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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允许科研人员高校教师兼职兼薪 评论称“适度”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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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允许科研人员高校教师兼职兼薪 评论称“适度”是关键

“在职教师是否可兼职有偿辅导”终于有了官方答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出台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高校教师适度兼职兼薪。

图片来源:摄图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允许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构建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

《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并鼓励利用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推动精品教材和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的社会共享,授课教师按照市场机制取得报酬。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兼职兼薪的对象主要是指科研人员及高校教师,并不包括我们所熟悉的小、初、高阶段的教师。所以很多人以为教师又能补课挣钱了,这其实是理解错误。

此外,《意见》指出,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

“囿于现有的机制体制,我国的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一直都难进行兼职工作,因此也难通过自身知识来提升个人的收入水平。”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向界面新闻介绍。《意见》亦指出我国科研人员存在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股权激励等对创新具有长期激励作用的政策缺位、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实际上,关于“在职教师是否可兼职有偿辅导”的讨论至今仍在不断发酵。今年3月,在线辅导老师王羽当月课程清单在网络上流传甚广。清单显示,共2617名学生购买了他一节单价9元的高中物理在线直播课,扣除20%的在线平台分成后,这名老师1小时的实际收入高达18842元。

在线辅导老师与在职教师的收入巨大反差,使得“在线辅导教师时薪逾一万八”的新闻引发了社会舆论的热烈讨论。据悉,各大线上授课网站软件的辅导教师包括不少公立学校的任课老师。越来越多的在培训机构任教、开补习班、上门家教,及如今出现的在线补课,在职教师的兼职问题越发成为我国教育无法回避的问题。

对于科教人员收入分配现状,《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激励措施,在全社会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构建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

具体而言,《意见》将从方面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强化科研机构、高校履行科技成果转化长期激励的法人责任,完善科研机构、高校领导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对科研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股权激励等相关税收政策。

“虽然教育部未出台禁止高校教师兼职授课的文件,但是一些高校内部规定不允许出去教师出去授课。”储朝晖介绍:“部分高校对研究成果各自为政,限制本校教师到其他单位兼职。然而这样容易致使高校的学科发展被限制,尤其是需多部门多校合作的高端专业。同时其他高校也有高科技人才共享的需求。”

《意见》强调,科研机构、高校应当规定或与科研人员约定兼职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兼职行为不得泄露本单位技术秘密,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违反承担的社会责任。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建立兼职获得股权及红利等收入的报告制度。

长江网8日发表《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关键在适度》的评论文章认为,兼职兼薪,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发创新热情和工作干劲,但如果没有界限和标准,最终极易导致不务正业、追名逐利、向钱看齐。所以,要让兼职兼薪既不影响主业,又能真正在激发动能、多出成果、提升生产力上发挥作用,各地、各高校、各科研机构就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对兼职兼薪的对象、内容、时间、报酬分配等方面都进行明确,坚决避免“吃空饷”、“多拿钱,少干活”、“端着公家的铁饭碗,吃着私人的饱餐”等现象出现。

评论认为,对于科研人员及高校教师的兼职兼薪情况,要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的制度监督,做到事前申报、事中报告、事后公示。同时,也要拓展外部监督渠道,积极发挥管理部门、社会媒体、从业人员等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确保兼职兼薪工作在阳光下健康运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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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允许科研人员高校教师兼职兼薪 评论称“适度”是关键

“在职教师是否可兼职有偿辅导”终于有了官方答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出台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高校教师适度兼职兼薪。

图片来源:摄图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允许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构建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

《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并鼓励利用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推动精品教材和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的社会共享,授课教师按照市场机制取得报酬。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兼职兼薪的对象主要是指科研人员及高校教师,并不包括我们所熟悉的小、初、高阶段的教师。所以很多人以为教师又能补课挣钱了,这其实是理解错误。

此外,《意见》指出,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

“囿于现有的机制体制,我国的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一直都难进行兼职工作,因此也难通过自身知识来提升个人的收入水平。”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向界面新闻介绍。《意见》亦指出我国科研人员存在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股权激励等对创新具有长期激励作用的政策缺位、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实际上,关于“在职教师是否可兼职有偿辅导”的讨论至今仍在不断发酵。今年3月,在线辅导老师王羽当月课程清单在网络上流传甚广。清单显示,共2617名学生购买了他一节单价9元的高中物理在线直播课,扣除20%的在线平台分成后,这名老师1小时的实际收入高达18842元。

在线辅导老师与在职教师的收入巨大反差,使得“在线辅导教师时薪逾一万八”的新闻引发了社会舆论的热烈讨论。据悉,各大线上授课网站软件的辅导教师包括不少公立学校的任课老师。越来越多的在培训机构任教、开补习班、上门家教,及如今出现的在线补课,在职教师的兼职问题越发成为我国教育无法回避的问题。

对于科教人员收入分配现状,《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激励措施,在全社会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构建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

具体而言,《意见》将从方面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强化科研机构、高校履行科技成果转化长期激励的法人责任,完善科研机构、高校领导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对科研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股权激励等相关税收政策。

“虽然教育部未出台禁止高校教师兼职授课的文件,但是一些高校内部规定不允许出去教师出去授课。”储朝晖介绍:“部分高校对研究成果各自为政,限制本校教师到其他单位兼职。然而这样容易致使高校的学科发展被限制,尤其是需多部门多校合作的高端专业。同时其他高校也有高科技人才共享的需求。”

《意见》强调,科研机构、高校应当规定或与科研人员约定兼职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兼职行为不得泄露本单位技术秘密,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违反承担的社会责任。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建立兼职获得股权及红利等收入的报告制度。

长江网8日发表《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关键在适度》的评论文章认为,兼职兼薪,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发创新热情和工作干劲,但如果没有界限和标准,最终极易导致不务正业、追名逐利、向钱看齐。所以,要让兼职兼薪既不影响主业,又能真正在激发动能、多出成果、提升生产力上发挥作用,各地、各高校、各科研机构就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对兼职兼薪的对象、内容、时间、报酬分配等方面都进行明确,坚决避免“吃空饷”、“多拿钱,少干活”、“端着公家的铁饭碗,吃着私人的饱餐”等现象出现。

评论认为,对于科研人员及高校教师的兼职兼薪情况,要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的制度监督,做到事前申报、事中报告、事后公示。同时,也要拓展外部监督渠道,积极发挥管理部门、社会媒体、从业人员等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确保兼职兼薪工作在阳光下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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