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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年报披露错误百出,上市公司如此“轻佻”不该被轻易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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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年报披露错误百出,上市公司如此“轻佻”不该被轻易原谅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都能纰漏百出。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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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吴治邦

一年一度的年报季即将结束,上市公司的业绩值得聚焦,但年报披露的质量同样引发了一些争议。

近期,近岸蛋白(688137.SH)、中国出版(601949.SH)等年报的样式让外界感受到了部分上市公司对资本市场的轻佻。以近岸蛋白发布的上市后首份年报为例,这份年报中竟有多处错漏,包括多个表格出现了“空白”、多处重要数据表述还以“XX”或“—”等形式表示。

年报为上市公司给全体股东全年的答卷,内容自然应当做到严谨、严肃。据笔者与部分上市公司董秘及证代的交流情况来看,在进入年报编撰季节以后,整个部门所有工作都会围绕着年报编撰展开。如果保质按期完成,部分公司甚至会给参与人员予以一定的奖励。上述信息来看,自少在部分上市公司看来,年报编撰是一件与生产经营相对等的工作。

不过,近岸蛋白等公司却给出了不一样的态度,公司的事后解释也同样让人诧异。公司年报不仅部分数据错误,还出现了众多空白之处。根据公司工作人员向媒体的解释,“4月26日可能因为第一次做,然后系统上传时版本出现了错误,4月27日会修正一版,然后再发布,可能比较正常的版本要稍微晚一点的时候可以看到。”平时公告的发布都应当慎之又慎,准备多时的年报为何不经严谨审核就随意发布。就具体流程来看,只要有公司任何一个工作人员发现问题,上述事故就不应当发生。

个人认为,上述认为近岸蛋白的年报错误事件不仅仅是单纯的信披问题,更是反映了部分上市公司对资本市场及广大投资者的姿态。

首先,部分上市公司将从资本市场融资当做了“理所应当”的事情,感谢全体员工、感谢中介机构、感谢审核部门,却忘记了企业融资是在千万个投资者帮助下实现的。相关信息显示,近岸蛋白净募资金额高达17.42亿元,如果上市公司真的认识对待资本市场,自然不应该表现得如此吊儿郎当。

除开本次事件,近岸蛋白上市以来,面对投资者想了解上市公司的愿望,在上证e互动上自始未有与投资者进行过互动,如此态度无疑更加坐实了近岸蛋白对广大投资者的轻视。

其次,部分上市公司认为只要做好经营回报市场就行,证券合规意识淡薄,信息披露的负责人往往是由生产经营转型。以近岸蛋白为例,公司负责信息披露的王笃强为生物工程专业,长期从事技术类工作,在入职近岸蛋白前并未有法律合规方面的工作经历。在生产经营领域属于老兵,但在资本市场合规方面却属于新兵。从近岸蛋白的经营情况和薪酬体系看,公司并不是花不起钱聘请专业人员,大概率是不重视、不愿请、不想请。

根据近岸蛋白在年报更正公告的解释,年报更正事项,主要系公司相关人员意识不足,对报送系统操作不熟练所致。既然不熟练,为何将不熟练的人员放在如此重要的岗位,做着如此重要的工作,这也恰恰反映了公司对市场的不尊重。

当然,近岸蛋白年报披露事件中还有值得吐槽的地方,尽管公司已经公布了年报的更正版,但至今未披露单独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对年报的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如果真的是年报未经审核就披露,则应当被认定为信息披露违规;如果是有董事会决议忘记了披露,则反映出近岸蛋白对资本市场的不尊重。

另一起中国出版(601949.SH)年报披露事件中,公司年报目录及内文大量地方以“口”,“?”,至今未见公司的致歉公告或更正公告。或许在财务数据正确的情况下,公司认为年报的美观程度不重要,投资者的阅读体验同样不重要。

笔者认为,注册制既然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自然需要被审视,但对信息披露的严肃性、专业性的考核同样应当被提上日程。信息披露违规应当被重罚,但“轻佻”的态度也不该轻易原谅。对于此类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应重点关注,投资者应当用脚投票。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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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年报披露错误百出,上市公司如此“轻佻”不该被轻易原谅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都能纰漏百出。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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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吴治邦

一年一度的年报季即将结束,上市公司的业绩值得聚焦,但年报披露的质量同样引发了一些争议。

近期,近岸蛋白(688137.SH)、中国出版(601949.SH)等年报的样式让外界感受到了部分上市公司对资本市场的轻佻。以近岸蛋白发布的上市后首份年报为例,这份年报中竟有多处错漏,包括多个表格出现了“空白”、多处重要数据表述还以“XX”或“—”等形式表示。

年报为上市公司给全体股东全年的答卷,内容自然应当做到严谨、严肃。据笔者与部分上市公司董秘及证代的交流情况来看,在进入年报编撰季节以后,整个部门所有工作都会围绕着年报编撰展开。如果保质按期完成,部分公司甚至会给参与人员予以一定的奖励。上述信息来看,自少在部分上市公司看来,年报编撰是一件与生产经营相对等的工作。

不过,近岸蛋白等公司却给出了不一样的态度,公司的事后解释也同样让人诧异。公司年报不仅部分数据错误,还出现了众多空白之处。根据公司工作人员向媒体的解释,“4月26日可能因为第一次做,然后系统上传时版本出现了错误,4月27日会修正一版,然后再发布,可能比较正常的版本要稍微晚一点的时候可以看到。”平时公告的发布都应当慎之又慎,准备多时的年报为何不经严谨审核就随意发布。就具体流程来看,只要有公司任何一个工作人员发现问题,上述事故就不应当发生。

个人认为,上述认为近岸蛋白的年报错误事件不仅仅是单纯的信披问题,更是反映了部分上市公司对资本市场及广大投资者的姿态。

首先,部分上市公司将从资本市场融资当做了“理所应当”的事情,感谢全体员工、感谢中介机构、感谢审核部门,却忘记了企业融资是在千万个投资者帮助下实现的。相关信息显示,近岸蛋白净募资金额高达17.42亿元,如果上市公司真的认识对待资本市场,自然不应该表现得如此吊儿郎当。

除开本次事件,近岸蛋白上市以来,面对投资者想了解上市公司的愿望,在上证e互动上自始未有与投资者进行过互动,如此态度无疑更加坐实了近岸蛋白对广大投资者的轻视。

其次,部分上市公司认为只要做好经营回报市场就行,证券合规意识淡薄,信息披露的负责人往往是由生产经营转型。以近岸蛋白为例,公司负责信息披露的王笃强为生物工程专业,长期从事技术类工作,在入职近岸蛋白前并未有法律合规方面的工作经历。在生产经营领域属于老兵,但在资本市场合规方面却属于新兵。从近岸蛋白的经营情况和薪酬体系看,公司并不是花不起钱聘请专业人员,大概率是不重视、不愿请、不想请。

根据近岸蛋白在年报更正公告的解释,年报更正事项,主要系公司相关人员意识不足,对报送系统操作不熟练所致。既然不熟练,为何将不熟练的人员放在如此重要的岗位,做着如此重要的工作,这也恰恰反映了公司对市场的不尊重。

当然,近岸蛋白年报披露事件中还有值得吐槽的地方,尽管公司已经公布了年报的更正版,但至今未披露单独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对年报的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如果真的是年报未经审核就披露,则应当被认定为信息披露违规;如果是有董事会决议忘记了披露,则反映出近岸蛋白对资本市场的不尊重。

另一起中国出版(601949.SH)年报披露事件中,公司年报目录及内文大量地方以“口”,“?”,至今未见公司的致歉公告或更正公告。或许在财务数据正确的情况下,公司认为年报的美观程度不重要,投资者的阅读体验同样不重要。

笔者认为,注册制既然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自然需要被审视,但对信息披露的严肃性、专业性的考核同样应当被提上日程。信息披露违规应当被重罚,但“轻佻”的态度也不该轻易原谅。对于此类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应重点关注,投资者应当用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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