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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遭遇“李鬼”投资机构,20万理财打水漂,法院怎么判?| 局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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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遭遇“李鬼”投资机构,20万理财打水漂,法院怎么判?| 局外人

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是否成立委托理财合同关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灵霄

近年来,冒充投资机构的“李鬼”增多,诈骗方式持续升级,令投资者们防不胜防。

投资者王某利在“东吴基金管理”软件里购买的20万元理财产品打了水漂,将真正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基金)告上法院。

王某利在审理中附上详尽的“证据”,坚信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与真基金有关。而法院最终判处基金公司无需担责。

这是为何?这笔损失又该怎么办?网络诈骗要如何预防?近期,裁判文书网公布相关判决。

假投资机构吞了20万元理财款

王某利经网友赵某某推介,通过其发送的二维码下载并注册了“东吴基金管理”软件,随后在该平台购买了两份名为“华恒生物”的理财产品,并签订了合同,投资金额均为10万元。

王某利先后向平台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三次,转账金额分别为1.7万元、9.5万元、10万元。可理财产品到期后,却无法拿到还款,故对东吴基金提起诉讼,认为其违反了合同约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损失。

东吴基金辩称,原告作为投资者可能遭受网络诈骗。理由如下,一是“华恒生物”非被告管理产品,二是在客户系统里未能找到与其身份证号码匹配的投资者。同时,合同签章页“东吴基金管理合同专用”落款章公司名称不完整,与公司合同章格式不符。

法院认为,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是否成立委托理财合同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投资者登录的“东吴基金管理”软件并非被告当时运营的“东吴基金”软件,亦无证据证明被告实际参与了该“东吴基金管理”软件的运营。同时,无法证明推介人赵某良系被告员工,转账账户与被告具有关联性。因此,法院不予认可双方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

综上,原告王某利的诉讼请求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法院驳回王某利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承担。

东吴基金表示,已经发布过风险提示,来提醒客户谨防虚假App、网站、二维码、公众号诈骗的风险。

如何预防网络诈骗?

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利仍坚持,“东吴基金管理“软件控制方是真正的东吴基金。

从投资者提供的详细证据,可以看出这个骗局的逼真性。假“东吴基金管理”软件有日常投资软件的基本功能,涉案股票可以模拟增值,让投资者误以为资产增加;理财产品推介人赵某良的“真实”身份有白皮书文档、东吴基金项目总部通知单等文件做背书。

理财购买过程中,还有“东吴基金VIP会员”微信群、风险评估师等角色加入,进一步增加了骗局真实性。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当前‘新型’骗局呈现出高科技化、专业化的特征,让消费者联想到身边真实的投资行为,从而对骗局产生信任。”

反诈业内人士凌云表示,这些理财推介人,不只从业信息虚构,连“姓名和银行卡号”也极有可能是假的,这类诈骗的根源是电信诈骗。

凌云进一步说明,此类骗局被骗后确实很难挽回损失, 避免骗局应以预防为先, 首要需要增强的是个人的防骗能力。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桑田表示,假投资软件的名字常在在真实软件的基础上“减少或增添几个字”,对此,投资者应提高警惕心,通过正规的应用商店下载投资者软件;如不得不通过二维码下载,应注意查看开发者、版权方的名称,并与企业公示信息核对。

李亚律师提醒, 如果发现上当受骗, 受害者应尽可能保存转账凭证、 交易软件、 微信截图等证明资料, 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警方更快查询到不法分子的行踪。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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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遭遇“李鬼”投资机构,20万理财打水漂,法院怎么判?| 局外人

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是否成立委托理财合同关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灵霄

近年来,冒充投资机构的“李鬼”增多,诈骗方式持续升级,令投资者们防不胜防。

投资者王某利在“东吴基金管理”软件里购买的20万元理财产品打了水漂,将真正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基金)告上法院。

王某利在审理中附上详尽的“证据”,坚信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与真基金有关。而法院最终判处基金公司无需担责。

这是为何?这笔损失又该怎么办?网络诈骗要如何预防?近期,裁判文书网公布相关判决。

假投资机构吞了20万元理财款

王某利经网友赵某某推介,通过其发送的二维码下载并注册了“东吴基金管理”软件,随后在该平台购买了两份名为“华恒生物”的理财产品,并签订了合同,投资金额均为10万元。

王某利先后向平台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三次,转账金额分别为1.7万元、9.5万元、10万元。可理财产品到期后,却无法拿到还款,故对东吴基金提起诉讼,认为其违反了合同约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损失。

东吴基金辩称,原告作为投资者可能遭受网络诈骗。理由如下,一是“华恒生物”非被告管理产品,二是在客户系统里未能找到与其身份证号码匹配的投资者。同时,合同签章页“东吴基金管理合同专用”落款章公司名称不完整,与公司合同章格式不符。

法院认为,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是否成立委托理财合同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投资者登录的“东吴基金管理”软件并非被告当时运营的“东吴基金”软件,亦无证据证明被告实际参与了该“东吴基金管理”软件的运营。同时,无法证明推介人赵某良系被告员工,转账账户与被告具有关联性。因此,法院不予认可双方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

综上,原告王某利的诉讼请求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法院驳回王某利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承担。

东吴基金表示,已经发布过风险提示,来提醒客户谨防虚假App、网站、二维码、公众号诈骗的风险。

如何预防网络诈骗?

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利仍坚持,“东吴基金管理“软件控制方是真正的东吴基金。

从投资者提供的详细证据,可以看出这个骗局的逼真性。假“东吴基金管理”软件有日常投资软件的基本功能,涉案股票可以模拟增值,让投资者误以为资产增加;理财产品推介人赵某良的“真实”身份有白皮书文档、东吴基金项目总部通知单等文件做背书。

理财购买过程中,还有“东吴基金VIP会员”微信群、风险评估师等角色加入,进一步增加了骗局真实性。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当前‘新型’骗局呈现出高科技化、专业化的特征,让消费者联想到身边真实的投资行为,从而对骗局产生信任。”

反诈业内人士凌云表示,这些理财推介人,不只从业信息虚构,连“姓名和银行卡号”也极有可能是假的,这类诈骗的根源是电信诈骗。

凌云进一步说明,此类骗局被骗后确实很难挽回损失, 避免骗局应以预防为先, 首要需要增强的是个人的防骗能力。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桑田表示,假投资软件的名字常在在真实软件的基础上“减少或增添几个字”,对此,投资者应提高警惕心,通过正规的应用商店下载投资者软件;如不得不通过二维码下载,应注意查看开发者、版权方的名称,并与企业公示信息核对。

李亚律师提醒, 如果发现上当受骗, 受害者应尽可能保存转账凭证、 交易软件、 微信截图等证明资料, 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警方更快查询到不法分子的行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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