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会计核算方法错误、收入确认跨期等触及违规,恒立实业收深交所监管函

恒立实业5月10日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经查,公司收入会计核算方法错误,公司2020年度采购并销售镍湿法中间品、无水磷酸铁、碳酸锂等产品,以“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金额分别约为4574.57万元、4484.87万元。2021年度,公司针对同一业务采取“净额法”核算。公司对该类货物从采购到销售过程中无对应控制手段,采购后无签收确认记录和入库单据,货物直接从供应商运输至客户,供应商的交付时点即为客户的接收时点,公司实质上不承担存货风险,相应业务应当采取“净额法”核算。

收入确认跨期,公司2021年销售委托加工物资三元前驱体,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别为751.28万元、745.10万元。根据出库记录等证据,该部分收入确认时点存在跨期。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合计调减2020年营业收入3733.59万元、营业成本3740.33万元,调减比例分别为10.88%、11.64%。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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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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