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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受贿1883万,辽宁省原副省长郝春荣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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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受贿1883万,辽宁省原副省长郝春荣获刑12年

鉴于郝春荣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退缴、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

图片来源:大连市中院

2023年5月30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郝春荣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郝春荣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郝春荣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郝春荣受贿时间长达22年。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1年,被告人郝春荣利用担任中共辽阳市太子河区委副书记、太子河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辽阳市委常委、辽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朝阳市委副书记,辽宁省旅游局局长,中共盘锦市委副书记、盘锦市人民政府市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供给、工程承揽、行政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83万余元。

公开简历显示,郝春荣,女,汉族,山东烟台人,1963年4月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郝春荣早年长期在辽宁省辽阳市工作,从1983年8月开始,历任辽阳市卫生学校团委干事、副书记,共青团辽阳市委副书记、书记,辽阳市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辽阳市太子河区开发带管委会主任,辽阳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2012年4,郝春荣离开辽阳市,转任辽宁省朝阳市委副书记,两年后即升任辽宁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此后,郝春荣曾于2016年9月开始担任两年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2018年2月升任辽宁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2022年3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辽宁省副省长郝春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9月1日,郝春荣被通报开除党籍和公职,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郝春荣作出逮捕决定。

在“双开”通报中,郝春荣被指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包括: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长期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官不廉,亲清不分,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春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郝春荣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退缴、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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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受贿1883万,辽宁省原副省长郝春荣获刑12年

鉴于郝春荣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退缴、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

图片来源:大连市中院

2023年5月30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郝春荣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郝春荣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郝春荣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郝春荣受贿时间长达22年。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1年,被告人郝春荣利用担任中共辽阳市太子河区委副书记、太子河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辽阳市委常委、辽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朝阳市委副书记,辽宁省旅游局局长,中共盘锦市委副书记、盘锦市人民政府市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供给、工程承揽、行政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83万余元。

公开简历显示,郝春荣,女,汉族,山东烟台人,1963年4月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郝春荣早年长期在辽宁省辽阳市工作,从1983年8月开始,历任辽阳市卫生学校团委干事、副书记,共青团辽阳市委副书记、书记,辽阳市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辽阳市太子河区开发带管委会主任,辽阳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2012年4,郝春荣离开辽阳市,转任辽宁省朝阳市委副书记,两年后即升任辽宁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此后,郝春荣曾于2016年9月开始担任两年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2018年2月升任辽宁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2022年3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辽宁省副省长郝春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9月1日,郝春荣被通报开除党籍和公职,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郝春荣作出逮捕决定。

在“双开”通报中,郝春荣被指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包括: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长期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官不廉,亲清不分,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春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郝春荣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退缴、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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