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界面新闻报道了昆明市住建局豪掷亿元租办公楼后,昆明市阳光海岸社区的居民向界面新闻爆料称,该局在处理另外一个开发商擅自提高容积率、超建5069平方米违规事件中,仅仅开出了5000元的罚单。
另外,证据还显示,阳光海岸开发商在申请办理该社区公共建筑房屋产权证时,规划文件名称不符,验收面积与规划面积不符,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以及违规出租社区公共用地等违规行为。
虽存在诸多明显违规,但没有影响昆明市住建局的审批,也没有影响这家机构在多年的民告官案中胜诉。
2016年10月底,昆明市巡视组进驻昆明市住建局,摆在他们面前的将是这个领域当下和曾经的诸多问题,关乎民生,关乎党纪和国法。
6000平米公建用地归属之争
滇池海埂大坝旁的阳光海岸社区是昆明知名高档别墅区。过去几年来,该社区业主委员会一直在与开发商就小区内的一块公共用地的归属诉讼不断。

社区业委会认为,这块超过6000平方米的公建用地,本来规划为社区公共建筑,却被开发商(原为云南嘉翔房地产有限公司,现变更为云南云文地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出租,变成了“睡美人”、“外滩一号”等高级餐厅。
业委会认为,公共建筑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理由包括当初开发商申请开发“阳光海岸外滩”项目时,在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审表中,明确其建筑性质为“公建”。
预售阳光海岸时,开发商通过报纸、广告册等大量外宣资料,公开承诺小区内设有网球场、温水游泳池等丰富休闲运动项目的“阳光会所”。同时承诺,“阳光海岸会所对外经营,实现创收,使小区物业管理健康、持续发展进入低成本运营的良性循环,最终降低小区物业管理费用。”
为夺回公共建筑所有权,该社区业委会将昆明市住建局告上法庭。2010年5月7日,昆明西山区法院受理本案。昆明市规划局和社区开发商作为第三人,也被要求参与庭审。历经5年,业委会先后在一审、二审中败诉。
在法庭上,开发商辩称,“公建”、“为社区服务的公益建筑”、“会所”、“泛会所”都只是通常的说法,没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并不能确定其权属关系。
业主和开发商间的此类冲突并不鲜见,政府住建部门的立场决定了双方的实力对比。本案中,昆明市住建局为开发商的阳光海岸公共建筑办理了房产证,事实上支持了开发商的利益。
据来自云南官场的可靠信源透露,此类不动产领域的问题由来已久,“仅昆明市范围内,类似违规违法办证就有20多宗。”但该说法未能经政府职能部门最终核实。
违法加盖5069平方米却仅被处罚5000元
2010年11月4日,昆明市西山区法院一审认为,嘉翔公司向昆明市住建局提交的颁证材料真实有效,昆明市住建局颁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认定事实、执法程序、适用法律方面并无不当。法院驳回阳光海岸业委会的诉讼请求。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后,业委会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2014年2月11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二审判决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依法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4年9月18日,云南省高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后再审此案。
再审过程中,业委会当庭举证:建设阳光海岸项目时,开发商擅自提高容积率,违法加盖了5069平方米房屋。
2002年,在一份名为《关于对“阳光海岸”项目违反规划的处罚决定》文件中,昆明市住建局下属机构称,“建成后的整体效果与原批准的总图效果没有出现大的矛盾,没有突破昆明市规划委员会确定的容积率和绿地率及层高,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住建部门因此决定,对开发商超建的5069平方米住房,处予5000元罚款。接受处罚后,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开发商违法建盖5069平方米的房子,住建部门只罚款5000元了事,每平方米罚款不到1元。对此,业委会代理人吕江律师曾当庭质疑,职能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无以服众。
界面新闻记者多方联系昆明市住建局和开发商,但一直未获得置评。
项目涉嫌多项违规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后,业委会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2014年2月11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二审判决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依法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检察院认为,昆明市住建局在颁发《房屋产权证》时违反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其所颁发的《房屋产权证》,无论是在房屋用途上,还是规划审批的建设面积,均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相符合。
2014年11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维持二审判决。
云南省高级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抗诉认为“昆度经复(2000)第04号《关于建设滇池公寓项目的申请报告的批复》”和“昆度经复(2000)第07号《关于滇池温泉花园别墅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的批复》”已经被后来的批复文件(即《关于“滇池公寓”、“滇池温泉花园别墅”项目名称变更的批复》)予以变更作废,没有事实依据。
但云南省高级法院没有回答另一关键问题,即由昆明市住建局颁发给开发商的《房屋所有证》上,房屋设计用途为“非住宅”。而开发商所取得的土地规划许可证报审表上则载明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该项目的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审表中也明确开发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
针对土地验收面积和规划施工许可证面积不相符的问题,云南省高级法院认为,应该“由规划行政职能部门予以调整,该理由不是昆明住建局不予颁证的合法理由。”
昆明市住建局颁证时,依据的是昆明市规划局市城规法验合字(规度2004)第08号《昆明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该验收合格证规定“阳光外滩”工程面积为8515平方米。而开发商开发项目时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昆明市规划局度假区分局给度假区信访办的“答复”中却均载明面积为6302平方米。
验收面积和规划施工许可证面积不符,规划行政部门如何调整?昆明市规划局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认为,云南省高级法院的判决等于变相地让昆明市规划局为开发商和昆明住建局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该社区业委会曾向昆明市规划局纪委书记付某等人反映情况。对方回应,市规划局未曾对“阳光外滩”进行验收,也未曾在“市城规法验合字(规度2004)第08号《昆明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盖章。
针对“阳光外滩”最后验收的面积与当初规划许可证上不一致,上述市规划局相关人员告诉业主,这种情况下,同时无其他支撑材料作证,那么验收合格证就是无效的。
业委会称,昆明市规划局监察室同意作废该合格证,并就此发函给度假区分局,但对方不予办理,“市规划局只好建议我们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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