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将相关公司识别为关联方,且关联交易未按规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披义务,龙星化工收深交所监管函

龙星化工5月23日收深交所监管函,公司2023年4月18日披露的公告显示,河北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3号)。河北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沙河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与沙河市通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019年4月开始由刘红山实际控制,刘红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的弟弟。公司2019年至2022年与上述两家运输公司发生运输交易金额(合并计算)分别为2641.76万元、4311.56万元、5140.29万元和5522.17万元,各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9%、3.08%、3.58%和3.48%。公司未将上述公司识别为关联方,相关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1.1条、第6.3.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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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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