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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针对技术性逃避IPO现场检查,相关漏洞需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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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针对技术性逃避IPO现场检查,相关漏洞需补上

一抽中检查就撤,时间一过就卷土重来。

来源:摄图网

记者|赵阳戈

当遇到“幸运”抽中现场检查,部分IPO公司后续的选择是,撤回首发申请。

根据相关梳理,2022年至今共有6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检,约5%的抽中率共计抽中了40家IPO公司,目前所知撤回的公司有18家,比例达到了45%。比例之高,令人咋舌。从撤回的时机来看,很多公司是在抽中现场检查之后没多久,便选择抽身而去。

比如浙江羊绒世家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羊绒世家),其预披露时间为2023年1月6日,恰恰这天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了抽签工作,羊绒世家便在其中,该公司终止审查决定时间为2023年2月6日,历时1个月。

比如2022年第四批抽查中,深圳市大成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28日抽签完成,2022年11月11日公司撤回首发申请。另一家公司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时间同样是2022年9月30日,在抽签完成后,终止审查决定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

2022年第一批抽签抽中的公司里,江苏中恒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在2022年1月7日抽签后,2022年1月13日公司选择撤回文件,从受理到撤回13天。壹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9日获得的受理,同样是2022年1月7日被抽中,2022年1月21日申请的撤回,期间23天。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受理时间也在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8日宣布撤回,历时18天。

根据证监会的《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第八条内容,“检查对象确定后,审核或注册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检查对象和中介机构,检查对象自收到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撤回首发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在撤回申请后十二个月内再次申请境内首发上市的,应当列为检查对象。也就是说,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企业,收到书面通知后时隔工作日内选择撤回,“技术层面”是可规避现场检的。

比如2021年都已经走到注册环节的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慧翰股份),在抽中现场检查后的2021年2月4日,收到了来自证监会的《关于对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的通知》。十个工作日内的2021年2月18日,公司董事会通过撤回首发申请的议案,紧接着在2021年2月22日提交了撤回申请。后续看,证监会就并未对慧翰股份实施现场检查,而该公司对于撤回的说辞系“收入和利润规模均相对较小”。如今的慧翰股份再度闯关创业板,2023年6月1日已过会。

巧用这一点做一些“技术性”操作,本来无可厚非,但“一查就撤”却给人一种禁不起现场检查考验的印象,也给市场留下了重重顾虑。一家企业登陆到资本市场,涉及到的是千千万万户股东的利益,想利用资本市场的“高速路”做大做强,那么在关键时刻也不应“投机取巧”绕开严审。当这些公司换了保荐方或换了跑道,再度出现在IPO名单当中时,或许应该续上它们的抽查,才能从根本上打消市场的顾虑。

这种“查后撤,撤又来”的公司也在逐步增多。根据公开报道,类似慧翰股份的,还有比如最近2023年5月25日刚刚获得受理的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曾出现在2022年第一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检公司的名单当中,抽中的时间是2022年1月7日,该公司2022年1月21日向交易所提交的撤回首发申请。还有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大禹),该公司2022年7月15日参与的抽签,终止审查决定时间为2022年8月2日。据悉,新大禹在2023年2月再次冲刺IPO,已在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

实际上,在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的第五条中,提到“检查对象确定包括问题导向和随机抽取两种方式。第六条提到“问题导向的检查对象由中国证监会审核、注册部门或交易所审核部门(以下统称审核或注册部门)确定。在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阶段,首发企业存在与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相关的重大疑问或异常,且未能提供合理解释、影响审核判断的,可以列为检查对象。第九条提到针对问题导向的检查对象,检查机构应当结合重点存疑事项的性质和内容开展现场检查,可以围绕上述存疑事项对检查范围进行必要拓展

可见,除了随机抽签外,监管层还是能通过“问题导向”指定检查对象的。而且根据《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立法说明第三大条第二小条的内容,“对于收到现场检查对象选取结果通知十个工作日内撤回申请的企业,如果发现存在相关明确线索的,仍然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来源:交易所

从公开报道看,确实有被“格外关照”的公司。比如西安鹰之航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鹰之航),该公司曾在2020年9月30日获得创业板受理,2020年10月31日进入问询环节,在2021年2月19日收到《现场督导通知书》,2021年2月23日递交撤回申请。如今,鹰之航在2022年3月30日再获创业板受理,随即2022年4月22日公司再度被抽中现场检查,后2022年10月21日进入到了问询环节,最近一次更新是2023年6月2日,内容为“已发出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而这一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也在相关公告中,有了对应解析。

疑似绕开严审的公司,被点名再过“现场关”,是千万股民喜闻乐见的,这是监管的一种威慑,也是巩固市场信心的良方。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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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中检查就撤,时间一过就卷土重来。

来源:摄图网

记者|赵阳戈

当遇到“幸运”抽中现场检查,部分IPO公司后续的选择是,撤回首发申请。

根据相关梳理,2022年至今共有6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检,约5%的抽中率共计抽中了40家IPO公司,目前所知撤回的公司有18家,比例达到了45%。比例之高,令人咋舌。从撤回的时机来看,很多公司是在抽中现场检查之后没多久,便选择抽身而去。

比如浙江羊绒世家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羊绒世家),其预披露时间为2023年1月6日,恰恰这天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了抽签工作,羊绒世家便在其中,该公司终止审查决定时间为2023年2月6日,历时1个月。

比如2022年第四批抽查中,深圳市大成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28日抽签完成,2022年11月11日公司撤回首发申请。另一家公司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时间同样是2022年9月30日,在抽签完成后,终止审查决定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

2022年第一批抽签抽中的公司里,江苏中恒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在2022年1月7日抽签后,2022年1月13日公司选择撤回文件,从受理到撤回13天。壹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9日获得的受理,同样是2022年1月7日被抽中,2022年1月21日申请的撤回,期间23天。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受理时间也在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8日宣布撤回,历时18天。

根据证监会的《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第八条内容,“检查对象确定后,审核或注册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检查对象和中介机构,检查对象自收到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撤回首发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在撤回申请后十二个月内再次申请境内首发上市的,应当列为检查对象。也就是说,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企业,收到书面通知后时隔工作日内选择撤回,“技术层面”是可规避现场检的。

比如2021年都已经走到注册环节的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慧翰股份),在抽中现场检查后的2021年2月4日,收到了来自证监会的《关于对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的通知》。十个工作日内的2021年2月18日,公司董事会通过撤回首发申请的议案,紧接着在2021年2月22日提交了撤回申请。后续看,证监会就并未对慧翰股份实施现场检查,而该公司对于撤回的说辞系“收入和利润规模均相对较小”。如今的慧翰股份再度闯关创业板,2023年6月1日已过会。

巧用这一点做一些“技术性”操作,本来无可厚非,但“一查就撤”却给人一种禁不起现场检查考验的印象,也给市场留下了重重顾虑。一家企业登陆到资本市场,涉及到的是千千万万户股东的利益,想利用资本市场的“高速路”做大做强,那么在关键时刻也不应“投机取巧”绕开严审。当这些公司换了保荐方或换了跑道,再度出现在IPO名单当中时,或许应该续上它们的抽查,才能从根本上打消市场的顾虑。

这种“查后撤,撤又来”的公司也在逐步增多。根据公开报道,类似慧翰股份的,还有比如最近2023年5月25日刚刚获得受理的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曾出现在2022年第一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检公司的名单当中,抽中的时间是2022年1月7日,该公司2022年1月21日向交易所提交的撤回首发申请。还有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大禹),该公司2022年7月15日参与的抽签,终止审查决定时间为2022年8月2日。据悉,新大禹在2023年2月再次冲刺IPO,已在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

实际上,在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的第五条中,提到“检查对象确定包括问题导向和随机抽取两种方式。第六条提到“问题导向的检查对象由中国证监会审核、注册部门或交易所审核部门(以下统称审核或注册部门)确定。在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阶段,首发企业存在与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相关的重大疑问或异常,且未能提供合理解释、影响审核判断的,可以列为检查对象。第九条提到针对问题导向的检查对象,检查机构应当结合重点存疑事项的性质和内容开展现场检查,可以围绕上述存疑事项对检查范围进行必要拓展

可见,除了随机抽签外,监管层还是能通过“问题导向”指定检查对象的。而且根据《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立法说明第三大条第二小条的内容,“对于收到现场检查对象选取结果通知十个工作日内撤回申请的企业,如果发现存在相关明确线索的,仍然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来源:交易所

从公开报道看,确实有被“格外关照”的公司。比如西安鹰之航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鹰之航),该公司曾在2020年9月30日获得创业板受理,2020年10月31日进入问询环节,在2021年2月19日收到《现场督导通知书》,2021年2月23日递交撤回申请。如今,鹰之航在2022年3月30日再获创业板受理,随即2022年4月22日公司再度被抽中现场检查,后2022年10月21日进入到了问询环节,最近一次更新是2023年6月2日,内容为“已发出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而这一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也在相关公告中,有了对应解析。

疑似绕开严审的公司,被点名再过“现场关”,是千万股民喜闻乐见的,这是监管的一种威慑,也是巩固市场信心的良方。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