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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管”下乡被误会,该如何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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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管”下乡被误会,该如何正名?

农业执法队伍之所以引发舆论持续关注,根源或在于人们对过度执法的担忧,因此,要为“农管”正名,需要真正管住“闲不住的手”。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赵孟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近日,有关“农管”执法走上田间地头的消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尽管农业农村部通过官网和旗下媒体等连续回应外界关注,但依然难平网络喧嚣。

所谓“农管”,是网民基于“城管”而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戏称。按照农业农村部解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并不是什么都管,而是有明确的执法边界,其职责使命主要是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侵农害农违法行为,不会干扰农民正常生产生活。

界面新闻核实了网络上有关“农管”的部分传言,其中大多数实际上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关系不大。有评论认为,农业执法队伍之所以引发舆论持续关注,根源或在于人们对过度执法的担忧,因此,要为“农管”正名,需要真正管住“闲不住的手”。

多数传言与“农管”无关

“湖北招聘5000多名农管”的消息日前引发网络热议。界面新闻核实发现,这可能源于新华网的一篇报道,但报道提到的“5000多人农业执法人员”并非新招募而来。

此前在2022年4月29日,湖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着装启动仪式在省农业农村厅举行。报道称,湖北省5000多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当日换上新装。2021年8月,湖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2022年以来,湖北省5000多名农业执法人员先后开展了农资打假“绿剑行动”、渔政执法“亮剑行动”,累计办理案件3179件,挽回经济损失3414万元。

另一则引发广泛关注的消息称“河南沁阳农管强扣五十头猪,养殖户讨要未果”。这则消息称,“一养殖户的50头猪,被当地农管扣押。随后这批价值20万元的生猪,竟然被农管拉到当地屠宰场卖了,欠款不知去向,两辆车也不退还。”

2023年4月24日,沁阳市农业从村局有关人士回应界面新闻,此事发生在两年前,已经与养殖户协调解决,不清楚为何又被重新翻出来。对方称,此事由该局下设的农业执法大队处理,农业执法大队也不是今年才成立,而是一直存在,主要负责农业生产相关监管工作,2018年“大部制”改革后,与畜牧局合并,因此执法队的工作也相应增加了畜牧、养殖相关工作。

界面新闻注意到,焦作电视台曾报道,2020年,客商陈栋到养殖户家里买生猪,陈栋和养殖户已经把价格商量好,随后叫来了两辆货车,把50头生猪装好车。这时,沁阳农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来检查,发现生猪没有经过检验检疫,随即扣押了50头生猪。

报道称,生猪在扣押期间,农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养殖户,说生猪死了5头,还剩45头。为了避免更多生猪死掉,农业执法大队联系食品公司,把生猪交给食品公司处理,获得14万元猪肉款。陈栋在报道中称,按照当时市场价,这些猪肉实际可以卖到20多万元,也就是亏了6、7万元。

对此,前述工作人员告诉界面新闻,所有生猪进入市场都需要经过检验检疫,执法人员是合法检查。对于后来导致的经济纠纷,2021年4月经沁阳市人民法院调解,已依法依规处理结束,养殖户对处理结果很满意。

还有自媒体文章称,“黑龙江有185人违规焚烧秸秆被罚款1.782亿元”。界面新闻注意到,这则罚款信息并非来自农业农村部门,而是由环保护部门做出。

公开信息显示,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举行做好2023年春季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截至3月3日,“针对秸秆禁烧管控不力、出现大面积露天焚烧现象,黑龙江省各市地已依规依纪问责党政干部414人,公安部门行政拘留露天焚烧秸秆及根茬残余物人员185人。黑龙江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594处秸秆及根茬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拟移交黑龙江省财政厅扣拨资金(罚款)1.782亿元。”

4月19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凤华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澄清,“1.782亿是直接扣拨地方财政资金,跟焚烧秸秆的农民本人无关,此次对农民并无实际处罚。”王凤华说,1.782亿的扣拨资金是依据规定计算出来的,直接扣拨的地方财政拨付资金,并且,这部分资金也会“用之于民”,用来奖励禁烧工作推行较好的地区,以便更好地调动地方推行禁烧工作的积极性。

此外,还有消息称,一些地方推出“农民证”,并附上了考试的视频。有网友调侃,“我爷爷种了一辈子地,昨天都挂科了”。这些消息加大了舆论对“农管”执法权力的联想。

界面新闻注意到,所谓“农民证”,即“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并非新鲜事物。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要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其目的是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破解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矛盾和后继乏人的问题。

公开信息显示,2013年5月24日上午,山东省招远市40名农民领到《招远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成为山东省第一批认证的新型职业农民。2023年3月2日,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的通知”称,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等原则,加快培育适应和引领巴南乡村振兴及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开展2023年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

界面新闻从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士处获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开展已有多年,并非今年才开始,参与认证的农民需要经过培训学习,并进行结业考核,所有过程免费,不会增加农民负担。

如何建立“农管”执法监督机制?

“农管”是否对农村的事什么都管?针对外界热议,农业农村部日前连续回应“农管”执法相关问题。

4月14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建好管好执法队伍 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关情况答记者问》一文。随后在4月19日,农民日报微信公众号又发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到底管什么?》问答一文,就网络上有关“农管”执法的多个热点问题再次作出回应。

对于农业执法队伍的成立背景,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整合组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市场监管5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指导地方,按照一个部门原则上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将原分散在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整合起来,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据介绍,按照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假种子、假农药一直以来都是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管执法,不是市场监管等部门。只不过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之前,这些职能分散在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业务主管机构,现在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就是将执法职责集中整合到一支队伍,执法更加规范。换言之,这支队伍并不是“无中生有”,而是“优化组合”,没有额外增加编制、人员等。

目前,除沿海、内陆大江大湖和边境交界等少数渔业执法任务较重的地方,继续在农业农村部门内设置相对独立的渔政执法队伍外,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基本实现一支队伍执法。按照中央的要求,这支队伍的编制都来源于原来承担执法职责的机构和单位。截至2022年底,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已按要求组建完成。

农业农村部表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并非什么事都管,其职责范围在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执法指导目录中。这些工作包括有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比如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侵农害农的违法行为,有为保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比如查处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总之一句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不会干扰农民正常生产生活。至于有网友提到的‘禁止农民房前屋后种瓜种菜’‘不许村里养鸡养鸭’等,不在执法范围之列。”农民日报问答文章表示。

农业农村部也提到,在中国除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等特定职业外,农民务农不需要任何证书,更不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近些年推出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主要是记录或证明农民参加教育培训、学习技术技能的情况,有的地方农民还可以凭证书享受一些融资贷款、参加社保、继续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绝对不是从业的“许可证”,不会成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准入门槛。

农业农村部的回应并未能完全消除舆论对过度执法的担忧。澎湃新闻发表评论指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本身有法定授权,有明确的执法范围。但是,“农管”却为个别地方上的乱作为、瞎指挥背了锅。以“农管”为标签的这场网络传播事件,是对当下农村工作当中一些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官僚主义、朝令夕改等问题的集体吐槽,这是值得关注的警报,要从中读懂民情民意,打捞芜杂传言背后的真实诉求。

该评论指出,农村综合执法队伍刚成立不久,要防止其在基层被念歪了经、盖歪了楼,也要警惕有人“拿着鸡毛当令箭”,把“农管”当成基层越权、滥权、折腾农民的“虎皮大旗”。

红星新闻发表评论文章认为,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的回应,未必能彻底打消人们的疑虑。对此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加强这支队伍的培训,让他们在执法时心存敬畏,敬畏法律法规,敬畏世道人心;另一方面构建严格约束机制,对越界执法行为零容忍,同时建立行之有效的举报机制,加强执法督查。

界面新闻注意到,2023年1月1日实施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在“执法监督”部分,对农业执法队伍的监督环节有多条规定。比如,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下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开展评查,发布评查结果。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社会监督机制,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农违法案件及时回应,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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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队伍之所以引发舆论持续关注,根源或在于人们对过度执法的担忧,因此,要为“农管”正名,需要真正管住“闲不住的手”。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赵孟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近日,有关“农管”执法走上田间地头的消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尽管农业农村部通过官网和旗下媒体等连续回应外界关注,但依然难平网络喧嚣。

所谓“农管”,是网民基于“城管”而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戏称。按照农业农村部解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并不是什么都管,而是有明确的执法边界,其职责使命主要是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侵农害农违法行为,不会干扰农民正常生产生活。

界面新闻核实了网络上有关“农管”的部分传言,其中大多数实际上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关系不大。有评论认为,农业执法队伍之所以引发舆论持续关注,根源或在于人们对过度执法的担忧,因此,要为“农管”正名,需要真正管住“闲不住的手”。

多数传言与“农管”无关

“湖北招聘5000多名农管”的消息日前引发网络热议。界面新闻核实发现,这可能源于新华网的一篇报道,但报道提到的“5000多人农业执法人员”并非新招募而来。

此前在2022年4月29日,湖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着装启动仪式在省农业农村厅举行。报道称,湖北省5000多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当日换上新装。2021年8月,湖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2022年以来,湖北省5000多名农业执法人员先后开展了农资打假“绿剑行动”、渔政执法“亮剑行动”,累计办理案件3179件,挽回经济损失3414万元。

另一则引发广泛关注的消息称“河南沁阳农管强扣五十头猪,养殖户讨要未果”。这则消息称,“一养殖户的50头猪,被当地农管扣押。随后这批价值20万元的生猪,竟然被农管拉到当地屠宰场卖了,欠款不知去向,两辆车也不退还。”

2023年4月24日,沁阳市农业从村局有关人士回应界面新闻,此事发生在两年前,已经与养殖户协调解决,不清楚为何又被重新翻出来。对方称,此事由该局下设的农业执法大队处理,农业执法大队也不是今年才成立,而是一直存在,主要负责农业生产相关监管工作,2018年“大部制”改革后,与畜牧局合并,因此执法队的工作也相应增加了畜牧、养殖相关工作。

界面新闻注意到,焦作电视台曾报道,2020年,客商陈栋到养殖户家里买生猪,陈栋和养殖户已经把价格商量好,随后叫来了两辆货车,把50头生猪装好车。这时,沁阳农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来检查,发现生猪没有经过检验检疫,随即扣押了50头生猪。

报道称,生猪在扣押期间,农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养殖户,说生猪死了5头,还剩45头。为了避免更多生猪死掉,农业执法大队联系食品公司,把生猪交给食品公司处理,获得14万元猪肉款。陈栋在报道中称,按照当时市场价,这些猪肉实际可以卖到20多万元,也就是亏了6、7万元。

对此,前述工作人员告诉界面新闻,所有生猪进入市场都需要经过检验检疫,执法人员是合法检查。对于后来导致的经济纠纷,2021年4月经沁阳市人民法院调解,已依法依规处理结束,养殖户对处理结果很满意。

还有自媒体文章称,“黑龙江有185人违规焚烧秸秆被罚款1.782亿元”。界面新闻注意到,这则罚款信息并非来自农业农村部门,而是由环保护部门做出。

公开信息显示,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举行做好2023年春季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截至3月3日,“针对秸秆禁烧管控不力、出现大面积露天焚烧现象,黑龙江省各市地已依规依纪问责党政干部414人,公安部门行政拘留露天焚烧秸秆及根茬残余物人员185人。黑龙江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594处秸秆及根茬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拟移交黑龙江省财政厅扣拨资金(罚款)1.782亿元。”

4月19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凤华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澄清,“1.782亿是直接扣拨地方财政资金,跟焚烧秸秆的农民本人无关,此次对农民并无实际处罚。”王凤华说,1.782亿的扣拨资金是依据规定计算出来的,直接扣拨的地方财政拨付资金,并且,这部分资金也会“用之于民”,用来奖励禁烧工作推行较好的地区,以便更好地调动地方推行禁烧工作的积极性。

此外,还有消息称,一些地方推出“农民证”,并附上了考试的视频。有网友调侃,“我爷爷种了一辈子地,昨天都挂科了”。这些消息加大了舆论对“农管”执法权力的联想。

界面新闻注意到,所谓“农民证”,即“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并非新鲜事物。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要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其目的是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破解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矛盾和后继乏人的问题。

公开信息显示,2013年5月24日上午,山东省招远市40名农民领到《招远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成为山东省第一批认证的新型职业农民。2023年3月2日,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的通知”称,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等原则,加快培育适应和引领巴南乡村振兴及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开展2023年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

界面新闻从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士处获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开展已有多年,并非今年才开始,参与认证的农民需要经过培训学习,并进行结业考核,所有过程免费,不会增加农民负担。

如何建立“农管”执法监督机制?

“农管”是否对农村的事什么都管?针对外界热议,农业农村部日前连续回应“农管”执法相关问题。

4月14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建好管好执法队伍 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关情况答记者问》一文。随后在4月19日,农民日报微信公众号又发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到底管什么?》问答一文,就网络上有关“农管”执法的多个热点问题再次作出回应。

对于农业执法队伍的成立背景,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整合组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市场监管5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指导地方,按照一个部门原则上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将原分散在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整合起来,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据介绍,按照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假种子、假农药一直以来都是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管执法,不是市场监管等部门。只不过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之前,这些职能分散在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业务主管机构,现在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就是将执法职责集中整合到一支队伍,执法更加规范。换言之,这支队伍并不是“无中生有”,而是“优化组合”,没有额外增加编制、人员等。

目前,除沿海、内陆大江大湖和边境交界等少数渔业执法任务较重的地方,继续在农业农村部门内设置相对独立的渔政执法队伍外,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基本实现一支队伍执法。按照中央的要求,这支队伍的编制都来源于原来承担执法职责的机构和单位。截至2022年底,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已按要求组建完成。

农业农村部表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并非什么事都管,其职责范围在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执法指导目录中。这些工作包括有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比如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侵农害农的违法行为,有为保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比如查处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总之一句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不会干扰农民正常生产生活。至于有网友提到的‘禁止农民房前屋后种瓜种菜’‘不许村里养鸡养鸭’等,不在执法范围之列。”农民日报问答文章表示。

农业农村部也提到,在中国除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等特定职业外,农民务农不需要任何证书,更不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近些年推出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主要是记录或证明农民参加教育培训、学习技术技能的情况,有的地方农民还可以凭证书享受一些融资贷款、参加社保、继续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绝对不是从业的“许可证”,不会成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准入门槛。

农业农村部的回应并未能完全消除舆论对过度执法的担忧。澎湃新闻发表评论指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本身有法定授权,有明确的执法范围。但是,“农管”却为个别地方上的乱作为、瞎指挥背了锅。以“农管”为标签的这场网络传播事件,是对当下农村工作当中一些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官僚主义、朝令夕改等问题的集体吐槽,这是值得关注的警报,要从中读懂民情民意,打捞芜杂传言背后的真实诉求。

该评论指出,农村综合执法队伍刚成立不久,要防止其在基层被念歪了经、盖歪了楼,也要警惕有人“拿着鸡毛当令箭”,把“农管”当成基层越权、滥权、折腾农民的“虎皮大旗”。

红星新闻发表评论文章认为,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的回应,未必能彻底打消人们的疑虑。对此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加强这支队伍的培训,让他们在执法时心存敬畏,敬畏法律法规,敬畏世道人心;另一方面构建严格约束机制,对越界执法行为零容忍,同时建立行之有效的举报机制,加强执法督查。

界面新闻注意到,2023年1月1日实施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在“执法监督”部分,对农业执法队伍的监督环节有多条规定。比如,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下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开展评查,发布评查结果。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社会监督机制,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农违法案件及时回应,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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