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时任实控人遭处罚等重大事项,ST步森及董事长等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ST步森5月30日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3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王雅珠、肖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5号)。

董事长王雅珠、时任总经理肖夏在任职期间内,未及时组织、督促披露控股股东东方恒正和大股东上海睿鸷持股被冻结事项,直至2021年12月29日和2022年1月1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公司未及时披露时任实际控制人王春江、时任董事赵玉华被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政处罚事项,直到2022年4月22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2022年1月18日,公司时任董事赵玉华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赵玉华委托他人将上述信息告知公司有关人员,公司未及时予以公告。2022年4月22日,公司披露赵玉华辞去董事职务,未披露赵玉华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相关事项。

综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董事长王雅珠、时任总经理肖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公司、王雅珠、肖夏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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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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