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交警让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司机现场体验远光灯照射,此举引发争议。对此,深圳交警回应称,违规者现场体验“属自愿,不强制”。
11月1日晚上,深圳市交警支队开展了“严查远光灯”的行动,并进行了直播。深圳交警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司机采取“体验式”执法:让司机坐在车辆前,看着大灯,亲身体验远光灯的危害,短短30分钟就有8名车主被罚。
直播视频显示,11月1日晚8点左右,一辆大巴车因违法使用远光灯被执法交警拦下。随后,执法交警搬了一个凳子让司机坐在车辆前,体验了几十秒钟远光灯的危害。
“你看,是不是感觉特别耀眼?”司机连称“是”。随后交警向其讲解灯光的使用方法和路段,并开出300元扣1分的罚单。
据深圳交警官方通报,在1日晚上的体验式执法中,交警教育处罚乱用远光灯违法932宗。
深圳交警此次的体验式执法在网上获得了诸多好评,不少人认为这是一种很生动的执法形式,换位体验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一些网友转发了深圳交警关于此次体验式执法的微博,并@自己当地的交警的官方微博,希望当地交警部门能够借鉴学习。
但也有人认为,交警的执法活动应该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交警不能随意设定处罚种类。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在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表示,交警采取直视远光灯的处罚行为,确实于法无据,有违法的嫌疑。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无记分的违法行为、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后果且违法行为人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认定为轻微违法行为。对轻微违法行为,应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3月2日下午,深圳交警通过微博回应,违法者现场适度体验自己车及其他车远光灯照射,感受危害,“属自愿,不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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