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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无罪判决率创新低 为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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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无罪判决率创新低 为0.016%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2013年以来,逮捕后撤案率、不起诉率、无罪判决率分别为0.007%、1.4%和0.016%。这意味着,2013年以来的无罪判决率再创新低。

图片来源:摄图网

无罪判决率是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被告人数占其刑事案件被告人判决生效人数的比率,它是考察案件质量的重要参数。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今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时提到,2013年以来,逮捕后撤案率、不起诉率、无罪判决率分别为0.007%、1.4%和0.016%。这意味着,2013年以来的无罪判决率再创新低。

南开大学2014年的一份公开研究显示,根据《中国法律年鉴整理》,近年来刑事案件人数总体来说呈上升趋势,人民法院审理刑事被告人后作出的生效判决人数每年也有较大幅度增长,但人民法院每年作出的无罪判决人数却大幅下滑。

1998年至2002年间,全国法院共判决刑事被告人322万人,其中判决无罪人数2.95万人,占总数的0.92%;2003年至2007年间,全国法院判决刑事被告人418万人,其中判决无罪人数1.4万人,占总数的0.34%。近五年来,无罪判决人数继续下降,2008年为1373人,2009年为1206人,2010年为999人,2011年为891人,年均下降12%。

最高法工作报告也显示,2008年至2014年间,我国无罪判决率从0.136%下降至0.066%。

浙江温州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刑法学硕士陈文飞撰文指出,法院无罪判决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自诉案件宣判无罪,公诉案件的无罪判决率则更低。2014年全国公诉案件无罪判决人数为518人,自诉案件无罪判决人数为260人,公诉案件无罪率仅为0.044%。

知名刑辩律师、法学博士毛立新认为,我国无罪判决率减少,一方面,确实有检察机关严把案件起诉关,在起诉环节筛选、过滤、剔除了大量案件的因素;另一方面,更与近年来检察院“撤回起诉”方式盛行,日渐取代了法院“无罪判决”相关。总体而言,过低的无罪判决率,不是司法常态。

此外,最高法、最高检将无罪率纳入绩效考评机制,将统计数据趋零的无罪率作为政绩展示也是无罪率下降的直接原因。

四川大学刑诉法学者袁毅诚指出,2005年,最高检制定了《检察机关办理公诉案件考评办法(试行)》,对绩效考核指标作了具体规定,其中,无罪判决率不超过0.2%,撤回起诉率不超过0.8%。

依据《中国法律年鉴》的数据,2005年,实际无罪率数据是0.256%。到2008年时,无罪判决共计1373人,无罪率为0.14%。

早在2010年年底,新华网就曾刊发评论称“低无罪判决率不应成为追求”。评论指出,也许追求低无罪判决率的初衷,是为了督促检察机关严格履责,提高办案质量。但过分追求低无罪判决率,则会让这一制度从初衷走向反面。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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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无罪判决率创新低 为0.016%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2013年以来,逮捕后撤案率、不起诉率、无罪判决率分别为0.007%、1.4%和0.016%。这意味着,2013年以来的无罪判决率再创新低。

图片来源:摄图网

无罪判决率是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被告人数占其刑事案件被告人判决生效人数的比率,它是考察案件质量的重要参数。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今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时提到,2013年以来,逮捕后撤案率、不起诉率、无罪判决率分别为0.007%、1.4%和0.016%。这意味着,2013年以来的无罪判决率再创新低。

南开大学2014年的一份公开研究显示,根据《中国法律年鉴整理》,近年来刑事案件人数总体来说呈上升趋势,人民法院审理刑事被告人后作出的生效判决人数每年也有较大幅度增长,但人民法院每年作出的无罪判决人数却大幅下滑。

1998年至2002年间,全国法院共判决刑事被告人322万人,其中判决无罪人数2.95万人,占总数的0.92%;2003年至2007年间,全国法院判决刑事被告人418万人,其中判决无罪人数1.4万人,占总数的0.34%。近五年来,无罪判决人数继续下降,2008年为1373人,2009年为1206人,2010年为999人,2011年为891人,年均下降12%。

最高法工作报告也显示,2008年至2014年间,我国无罪判决率从0.136%下降至0.066%。

浙江温州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刑法学硕士陈文飞撰文指出,法院无罪判决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自诉案件宣判无罪,公诉案件的无罪判决率则更低。2014年全国公诉案件无罪判决人数为518人,自诉案件无罪判决人数为260人,公诉案件无罪率仅为0.044%。

知名刑辩律师、法学博士毛立新认为,我国无罪判决率减少,一方面,确实有检察机关严把案件起诉关,在起诉环节筛选、过滤、剔除了大量案件的因素;另一方面,更与近年来检察院“撤回起诉”方式盛行,日渐取代了法院“无罪判决”相关。总体而言,过低的无罪判决率,不是司法常态。

此外,最高法、最高检将无罪率纳入绩效考评机制,将统计数据趋零的无罪率作为政绩展示也是无罪率下降的直接原因。

四川大学刑诉法学者袁毅诚指出,2005年,最高检制定了《检察机关办理公诉案件考评办法(试行)》,对绩效考核指标作了具体规定,其中,无罪判决率不超过0.2%,撤回起诉率不超过0.8%。

依据《中国法律年鉴》的数据,2005年,实际无罪率数据是0.256%。到2008年时,无罪判决共计1373人,无罪率为0.14%。

早在2010年年底,新华网就曾刊发评论称“低无罪判决率不应成为追求”。评论指出,也许追求低无罪判决率的初衷,是为了督促检察机关严格履责,提高办案质量。但过分追求低无罪判决率,则会让这一制度从初衷走向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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