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东海航空“机长乘务员空中互殴”后续:检方对机长作出不起诉决定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东海航空“机长乘务员空中互殴”后续:检方对机长作出不起诉决定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陕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机长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薛冰冰

时隔两年多,东海航空“机长和乘务员空中互殴”事件处置有了最新进展。

据新黄河客户端昨日(5月29日)报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陕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机长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1年3月7日,东海航空机组人员互殴事件被曝光到网上并引发广泛关注。据东海航空当时的通报,涉事机长张某某和乘务员杨某某被终身停飞,并涉嫌以暴力危及飞行安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2021年5月12日,经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某右手第一掌骨基底部粉碎性骨折的成伤机制符合掌骨头处遭受沿掌骨长轴方向的钝性外力作用所致,不符合被他人直接打击形成,不宜评定伤情;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张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其牙齿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而形成,左肩部及左肘部的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形成。

莲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和杨某某如何引发肢体冲突、冲突经过以及伤情如何造成等情节,在案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性怀疑。本院认为陕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张某某不起诉。

据新黄河客户端援引张某某代理律师吴丹红的说法,从整个案件过程来看,涉事双方确实发生过口角,但是(肢体)冲突并不严重,在很短时间内就被拉开了,也并无证据证明张某某殴打对方。

吴丹红同时表示,涉事的飞机最终平稳降落,没有对飞机和乘客造成危害,也没有达到严重的后果。张某某的行为最终被航空飞行主管部门评定为“对飞行没有构成危险”,所以检察机关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

至于涉事乘务员杨某某,是否如张某某一样“不被起诉”,目前尚不清楚,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也未对外回应此事。

早在2021年3月7日,因一则“机长与乘务员飞行过程中发生殴打”的消息,东海航空登上微博热搜榜。

据民航论坛公号发布,2021年2月20日,东海航空DZ6297南通兴东-西安咸阳的航班上,机长与乘务员在飞机平飞阶段发生相互殴打行为,冲突发生在落地前50分钟。

3月7日下午,东海航空官方回应称,公司高度重视,立即严格进行内部核查,为确保安全运行,涉及人员已第一时间停止工作。

3月15日,东海航空对外发布《关于对2月20日DZ6297南通-西安航班事件相关人员的处理决定》,涉事机长和乘务员被终身停飞,此外,东海航空多名副总裁也被免职。

由于事件的严重性,民航局对东海航空作出相应处罚,并成立安全整顿督导组,进驻东海航空全面开展安全督导整顿工作。

随后,2021年3月18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也针对东海航空事件发出通报提醒,要求汲取近期东海航空机组空中纠纷事件教训,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切实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东海航空“机长乘务员空中互殴”后续:检方对机长作出不起诉决定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陕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机长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薛冰冰

时隔两年多,东海航空“机长和乘务员空中互殴”事件处置有了最新进展。

据新黄河客户端昨日(5月29日)报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陕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机长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1年3月7日,东海航空机组人员互殴事件被曝光到网上并引发广泛关注。据东海航空当时的通报,涉事机长张某某和乘务员杨某某被终身停飞,并涉嫌以暴力危及飞行安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2021年5月12日,经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某右手第一掌骨基底部粉碎性骨折的成伤机制符合掌骨头处遭受沿掌骨长轴方向的钝性外力作用所致,不符合被他人直接打击形成,不宜评定伤情;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张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其牙齿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而形成,左肩部及左肘部的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形成。

莲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和杨某某如何引发肢体冲突、冲突经过以及伤情如何造成等情节,在案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性怀疑。本院认为陕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张某某不起诉。

据新黄河客户端援引张某某代理律师吴丹红的说法,从整个案件过程来看,涉事双方确实发生过口角,但是(肢体)冲突并不严重,在很短时间内就被拉开了,也并无证据证明张某某殴打对方。

吴丹红同时表示,涉事的飞机最终平稳降落,没有对飞机和乘客造成危害,也没有达到严重的后果。张某某的行为最终被航空飞行主管部门评定为“对飞行没有构成危险”,所以检察机关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

至于涉事乘务员杨某某,是否如张某某一样“不被起诉”,目前尚不清楚,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也未对外回应此事。

早在2021年3月7日,因一则“机长与乘务员飞行过程中发生殴打”的消息,东海航空登上微博热搜榜。

据民航论坛公号发布,2021年2月20日,东海航空DZ6297南通兴东-西安咸阳的航班上,机长与乘务员在飞机平飞阶段发生相互殴打行为,冲突发生在落地前50分钟。

3月7日下午,东海航空官方回应称,公司高度重视,立即严格进行内部核查,为确保安全运行,涉及人员已第一时间停止工作。

3月15日,东海航空对外发布《关于对2月20日DZ6297南通-西安航班事件相关人员的处理决定》,涉事机长和乘务员被终身停飞,此外,东海航空多名副总裁也被免职。

由于事件的严重性,民航局对东海航空作出相应处罚,并成立安全整顿督导组,进驻东海航空全面开展安全督导整顿工作。

随后,2021年3月18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也针对东海航空事件发出通报提醒,要求汲取近期东海航空机组空中纠纷事件教训,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切实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