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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批搞“七个有之”的龚建华受审,被控受贿836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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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批搞“七个有之”的龚建华受审,被控受贿8361万余元

2023年6月15日,漳州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受贿一案。

图片来源:漳州市中院

据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3年6月15日,漳州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受贿一案。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龚建华利用担任中共南昌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规划土地运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共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抚州市委书记,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在土地挂牌、协调地价、职务晋升、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友非法收受上述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361万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龚建华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龚建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龚建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龚建华生于1962年6月,江西南昌县人。官方简历显示,龚建华1983年7月参加工作,早年在江西省政府农办工作,后调任地方要职,有南昌、宜春、抚州3市工作经历,曾任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宜春市市长,抚州市委书记等职。

2014年,龚建华晋升江西省委常委,兼任省委秘书长;2015年3月任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2017年1月转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兼任江西省总工会主席。

龚建华系主动投案。2021年11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称,龚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5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龚建华被“双开”的消息。通报指出,龚建华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背离“两个维护”,组织“小圈子”“小团伙”,搞“七个有之”。

此前媒体梳理发现,搞“七个有之”相关表述在以往落马官员的处分通报中十分罕见。“七个有之”是指“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龚建华还被指污染政治生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私下操作劳模评选事宜,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贪图享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打探中央巡视、纪律审查事项,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等;大搞权力寻租和家族式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龚建华曾是“老虎”苏荣的下属,苏荣于2007年至2013年担任过江西省委书记。据《廉政瞭望》此前报道,龚建华曾给苏荣夫妻送过钱物,还给苏荣儿子的生意提供方便。龚建华获得的回报是,在2011年调任抚州市委书记,成为“一把手”。2013年苏荣离开江西前,还把龚建华确定为副省级干部的考察人选。不过一年后,苏荣被查,2017年1月,其因受贿折合人民币1.16亿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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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批搞“七个有之”的龚建华受审,被控受贿8361万余元

2023年6月15日,漳州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受贿一案。

图片来源:漳州市中院

据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3年6月15日,漳州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受贿一案。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龚建华利用担任中共南昌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规划土地运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共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抚州市委书记,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在土地挂牌、协调地价、职务晋升、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友非法收受上述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361万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龚建华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龚建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龚建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龚建华生于1962年6月,江西南昌县人。官方简历显示,龚建华1983年7月参加工作,早年在江西省政府农办工作,后调任地方要职,有南昌、宜春、抚州3市工作经历,曾任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宜春市市长,抚州市委书记等职。

2014年,龚建华晋升江西省委常委,兼任省委秘书长;2015年3月任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2017年1月转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兼任江西省总工会主席。

龚建华系主动投案。2021年11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称,龚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5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龚建华被“双开”的消息。通报指出,龚建华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背离“两个维护”,组织“小圈子”“小团伙”,搞“七个有之”。

此前媒体梳理发现,搞“七个有之”相关表述在以往落马官员的处分通报中十分罕见。“七个有之”是指“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龚建华还被指污染政治生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私下操作劳模评选事宜,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贪图享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打探中央巡视、纪律审查事项,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等;大搞权力寻租和家族式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龚建华曾是“老虎”苏荣的下属,苏荣于2007年至2013年担任过江西省委书记。据《廉政瞭望》此前报道,龚建华曾给苏荣夫妻送过钱物,还给苏荣儿子的生意提供方便。龚建华获得的回报是,在2011年调任抚州市委书记,成为“一把手”。2013年苏荣离开江西前,还把龚建华确定为副省级干部的考察人选。不过一年后,苏荣被查,2017年1月,其因受贿折合人民币1.16亿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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