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弘高收关注函,要求核查公司是否通过破产重整进行逃废债、损害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ST弘高5月22日收深交所关注函,公开信息披露显示,公司近年未披露过发生重大债务违约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有关情况。

公司被要求详细说明公告中披露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具体情况及真实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名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债务产生原因、债务金额、 还款期限、偿付情况、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等,并由此说明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申请预重整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合理合规,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 预重整的受理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要求公司核查并说明涉及债权人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破产重整进行逃废债、损害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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