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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保监会多次提“保险姓保”?中保基金董事长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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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保监会多次提“保险姓保”?中保基金董事长如是说

风险保障功能是保险业独有的“立业之本”,是其他行业不可代替的重要功能,保险金融属性的发挥必须以风险保障的基本属性为前提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任建国

【提要】

我国保险市场规模先后超过德国、法国、英国,从全球第6位跃居第3位,今年全年有望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公司对“资产驱动负债”模式趋之若鹜。这种业务结构如不加以调整,最大的风险是今后有少数保险公司将不姓“保”。

推进保险回归保障功能,这就要求保险业提供丰富多样、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的保险服务,这与保险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一致。

【正文】

今日,2016中国金融发展论坛之中国保险行业年度峰会在北京展览馆隆重召开。会上,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任建国发表了讲话,他的演讲话题是‘关于“保险姓保”的几点思考’。

以下是他的现场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保险业的同仁:

大家好!很荣幸能够参加第十二届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与各位金融界同仁共同探讨保险业的创新与发展问题。今天我要谈的话题是关于“保险姓保”的几点思考。为什么要讲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近期被保监会领导多次提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一些争议。我在上周的一个保险文化论坛上,谈及跨界发展与行业坚守,提到“保险姓保”的问题,有朋友开玩笑说这是不是应景之词,我觉得这是我的一贯思想。在两年前第十届中国金融年度论坛上,我讲过保险业改革创新就要坚持“五个不变”,其中有一个就是要坚持行业的本质属性和核心功能不能变。再往前,我在山东工作时,我就提出要让商业保险成为居民风险管理的首选金融工具。今天,我想就“保险姓保”问题的提出、为什么要坚持“保险姓保”、如何坚持“保险姓保”等方面内容,同大家分享一下我个人的思考。

一、“保险姓保”问题的提出

所谓“保险姓保”,是指保险的核心价值在于提供风险保障,保险的功能在于帮助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保险姓保”是一个基本常识,“保险姓保”本来就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但个别保险公司的发展偏离了方向,没有坚持风险保障属性的基本发展理念,成为当前保险行业发展的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关注。之所以目前要特别强调“保险姓保”,主要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保险业务结构出现了新的变化。近年来,保险业的发展成绩有目共睹。我国保险市场规模先后超过德国、法国、英国,从全球第6位跃居第3位,对国际保险市场增长的贡献度达26%,居全球首位。2016年前三季度保费收入为2.48万亿元,增速达30.5%,全年有望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在加强政府、企业和居民风险管理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不难发现,一些公司对“资产驱动负债”模式趋之若鹜,导致业务结构严重失衡。据统计,2015年人身险业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达7646亿元,相当于原保费收入的近一半,银保渠道原保费收入6617亿元,同比增长超三成,银保渠道原保费收入占比超过80%的公司有20多家。另外,保监会开展的保单登记数据显示,寿险保单大约14亿张,长期寿险保单只有4千多万张,从另一角度体现了发展结构失衡。相当规模的保费承担了较少的保险责任,偏离了保险的保障属性。这种业务结构如不加以调整,最大的风险是今后有少数保险公司将不姓“保”。

二是众多保险消费者对保险的认识出现了新的变化。从保险业的历史起源和发展来看,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工具和财务稳定器,核心价值在于能够提供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现代保险业逐渐具备了资金融通功能,出现了强化保险财富管理的趋势。随着市场上利率的不断下降,居民资产保值增值的难度加大,加上保险行业费率市场化改革导致负债端竞争加剧,保险产品利率居高不下,吸引了众多消费者购买投资型保险产品。据今年3月央视财经频道《2016年中国经济生活大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百姓投资领域前三名分别是:保险(36.79%)、股票(33.05%)、理财产品(32.69%),保险投资意愿从2013年第6位跃居2016的第1位,相当多的消费者把保险这个风险管理的首选金融工具当成了财富管理的首选投资工具。

三是少数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方向出现了新变化。保险资金的本源是互助基金,用于弥补互助成员的损失。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充分竞争,保险公司承保利润率逐渐下降,有的甚至出现亏损,转而通过险资运用获取收益,弥补承保端的损失,形成保险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向是低风险、具有稳定收益的投资产品,险资运用的首要目的应该是实现风险保障的目标,也就是说服务于保险主业。当前,我国“经济冷、金融热”现象愈发突出,虚拟经济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实体经济依然困难,一些金融活动因偏离服务实体经济而饱受诟病。两天前,中国民生银行董事长在人民日报发表感言,谈到:近两年,我国资金“脱实向虚”有所加重,资金在金融领域空转增加,推高了资金成本,加剧了资产泡沫,累积了系统性风险,这既不利于实体经济也不利于金融健康发展。保险行业也存在类似现象,随着险资运用的渠道逐渐放开,有的保险公司并未坚持稳健审慎原则,采取粗放的发展方式和激进的经营行为,不顾“长钱短配”的再投资风险和“短钱长配”的流动性风险,片面追求短期的高收益,将保险资金的合理运用,变成了追求高额利润的风险投资,偏离了服务主业、保障风险的初衷。

四是个别保险投资人的投资目标发生了变化。保险是采用均摊风险的方式来降低个体的损失,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保险投资人本应基于公益的心态、运用商业的手法,在追求公平和效率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收益。一些资质较好的投资人在向行业注入资本的同时,也带来了先进的管理和技术,贯彻着保险业的使命与担当,推动了行业的进步和发展。但也有个别投资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不重视,看重的是保险的融资功能,试图把保险作为单一“融资平台”,偏离了保险投资人的根本使命。

二、为什么要坚持“保险姓保”

风险保障功能是保险业独有的“立业之本”,是其他行业不可代替的重要功能,保险金融属性的发挥必须以风险保障的基本属性为前提。保险业只有处处践行“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核心价值理念,才能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能力、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第一,“保险姓保”是商业保险本质属性的体现。英国女王伊丽莎白在15世纪颁布的诏书中对保险作了如下表述:“保险是将损害由少数人的重负担变成多数人的轻负担”。这一古典定义高度概括了保险的特定含义,至今仍为世界各国保险界所认同。胡适先生对人寿保险也作过精辟的论述,他说:“保险的意义只是今天作明天的准备;生时作死时的准备;父母作儿女的准备;儿女幼时作儿女长大的准备”。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的功能作用也在不断扩大。但保险业的每一步发展变化,都是紧紧围绕保险的基本属性展开的。因此,“新国十条”明确提出,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保险的核心功能就是风险管理。我也赞成保险业适度地参与居民的财富管理,但绝对不能本末倒置。如果脱离了风险管理这个本质属性,偏离了“保险姓保”的发展方向,保险就不成其为保险了,保险行业就没有了存在的价值。

第二,“保险姓保”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新“国十条”明确提出,保险是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是社会的稳定器和经济的助推器。众所周知,保险可以通过提供补充性的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元化的民生保障需求,有利于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发展财产保险、农业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和服务,帮助社会公众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风险管理,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通过责任保险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医疗责任等领域的普及,可以更为简单的化解民事责任纠纷,有利于构建高效率的社会管理机制;通过开展农业保险,可以降低自然灾害给广大农民带来的损失,从而降低了各级政府灾后发展的负担。我觉得,中央政府把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上升到国家意志,正是看中保险业的这些风险保障功能,而不是看重保险业的财富管理功能。类似的保险产品还有很多,保险的各类产品和服务渗透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行业,深度参与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这既是政府希望保险的发展方向,也是市场发展的规律,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

第三,“保险姓保”是保险业发展的独特价值。针对保险的本质,理论界有“损失赔偿说”和“风险转嫁说”等不同派系,但无论哪个派系,都是以风险保障为核心。现代保险业逐步发展为兼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所以我们认为保险具备金融属性,但又不是纯粹的金融。虽然保险往往既包含保障又包含投资,与金融密不可分,但保险与金融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金融强调的是资金融通,而保险强调的是风险保障。如果将保险的核心功能定位为“资金融通”,保险就失去了独特优势。银行和证券同样可以提供资金融通,而且这正是它们的本质功能。但是,如果将保险的核心功能定位为“风险保障”,保险就不可或缺,因为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是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其他行业无可替代。

三、如何坚持“保险姓保”

项俊波主席曾多次指出,保险要首先姓“保”,绝不能跑偏;绝不给不真心做保险、只想浑水摸鱼的人可乘之机,绝不让保险成为单一融资平台。坚持“保险姓保”不动摇,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一是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加强保险公众宣传,提升全社会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是夯实保险业发展基础,巩固和培育保险市场的迫切需要,是增强保险行业竞争力的长期工作。“新国十条”明确提出,“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开办专门的保险频道或节目栏目,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我们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从宏观方面引导全社会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保险监管部门通过加强监管引导,全过程地培养市场主体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上月初,保监会针对人身险出台了重要举措(《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就是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和防范人身保险产品风险,像这种适时的监管引导是非常有必要的。最终让保险消费者认识到,保险是生产生活中对冲风险不可替代的重要工具;让行业经营主体意识到,创新发展风险保障型保险是立业的根本、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让保险投资人认识到,保险并非暴利行业,不能急功近利、应以公益的心态推动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二是将“保险姓保”作为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方向。推进保险回归保障功能,这就要求保险业提供丰富多样、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的保险服务,这与保险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一致。首先要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坚持鼓励专业化、差异化经营的方向,鼓励相互制组织、自保公司的设立和发展,促进业内细化分工和多元化市场主体的竞争,提供多元化的保险服务。其次要调整产品供给结构。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不断创新,开发细分市场,改变少数险种支配保险市场的格局。特别是要充分借助互联网平台和大数据资源,以保险消费者需求为导向,不断加强保险公司经营模式以及保险产品服务创新,鼓励产品和服务向个性化和定制化方向发展,通过改善产品供给质量,切实发挥好风险保障功能。再次要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建立有效的保险服务标准化流程,尤其是要在解决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顽疾上狠下功夫,强化保险行业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让保险消费者有更多的“获得感”,不断提升保险美誉度,从而扩大经济社会对保险的需求。需要强调的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带来的商业模式的变革,跨界发展成为近期行业热议的话题。我在前不久的保险文化论坛上也讨论过这个话题。我认为,无论是跨界还是重构,都应该坚守保险行业的价值根基,都应该以更好地实现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为前提,绝不能种了人家的地,荒了自家的田。

三是将实现风险保障目标作为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目标。保险资金运用对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实现风险保障具有支柱性作用,而当前部分险资存在长钱短用和短钱长用的风险、信用风险、跨界并购风险、风险管理能力薄弱所带来的风险等等,给行业稳定发展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为此,我们必须理顺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则和体系,促使其回归服务风险保障的目标。一方面,从负债端管控入手,加强对中短期产品的管控,限定其所有产品之中销售比例,或者要求在某些偿付能力条件下销售,对于产品单一、发展激进的公司,可以适时进行窗口指导,甚至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另一方面,从规范投资端入手,加强制度和规则建设,引导保险资金更多投向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其他类投资为辅,降低投资风险。同时,还要加强对集团公司和股东的监管,规范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避免因“一股独大”导致经营行为偏激,尤其要防止大股东把保险公司作为自己的融资平台。

四是政府要加大对风险保障类保险业务的政策支持力度。政策引导、政策支持是引导市场要素流动的灯塔,坚持“保险姓保”不动摇,监管政策就要向保障型产品倾斜,如降低经营门槛和税收优惠政策等等,提高保障型保险业务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要加快立法,强制推广,如巨灾保险、农业保险、部分责任保险,仍然依赖于有力、有效的政策和制度供给。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步伐的加快,社会对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的需求增加,但这两大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市场的空间非常大。要把这些业务发展好,确实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特别是税优政策。同时,保险行业也要加强市场的培育,加大对保障型险种的创新力度,积极开发“长尾市场”,改变市场主体集中在投资型保险产品、过度竞争的局面,不断优化行业发展动力结构,增强行业发展内生动力。

五是改革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促进行业坚持保险姓保。作为保险业风险管理“最后一道防线”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在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过程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保基金公司作为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主体,肩负着行业风险监测和风险处置的重要职责。为了更好的促进“保险姓保”的本质属性不变,我们有必要对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一些具体环节进行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防范化解行业风险的能力。首先,加快推进保险保障基金筹集方式改革。施行风险费率制,替代当前的固定费率制度,促使保险公司加强风险自控,抑制少数公司盲目扩张的冲动,降低行业整体风险。其次,细化保险保障救济范围和标准。我们计划修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涉及救济范围和标准的条款,对于不同类别的保险产品,我们将考虑区别对待。一方面充分体现保险保障基金保单救济职能,另一方面对于市场投资风险等需要保险消费者自行承担的风险,我们计划设置通行的免责条款。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保险姓保”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兴业之基,坚持“保险姓保”,并不是说不要考虑消费者的财富管理需求和投资人的利益,单纯发展保障型业务,而是要保障型业务和财富管理型业务协调发展,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才能促进保险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才能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才能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国家发展战略,中保基金公司将与各位同仁一道,坚决落实“保险姓保”,为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努力当好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守望者。

谢谢大家!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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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保监会多次提“保险姓保”?中保基金董事长如是说

风险保障功能是保险业独有的“立业之本”,是其他行业不可代替的重要功能,保险金融属性的发挥必须以风险保障的基本属性为前提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任建国

【提要】

我国保险市场规模先后超过德国、法国、英国,从全球第6位跃居第3位,今年全年有望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公司对“资产驱动负债”模式趋之若鹜。这种业务结构如不加以调整,最大的风险是今后有少数保险公司将不姓“保”。

推进保险回归保障功能,这就要求保险业提供丰富多样、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的保险服务,这与保险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一致。

【正文】

今日,2016中国金融发展论坛之中国保险行业年度峰会在北京展览馆隆重召开。会上,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任建国发表了讲话,他的演讲话题是‘关于“保险姓保”的几点思考’。

以下是他的现场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保险业的同仁:

大家好!很荣幸能够参加第十二届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与各位金融界同仁共同探讨保险业的创新与发展问题。今天我要谈的话题是关于“保险姓保”的几点思考。为什么要讲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近期被保监会领导多次提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一些争议。我在上周的一个保险文化论坛上,谈及跨界发展与行业坚守,提到“保险姓保”的问题,有朋友开玩笑说这是不是应景之词,我觉得这是我的一贯思想。在两年前第十届中国金融年度论坛上,我讲过保险业改革创新就要坚持“五个不变”,其中有一个就是要坚持行业的本质属性和核心功能不能变。再往前,我在山东工作时,我就提出要让商业保险成为居民风险管理的首选金融工具。今天,我想就“保险姓保”问题的提出、为什么要坚持“保险姓保”、如何坚持“保险姓保”等方面内容,同大家分享一下我个人的思考。

一、“保险姓保”问题的提出

所谓“保险姓保”,是指保险的核心价值在于提供风险保障,保险的功能在于帮助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保险姓保”是一个基本常识,“保险姓保”本来就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但个别保险公司的发展偏离了方向,没有坚持风险保障属性的基本发展理念,成为当前保险行业发展的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关注。之所以目前要特别强调“保险姓保”,主要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保险业务结构出现了新的变化。近年来,保险业的发展成绩有目共睹。我国保险市场规模先后超过德国、法国、英国,从全球第6位跃居第3位,对国际保险市场增长的贡献度达26%,居全球首位。2016年前三季度保费收入为2.48万亿元,增速达30.5%,全年有望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在加强政府、企业和居民风险管理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不难发现,一些公司对“资产驱动负债”模式趋之若鹜,导致业务结构严重失衡。据统计,2015年人身险业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达7646亿元,相当于原保费收入的近一半,银保渠道原保费收入6617亿元,同比增长超三成,银保渠道原保费收入占比超过80%的公司有20多家。另外,保监会开展的保单登记数据显示,寿险保单大约14亿张,长期寿险保单只有4千多万张,从另一角度体现了发展结构失衡。相当规模的保费承担了较少的保险责任,偏离了保险的保障属性。这种业务结构如不加以调整,最大的风险是今后有少数保险公司将不姓“保”。

二是众多保险消费者对保险的认识出现了新的变化。从保险业的历史起源和发展来看,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工具和财务稳定器,核心价值在于能够提供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现代保险业逐渐具备了资金融通功能,出现了强化保险财富管理的趋势。随着市场上利率的不断下降,居民资产保值增值的难度加大,加上保险行业费率市场化改革导致负债端竞争加剧,保险产品利率居高不下,吸引了众多消费者购买投资型保险产品。据今年3月央视财经频道《2016年中国经济生活大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百姓投资领域前三名分别是:保险(36.79%)、股票(33.05%)、理财产品(32.69%),保险投资意愿从2013年第6位跃居2016的第1位,相当多的消费者把保险这个风险管理的首选金融工具当成了财富管理的首选投资工具。

三是少数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方向出现了新变化。保险资金的本源是互助基金,用于弥补互助成员的损失。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充分竞争,保险公司承保利润率逐渐下降,有的甚至出现亏损,转而通过险资运用获取收益,弥补承保端的损失,形成保险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向是低风险、具有稳定收益的投资产品,险资运用的首要目的应该是实现风险保障的目标,也就是说服务于保险主业。当前,我国“经济冷、金融热”现象愈发突出,虚拟经济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实体经济依然困难,一些金融活动因偏离服务实体经济而饱受诟病。两天前,中国民生银行董事长在人民日报发表感言,谈到:近两年,我国资金“脱实向虚”有所加重,资金在金融领域空转增加,推高了资金成本,加剧了资产泡沫,累积了系统性风险,这既不利于实体经济也不利于金融健康发展。保险行业也存在类似现象,随着险资运用的渠道逐渐放开,有的保险公司并未坚持稳健审慎原则,采取粗放的发展方式和激进的经营行为,不顾“长钱短配”的再投资风险和“短钱长配”的流动性风险,片面追求短期的高收益,将保险资金的合理运用,变成了追求高额利润的风险投资,偏离了服务主业、保障风险的初衷。

四是个别保险投资人的投资目标发生了变化。保险是采用均摊风险的方式来降低个体的损失,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保险投资人本应基于公益的心态、运用商业的手法,在追求公平和效率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收益。一些资质较好的投资人在向行业注入资本的同时,也带来了先进的管理和技术,贯彻着保险业的使命与担当,推动了行业的进步和发展。但也有个别投资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不重视,看重的是保险的融资功能,试图把保险作为单一“融资平台”,偏离了保险投资人的根本使命。

二、为什么要坚持“保险姓保”

风险保障功能是保险业独有的“立业之本”,是其他行业不可代替的重要功能,保险金融属性的发挥必须以风险保障的基本属性为前提。保险业只有处处践行“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核心价值理念,才能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能力、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第一,“保险姓保”是商业保险本质属性的体现。英国女王伊丽莎白在15世纪颁布的诏书中对保险作了如下表述:“保险是将损害由少数人的重负担变成多数人的轻负担”。这一古典定义高度概括了保险的特定含义,至今仍为世界各国保险界所认同。胡适先生对人寿保险也作过精辟的论述,他说:“保险的意义只是今天作明天的准备;生时作死时的准备;父母作儿女的准备;儿女幼时作儿女长大的准备”。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的功能作用也在不断扩大。但保险业的每一步发展变化,都是紧紧围绕保险的基本属性展开的。因此,“新国十条”明确提出,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保险的核心功能就是风险管理。我也赞成保险业适度地参与居民的财富管理,但绝对不能本末倒置。如果脱离了风险管理这个本质属性,偏离了“保险姓保”的发展方向,保险就不成其为保险了,保险行业就没有了存在的价值。

第二,“保险姓保”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新“国十条”明确提出,保险是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是社会的稳定器和经济的助推器。众所周知,保险可以通过提供补充性的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元化的民生保障需求,有利于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发展财产保险、农业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和服务,帮助社会公众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风险管理,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通过责任保险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医疗责任等领域的普及,可以更为简单的化解民事责任纠纷,有利于构建高效率的社会管理机制;通过开展农业保险,可以降低自然灾害给广大农民带来的损失,从而降低了各级政府灾后发展的负担。我觉得,中央政府把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上升到国家意志,正是看中保险业的这些风险保障功能,而不是看重保险业的财富管理功能。类似的保险产品还有很多,保险的各类产品和服务渗透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行业,深度参与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这既是政府希望保险的发展方向,也是市场发展的规律,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

第三,“保险姓保”是保险业发展的独特价值。针对保险的本质,理论界有“损失赔偿说”和“风险转嫁说”等不同派系,但无论哪个派系,都是以风险保障为核心。现代保险业逐步发展为兼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所以我们认为保险具备金融属性,但又不是纯粹的金融。虽然保险往往既包含保障又包含投资,与金融密不可分,但保险与金融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金融强调的是资金融通,而保险强调的是风险保障。如果将保险的核心功能定位为“资金融通”,保险就失去了独特优势。银行和证券同样可以提供资金融通,而且这正是它们的本质功能。但是,如果将保险的核心功能定位为“风险保障”,保险就不可或缺,因为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是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其他行业无可替代。

三、如何坚持“保险姓保”

项俊波主席曾多次指出,保险要首先姓“保”,绝不能跑偏;绝不给不真心做保险、只想浑水摸鱼的人可乘之机,绝不让保险成为单一融资平台。坚持“保险姓保”不动摇,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一是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加强保险公众宣传,提升全社会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是夯实保险业发展基础,巩固和培育保险市场的迫切需要,是增强保险行业竞争力的长期工作。“新国十条”明确提出,“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开办专门的保险频道或节目栏目,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我们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从宏观方面引导全社会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保险监管部门通过加强监管引导,全过程地培养市场主体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上月初,保监会针对人身险出台了重要举措(《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就是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和防范人身保险产品风险,像这种适时的监管引导是非常有必要的。最终让保险消费者认识到,保险是生产生活中对冲风险不可替代的重要工具;让行业经营主体意识到,创新发展风险保障型保险是立业的根本、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让保险投资人认识到,保险并非暴利行业,不能急功近利、应以公益的心态推动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二是将“保险姓保”作为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方向。推进保险回归保障功能,这就要求保险业提供丰富多样、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的保险服务,这与保险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一致。首先要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坚持鼓励专业化、差异化经营的方向,鼓励相互制组织、自保公司的设立和发展,促进业内细化分工和多元化市场主体的竞争,提供多元化的保险服务。其次要调整产品供给结构。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不断创新,开发细分市场,改变少数险种支配保险市场的格局。特别是要充分借助互联网平台和大数据资源,以保险消费者需求为导向,不断加强保险公司经营模式以及保险产品服务创新,鼓励产品和服务向个性化和定制化方向发展,通过改善产品供给质量,切实发挥好风险保障功能。再次要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建立有效的保险服务标准化流程,尤其是要在解决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顽疾上狠下功夫,强化保险行业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让保险消费者有更多的“获得感”,不断提升保险美誉度,从而扩大经济社会对保险的需求。需要强调的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带来的商业模式的变革,跨界发展成为近期行业热议的话题。我在前不久的保险文化论坛上也讨论过这个话题。我认为,无论是跨界还是重构,都应该坚守保险行业的价值根基,都应该以更好地实现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为前提,绝不能种了人家的地,荒了自家的田。

三是将实现风险保障目标作为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目标。保险资金运用对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实现风险保障具有支柱性作用,而当前部分险资存在长钱短用和短钱长用的风险、信用风险、跨界并购风险、风险管理能力薄弱所带来的风险等等,给行业稳定发展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为此,我们必须理顺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则和体系,促使其回归服务风险保障的目标。一方面,从负债端管控入手,加强对中短期产品的管控,限定其所有产品之中销售比例,或者要求在某些偿付能力条件下销售,对于产品单一、发展激进的公司,可以适时进行窗口指导,甚至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另一方面,从规范投资端入手,加强制度和规则建设,引导保险资金更多投向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其他类投资为辅,降低投资风险。同时,还要加强对集团公司和股东的监管,规范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避免因“一股独大”导致经营行为偏激,尤其要防止大股东把保险公司作为自己的融资平台。

四是政府要加大对风险保障类保险业务的政策支持力度。政策引导、政策支持是引导市场要素流动的灯塔,坚持“保险姓保”不动摇,监管政策就要向保障型产品倾斜,如降低经营门槛和税收优惠政策等等,提高保障型保险业务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要加快立法,强制推广,如巨灾保险、农业保险、部分责任保险,仍然依赖于有力、有效的政策和制度供给。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步伐的加快,社会对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的需求增加,但这两大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市场的空间非常大。要把这些业务发展好,确实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特别是税优政策。同时,保险行业也要加强市场的培育,加大对保障型险种的创新力度,积极开发“长尾市场”,改变市场主体集中在投资型保险产品、过度竞争的局面,不断优化行业发展动力结构,增强行业发展内生动力。

五是改革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促进行业坚持保险姓保。作为保险业风险管理“最后一道防线”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在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过程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保基金公司作为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主体,肩负着行业风险监测和风险处置的重要职责。为了更好的促进“保险姓保”的本质属性不变,我们有必要对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一些具体环节进行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防范化解行业风险的能力。首先,加快推进保险保障基金筹集方式改革。施行风险费率制,替代当前的固定费率制度,促使保险公司加强风险自控,抑制少数公司盲目扩张的冲动,降低行业整体风险。其次,细化保险保障救济范围和标准。我们计划修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涉及救济范围和标准的条款,对于不同类别的保险产品,我们将考虑区别对待。一方面充分体现保险保障基金保单救济职能,另一方面对于市场投资风险等需要保险消费者自行承担的风险,我们计划设置通行的免责条款。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保险姓保”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兴业之基,坚持“保险姓保”,并不是说不要考虑消费者的财富管理需求和投资人的利益,单纯发展保障型业务,而是要保障型业务和财富管理型业务协调发展,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才能促进保险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才能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才能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国家发展战略,中保基金公司将与各位同仁一道,坚决落实“保险姓保”,为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努力当好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守望者。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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