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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买公募基金亏了50%,券商营业部员工竟要赔偿损失,背后有何原因?| 局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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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买公募基金亏了50%,券商营业部员工竟要赔偿损失,背后有何原因?| 局外人

保本保收益为无效条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灵霄

近年来,人们的投资理财意识不断增强,基金成为最受个人投资者青睐的产品之一,但与其相关的“返还本金”、“保证最低收益”等纠纷也不断出现。

近日,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公布了一起成功调解的投资者纠纷案。

具体来看,投资者X某在F证券营业部员工T某的推荐下购买了某公募基金产品。购买前,营业部员工T某承诺保证收益,但目前该基金产品已亏损50%左右。投资者X某就此联系营业部沟通解决方案,但对营业部提出的解决方案并不认可,于是向中证湖南调解工作站递交调解申请,要求该营业部赔偿损失。

投资者认为,该证券营业部员工在展业期间未就购买该基金产品对投资者揭示相关风险,营业部应该与投资者共同承担损失。

而营业部认为购买产品是X某自愿行为,应自负盈亏,且移动终端APP在投资者在购买该产品时对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及产品说明的阅读悉知及确认。

中证湖南调解工作站收到投资者X某的调解申请后,调解员考虑到涉案金额较大,且投资者需求尤为迫切,在征询F证券营业部同意调解意愿后立即启动调解程序,并建立三方在线调解群。X某综合考虑后明确其诉求为:由F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T某给予补偿来化解纠纷。经考虑,F证券营业部员工T某决定同意X某提出的诉求金额,双方当事人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

为确保调解效率,调解工作站组织双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赔付款当场给付到位,三个工作日内,民事裁定书以邮寄形式送达完毕。

事实上,保本保收益条款因违背了金融市场的基本规律和交易规则,为无效条款。投资者可能受到误导,导致投资产生损失,具体要看双方的过错情况进行赔付。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规定,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含有保证本息固定回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条款无效。受益人请求受托人对其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提示到,证券经营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时,要客观如实告知客户相关产品信息,加强对客户风险提示,做好客户风险测评,绝不能向客户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有承诺收益的行为,确保客户知晓充足信息后做出自主决定,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构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第一道安全墙。

与此同时,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理财时,需学习投资相关知识,选择适宜的投资理财产品。通过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合同、协议、风险提示及询问证券经营机构工作人员等方式详尽周全的了解产品信息。在明确产品信息后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力、投资期望等,谨慎理性的做出投资决定。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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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保收益为无效条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灵霄

近年来,人们的投资理财意识不断增强,基金成为最受个人投资者青睐的产品之一,但与其相关的“返还本金”、“保证最低收益”等纠纷也不断出现。

近日,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公布了一起成功调解的投资者纠纷案。

具体来看,投资者X某在F证券营业部员工T某的推荐下购买了某公募基金产品。购买前,营业部员工T某承诺保证收益,但目前该基金产品已亏损50%左右。投资者X某就此联系营业部沟通解决方案,但对营业部提出的解决方案并不认可,于是向中证湖南调解工作站递交调解申请,要求该营业部赔偿损失。

投资者认为,该证券营业部员工在展业期间未就购买该基金产品对投资者揭示相关风险,营业部应该与投资者共同承担损失。

而营业部认为购买产品是X某自愿行为,应自负盈亏,且移动终端APP在投资者在购买该产品时对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及产品说明的阅读悉知及确认。

中证湖南调解工作站收到投资者X某的调解申请后,调解员考虑到涉案金额较大,且投资者需求尤为迫切,在征询F证券营业部同意调解意愿后立即启动调解程序,并建立三方在线调解群。X某综合考虑后明确其诉求为:由F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T某给予补偿来化解纠纷。经考虑,F证券营业部员工T某决定同意X某提出的诉求金额,双方当事人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

为确保调解效率,调解工作站组织双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赔付款当场给付到位,三个工作日内,民事裁定书以邮寄形式送达完毕。

事实上,保本保收益条款因违背了金融市场的基本规律和交易规则,为无效条款。投资者可能受到误导,导致投资产生损失,具体要看双方的过错情况进行赔付。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规定,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含有保证本息固定回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条款无效。受益人请求受托人对其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提示到,证券经营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时,要客观如实告知客户相关产品信息,加强对客户风险提示,做好客户风险测评,绝不能向客户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有承诺收益的行为,确保客户知晓充足信息后做出自主决定,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构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第一道安全墙。

与此同时,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理财时,需学习投资相关知识,选择适宜的投资理财产品。通过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合同、协议、风险提示及询问证券经营机构工作人员等方式详尽周全的了解产品信息。在明确产品信息后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力、投资期望等,谨慎理性的做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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