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巢湖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巢银保监罚决字〔2023〕14号)显示,当事人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理赔运营中心副主任的邾海峰,负责理赔最终核赔,对人保财险巢湖分公司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问题,承担管理责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巢湖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来源:安徽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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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理赔运营中心副主任的邾海峰,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巢湖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5月18日,巢湖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巢银保监罚决字〔2023〕14号)显示,当事人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理赔运营中心副主任的邾海峰,负责理赔最终核赔,对人保财险巢湖分公司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问题,承担管理责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巢湖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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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理赔运营中心副主任的邾海峰,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巢湖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2023/05/19 15:18
5月18日,巢湖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巢银保监罚决字〔2023〕14号)显示,当事人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理赔运营中心副主任的邾海峰,负责理赔最终核赔,对人保财险巢湖分公司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问题,承担管理责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巢湖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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