的汉邦石化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14.8万元、0.77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专项说明显示上述款项系代垫餐饮服务费,对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以下简称“热电厂”)应收207.31万元,上述款项均分类为经营性往来,公司已全额计提减值。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说明上述款项的形成背景、时期和全额计提减值的原因,以及公司代垫餐饮服务费的合理性,与热电厂的交易是否存在真实的货物流转,是否实质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前期披露的相关分类是否准确;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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