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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章书院”案重审宣判:民事索赔被驳回,被害人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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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章书院”案重审宣判:民事索赔被驳回,被害人当庭表示上诉

“豫章书院”实际控制人吴军豹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同时禁止从事教育相关职业五年。

摄影:界面新闻/匡达

界面新闻记者 | 张旭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2023年4月28日,备受关注的“豫章书院”非法拘禁学生一案重审在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其中,“豫章书院”实际控制人吴军豹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同时禁止从事教育相关职业五年。

据“安源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宣判后,被告人吴军豹等5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某、赵某某当庭表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曾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公开资料显示,豫章书院全称为“豫章书院修身教育专修学校”,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是2013年5月16日成立的一所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该机构当时定位为对学生进行修身教育和一般不良行为青少年转化工作。学校创办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吴军豹,校长为任伟强。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17年10月,“豫章书院”以戒网瘾之名,被媒体曝光存在对学生严重体罚、囚禁、暴力训练等诸多问题。同年,“豫章书院”主动申请停办。2019年11月,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对吴军豹等批准逮捕。

2020年7月7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对“豫章书院”非法拘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书显示,2013年5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吴军豹、任伟强等人明知学校不具备开展心理学教育、心理治疗的资质,仍违反办学许可规定,擅自对该校学生施行有关心理治疗、精神障碍治疗的“森田疗法”,在校内设立“烦闷解脱室”,对学生进行禁闭并安排人员专门看管,非法剥夺学生的人身自由。其间,先后禁闭了罗伟等12人。

青山湖区法院认为,吴军豹等5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吴军豹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另外4名被告人中,除了1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他3名被告人均获不同刑期。

2020年12月30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称原告、被告双方都不服一审裁决,南昌市中院认定此案“原判事实不清”,依法发回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重新审判。2021年3月,该案经指定管辖,改由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判。

此次案件重审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军豹、任伟强等在办学过程中,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考虑被告人的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及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结合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并根据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决定在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对其适用从业禁止措施。

法院最后对被告人吴军豹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禁止从事教育相关职业五年;对被告人任伟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禁止从事教育相关职业五年;对被告人张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禁止从事教育相关职业三年;对被告人屈文宽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禁止从事教育相关职业三年;对被告人陈宾免予刑事处罚。

此外,法院认为,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赔偿学费、往返豫章书院的交通费、维权的交通费、律师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范畴,依法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赔偿治疗费用、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因原告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依法不予支持。综上,依法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界面新闻注意到,该案在第一次审理宣判时,法院也曾驳回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受害学生们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公开道歉等诉讼请求。

对于第二次被驳回,被害人周某某的代理律师彭夫告诉界面新闻,“确实有证据不足的原因,目前我们也在对判决书进行评估。”

根据法院通报,原告人已当庭表示要上诉,彭夫表示,“目前还没有与被害人沟通上诉细节,下一步具体将以被害人最终意见为准。”

此外,据媒体此前报道,4月25日, 被告人吴军豹、任伟强、张顺、屈文宽在新法治报上刊登道歉声明,就其犯罪行为向被害学生及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但受害学生贝贝(化名)认为这份道歉“避重就轻”,他们期待的是一个全面、诚恳的,基于整个办学行为的道歉。

被告人在这次庭审是否作出全面道歉?彭夫表示,此次庭审开始就进行了宣判,诉讼参与人并没有发言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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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章书院”案重审宣判:民事索赔被驳回,被害人当庭表示上诉

“豫章书院”实际控制人吴军豹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同时禁止从事教育相关职业五年。

摄影:界面新闻/匡达

界面新闻记者 | 张旭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2023年4月28日,备受关注的“豫章书院”非法拘禁学生一案重审在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其中,“豫章书院”实际控制人吴军豹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同时禁止从事教育相关职业五年。

据“安源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宣判后,被告人吴军豹等5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某、赵某某当庭表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曾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公开资料显示,豫章书院全称为“豫章书院修身教育专修学校”,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是2013年5月16日成立的一所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该机构当时定位为对学生进行修身教育和一般不良行为青少年转化工作。学校创办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吴军豹,校长为任伟强。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17年10月,“豫章书院”以戒网瘾之名,被媒体曝光存在对学生严重体罚、囚禁、暴力训练等诸多问题。同年,“豫章书院”主动申请停办。2019年11月,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对吴军豹等批准逮捕。

2020年7月7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对“豫章书院”非法拘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书显示,2013年5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吴军豹、任伟强等人明知学校不具备开展心理学教育、心理治疗的资质,仍违反办学许可规定,擅自对该校学生施行有关心理治疗、精神障碍治疗的“森田疗法”,在校内设立“烦闷解脱室”,对学生进行禁闭并安排人员专门看管,非法剥夺学生的人身自由。其间,先后禁闭了罗伟等12人。

青山湖区法院认为,吴军豹等5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吴军豹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另外4名被告人中,除了1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他3名被告人均获不同刑期。

2020年12月30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称原告、被告双方都不服一审裁决,南昌市中院认定此案“原判事实不清”,依法发回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重新审判。2021年3月,该案经指定管辖,改由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判。

此次案件重审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军豹、任伟强等在办学过程中,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考虑被告人的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及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结合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并根据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决定在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对其适用从业禁止措施。

法院最后对被告人吴军豹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禁止从事教育相关职业五年;对被告人任伟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禁止从事教育相关职业五年;对被告人张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禁止从事教育相关职业三年;对被告人屈文宽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禁止从事教育相关职业三年;对被告人陈宾免予刑事处罚。

此外,法院认为,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赔偿学费、往返豫章书院的交通费、维权的交通费、律师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范畴,依法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赔偿治疗费用、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因原告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依法不予支持。综上,依法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界面新闻注意到,该案在第一次审理宣判时,法院也曾驳回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受害学生们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公开道歉等诉讼请求。

对于第二次被驳回,被害人周某某的代理律师彭夫告诉界面新闻,“确实有证据不足的原因,目前我们也在对判决书进行评估。”

根据法院通报,原告人已当庭表示要上诉,彭夫表示,“目前还没有与被害人沟通上诉细节,下一步具体将以被害人最终意见为准。”

此外,据媒体此前报道,4月25日, 被告人吴军豹、任伟强、张顺、屈文宽在新法治报上刊登道歉声明,就其犯罪行为向被害学生及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但受害学生贝贝(化名)认为这份道歉“避重就轻”,他们期待的是一个全面、诚恳的,基于整个办学行为的道歉。

被告人在这次庭审是否作出全面道歉?彭夫表示,此次庭审开始就进行了宣判,诉讼参与人并没有发言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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