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长信科技业绩补偿承诺人收深交所公开谴责处分

4月27日,长信科技业绩补偿承诺人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收深交所公开谴责处分。

2016年2月,公司认购比克动力新增注册资本,持有比克动力增资扩股后10%股权。根据各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比克电池承诺比克动力2018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并约定若比克动力未完成业绩承诺,比克电池及比克动力应在股东权益上给予长信科技补偿。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绩效评价专项审计报告》,比克动力2018年实现净利润4479.15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按照公开披露的《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内容,比克电池及比克动力应补偿金额为1.16亿元。

2020年3月30日,公司与比克电池与签订《业绩补偿协议》,约定比克电池需在2020年7月20日前向长信科技支付不低于20%的业绩补偿款,余下部分在协议签署后 6  个月内补偿长信科技,但比克电池仅累计支付业绩补偿款800万元,未能按期支付完毕业绩补偿款。2021年11月,公司与比克电池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业绩补偿方式变更为股份补偿,比克电池拟将其或其指定第三方持有的比克动力1.04%的股权转让给长信科技以支付业绩承诺剩余补偿款,并约定比克电池、比克动力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2022年4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认为根据《增资扩股协议》,比克电池及比克动力作为共同业绩补偿方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向长信科技履行相关补偿义务,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关系。

截至目前,比克电池及比克动力仍未办理前述股权转让手续,仅比克电池累计向长信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款800万元,剩余1.08亿元尚未支付,比克电池、比克动力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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