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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将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提修法建议 专家:应引入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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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将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提修法建议 专家:应引入第三方评估

尽管对于《劳动合同法》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但行业内专家均表示,无论是哪一方,都认为劳动合同法需要修订。

图片来源:网络

在中国政府降成本工作不断推进和经济增长乏力的大背景下,外界对《劳动合同法》的关注度和争议度也随之提升。

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明确指出,对于此前人大代表提出的10件《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围绕立法宗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内容存在一些争议,下一步将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内容进行全面评估,在调研评估的基础上提出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建议。

财经委员会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认真研究代表意见,加强研究论证,加快工作进度,适时提出修法建议”。

界面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作了首次修订。但在之后的几年间,对于该法案的争议始终未间断,2016年全国“两会”前后,劳动合同法修改再掀讨论高潮。

长期以来,该法案被认为是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而忽视了企业的权益,甚至是导致中国企业利润下滑、经济衰退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10件《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其中就提出: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而忽视了企业的权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不符合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有失公平、公正。

该议案指出,下一步应当适当增加劳动者的违约成本,同时建筑业农民工欠薪问题突出,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缺乏法律依据,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相关主管部门也纷纷就此表态。

今年“两会”期间,时任财政部部长的楼继伟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劳动合同法》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不适合灵活用工,这使得外向型的以加工贸易为主的企业,在“没有订单的时期会比较为难”。

楼继伟还指出,薪酬的过快上涨可能造成企业成本上升,使企业迁至其他国家,最终减少劳动者就业机会,损害的还是劳动者的利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也在3月的一次会议上公开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业态、新的就业形式,这是在制定劳动合同法时还没有出现的。人社部正在进行积极研究,适时提出意见。

不过,有学者指出,劳动合同法增加企业成本的观点“站不住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主任姜颖就指出,之所以有观点强调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主要说的是要求企业签订书面合同、解除和终止合同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内容。尽管这些规定确实使企业用工成本有所增加,但十分必要也十分有限。

在她看来,企业的压力和负担更多的是来自于税负。公开数据显示,中国企业的平均税负在4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60%。

尽管对于《劳动合同法》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但行业内专家均表示,无论是哪一方,都认为劳动合同法需要修订。

“过去几年时间里,《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资关系、促进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劳动合同法并不是完美无缺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曾表示。

在专家看来,对于《劳动合同法》的修订需要在做大量工作的基础上来审慎对待。

刘俊海建议,应该引进独立第三方评估,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公众参与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立法质量、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综合评价,为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提供客观、公正、准确的意见和建议。

姜颖也认为,对于劳动合同法本身以及在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未签合同的法律责任、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订立和解除条件、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等,需要我们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认真分析,在大量实证调查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审慎作出修改和完善。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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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对于《劳动合同法》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但行业内专家均表示,无论是哪一方,都认为劳动合同法需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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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政府降成本工作不断推进和经济增长乏力的大背景下,外界对《劳动合同法》的关注度和争议度也随之提升。

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明确指出,对于此前人大代表提出的10件《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围绕立法宗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内容存在一些争议,下一步将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内容进行全面评估,在调研评估的基础上提出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建议。

财经委员会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认真研究代表意见,加强研究论证,加快工作进度,适时提出修法建议”。

界面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作了首次修订。但在之后的几年间,对于该法案的争议始终未间断,2016年全国“两会”前后,劳动合同法修改再掀讨论高潮。

长期以来,该法案被认为是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而忽视了企业的权益,甚至是导致中国企业利润下滑、经济衰退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10件《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其中就提出: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而忽视了企业的权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不符合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有失公平、公正。

该议案指出,下一步应当适当增加劳动者的违约成本,同时建筑业农民工欠薪问题突出,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缺乏法律依据,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相关主管部门也纷纷就此表态。

今年“两会”期间,时任财政部部长的楼继伟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劳动合同法》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不适合灵活用工,这使得外向型的以加工贸易为主的企业,在“没有订单的时期会比较为难”。

楼继伟还指出,薪酬的过快上涨可能造成企业成本上升,使企业迁至其他国家,最终减少劳动者就业机会,损害的还是劳动者的利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也在3月的一次会议上公开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业态、新的就业形式,这是在制定劳动合同法时还没有出现的。人社部正在进行积极研究,适时提出意见。

不过,有学者指出,劳动合同法增加企业成本的观点“站不住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主任姜颖就指出,之所以有观点强调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主要说的是要求企业签订书面合同、解除和终止合同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内容。尽管这些规定确实使企业用工成本有所增加,但十分必要也十分有限。

在她看来,企业的压力和负担更多的是来自于税负。公开数据显示,中国企业的平均税负在4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60%。

尽管对于《劳动合同法》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但行业内专家均表示,无论是哪一方,都认为劳动合同法需要修订。

“过去几年时间里,《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资关系、促进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劳动合同法并不是完美无缺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曾表示。

在专家看来,对于《劳动合同法》的修订需要在做大量工作的基础上来审慎对待。

刘俊海建议,应该引进独立第三方评估,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公众参与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立法质量、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综合评价,为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提供客观、公正、准确的意见和建议。

姜颖也认为,对于劳动合同法本身以及在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未签合同的法律责任、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订立和解除条件、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等,需要我们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认真分析,在大量实证调查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审慎作出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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