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5月15日起省内居民办理身份证可“跨所”通办

5月12日,海南省公安厅发布,自5月15日起,调整优化海南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有关业务流程。

一、调整放宽省内异地证通办范围

将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含首次申领)通办范围由此前的“跨市县”调整放宽至“跨所”暨省内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在省内任一户籍派出所(办证中心)申领居民身份证。急需用证的居民可在完成受理后直接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简化省内异地证申办所需材料

对于群众在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证中心)申领居民身份证,不再要求提交居民就业、就学、居住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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