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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丹:育儿补贴应避免大水漫灌,重点向青年就业人群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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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丹:育儿补贴应避免大水漫灌,重点向青年就业人群发放

具体而言,可以对育儿职工依申请返还其0-3岁育儿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赵孟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作为国家卫健委直属智库专家,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近年来为提高中国生育率频繁支招。她在最新一期《人口与健康》杂志发表文章,对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给出多项建议。

这篇题为《优化社会保障制度 发挥协同支持生育作用》的文章指出,各地围绕优化生育服务,发展普惠托育,在财政、税收、保险、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支持措施,但与群众期待之间还存在明显差距。

贺丹认为,首先是现有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全面两孩、三孩政策实施后,各地在强化税收、住房、教育、就业等配套支持措施之外,进行了很多探索。四川攀枝花、甘肃临泽等十余个地区先后提出发放育儿补贴,引发社会各界热议和热烈期待。但现有地方育儿补贴标准不一,财政无力支持高标准补贴。

“有的国家实践表明,无差别地发放育儿福利或者补贴,只会增加低收入群体生育,影响少部分生育群体的生育时间安排,对于提升女性终身生育水平作用有限。应避免大水漫灌,特别是对富裕人群以及非重点人群不加区分地发放补贴。”贺丹在文章中表示。

其次,现有政策支持精准度不高。她指出,随着“90后”进入育龄期,30岁以下女性的生育水平持续走低,从2017年高峰时的1.7降至2022年的1以下。除了对自身生活品质要求更高以外,职业发展压力大、养育教育负担重、公共服务不足等是年轻一代生育意愿下降的主要影响因素。特别是非农业户口、非农就业、城镇地区、经济竞争大的地区,年轻人群平均理想子女数及生育意愿实现程度更低,是生育意愿转化率最低、潜能释放大、生育支持政策应重点关注的人群。所以,迫切需要精准施策,帮助重点人群提升生育意愿和水平。

对于多地出台的育儿补贴政策,贺丹很早就注意到其缺陷。她在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些地区将政策投入聚焦于二孩和三孩家庭的奖励支持,一孩生育作为保持和提升总体生育水平的“基本盘”,反而被忽视。“一孩的养育体验太重要了,直接影响家庭的再生育决策。”贺丹称,地方政府发钱鼓励生娃不能只关注二孩、三孩,也不能只发给户籍人口。

不久前,贺丹又发表《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注重加强一孩生育支持》的文章,她明确指出,一孩生育的萎缩和推迟是拉低生育水平的主要原因,并给出了数据。中国总和生育率从2019年的1.52下降至2022年的1.07。分孩次看,一孩生育率从0.7跌至0.5,一孩平均生育年龄从26.4岁升高至27.4岁。能生且愿意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家庭数量明显减少。一孩生育率下降将进一步降低二孩和三孩生育率,加剧生育水平下降趋势。

贺丹认为,就目前中国的生育结构来看,一孩的提升空间还很大。为此,她建议取消生育支持政策的孩次差异,从全周期、全过程的视角设计生育支持政策措施,避免出现一孩不补、二孩少补、三孩多补的差异化递进式支持政策,着重改善家庭初次生育养育的过程体验,提高一孩家庭生育的获得感和再生育意愿。

贺丹关于“育儿补贴不应忽略一孩”的建议获得许多支持。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杨成钢告诉界面新闻,过去分析二孩政策效应时就发现,二孩和三孩的贡献率达到了50%,“但换个角度看,一孩的贡献率也才达到50%,这个群体并无政策障碍,为什么贡献率这么低?”杨成钢认为,这意味着一孩生育率已经下跌,因此生育支持政策的着力点应该放到生育一孩上,“没有一孩,哪来二孩、三孩?”一孩生育群体正处最佳生育期,为她们提供政策支持,效果应该更明显。

贺丹在最新的文章中还认为,生育保障发展滞后,生育支持功能不足也是制约生育意愿的重要原因。社会保障是消除人民群众基本养老、医疗以及包括养育儿女在内的基本生活后顾之忧的一项基本社会制度,是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工具。因年轻家庭职业发展上升期与生育时间重叠,健全家庭福利和生育保障对年轻家庭生育支持作用明显,对参与劳动就业女性的生育行为影响更大。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和福利体系中,育儿保障支持功能薄弱,特别是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因工作不稳定、就业竞争压力大,制约了其生育意愿。

她认为,应建立社保协同支持生育机制,重点向青年就业人群提供精准育儿补贴。对此,德国的经验值得学习。具体而言,可以对育儿职工依申请返还其0-3岁育儿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为其缴费工资基数的8%。“年轻职工家庭依申请先缴后退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可显著提高家庭收入水平。此举也有利于提高社保制度吸引力,使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保。'贺丹指出,据测算,此项政策可惠及约1000万参保职工,每年返退资金规模约700亿元,仅占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1.45%,在总规模中占比少、影响小。由此形成的赤字,可从当前受益者个人账户未来应享受的待遇中抵消,不影响统筹账户运行。

此外,她还建议对参保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予以补贴,以降低雇佣女职工较多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我国已有江苏、浙江两地探索建立此类社保协同支持生育机制,对参保企业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产假期间的社保缴费予以6个月补贴。

同时,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育儿支持机制,允许0-3岁育儿家庭因家庭育儿需求提取住房公积金。将满足育儿需求列入住房需求同等条件,扩展住房公积金协同支持生育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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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丹:育儿补贴应避免大水漫灌,重点向青年就业人群发放

具体而言,可以对育儿职工依申请返还其0-3岁育儿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赵孟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作为国家卫健委直属智库专家,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近年来为提高中国生育率频繁支招。她在最新一期《人口与健康》杂志发表文章,对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给出多项建议。

这篇题为《优化社会保障制度 发挥协同支持生育作用》的文章指出,各地围绕优化生育服务,发展普惠托育,在财政、税收、保险、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支持措施,但与群众期待之间还存在明显差距。

贺丹认为,首先是现有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全面两孩、三孩政策实施后,各地在强化税收、住房、教育、就业等配套支持措施之外,进行了很多探索。四川攀枝花、甘肃临泽等十余个地区先后提出发放育儿补贴,引发社会各界热议和热烈期待。但现有地方育儿补贴标准不一,财政无力支持高标准补贴。

“有的国家实践表明,无差别地发放育儿福利或者补贴,只会增加低收入群体生育,影响少部分生育群体的生育时间安排,对于提升女性终身生育水平作用有限。应避免大水漫灌,特别是对富裕人群以及非重点人群不加区分地发放补贴。”贺丹在文章中表示。

其次,现有政策支持精准度不高。她指出,随着“90后”进入育龄期,30岁以下女性的生育水平持续走低,从2017年高峰时的1.7降至2022年的1以下。除了对自身生活品质要求更高以外,职业发展压力大、养育教育负担重、公共服务不足等是年轻一代生育意愿下降的主要影响因素。特别是非农业户口、非农就业、城镇地区、经济竞争大的地区,年轻人群平均理想子女数及生育意愿实现程度更低,是生育意愿转化率最低、潜能释放大、生育支持政策应重点关注的人群。所以,迫切需要精准施策,帮助重点人群提升生育意愿和水平。

对于多地出台的育儿补贴政策,贺丹很早就注意到其缺陷。她在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些地区将政策投入聚焦于二孩和三孩家庭的奖励支持,一孩生育作为保持和提升总体生育水平的“基本盘”,反而被忽视。“一孩的养育体验太重要了,直接影响家庭的再生育决策。”贺丹称,地方政府发钱鼓励生娃不能只关注二孩、三孩,也不能只发给户籍人口。

不久前,贺丹又发表《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注重加强一孩生育支持》的文章,她明确指出,一孩生育的萎缩和推迟是拉低生育水平的主要原因,并给出了数据。中国总和生育率从2019年的1.52下降至2022年的1.07。分孩次看,一孩生育率从0.7跌至0.5,一孩平均生育年龄从26.4岁升高至27.4岁。能生且愿意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家庭数量明显减少。一孩生育率下降将进一步降低二孩和三孩生育率,加剧生育水平下降趋势。

贺丹认为,就目前中国的生育结构来看,一孩的提升空间还很大。为此,她建议取消生育支持政策的孩次差异,从全周期、全过程的视角设计生育支持政策措施,避免出现一孩不补、二孩少补、三孩多补的差异化递进式支持政策,着重改善家庭初次生育养育的过程体验,提高一孩家庭生育的获得感和再生育意愿。

贺丹关于“育儿补贴不应忽略一孩”的建议获得许多支持。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杨成钢告诉界面新闻,过去分析二孩政策效应时就发现,二孩和三孩的贡献率达到了50%,“但换个角度看,一孩的贡献率也才达到50%,这个群体并无政策障碍,为什么贡献率这么低?”杨成钢认为,这意味着一孩生育率已经下跌,因此生育支持政策的着力点应该放到生育一孩上,“没有一孩,哪来二孩、三孩?”一孩生育群体正处最佳生育期,为她们提供政策支持,效果应该更明显。

贺丹在最新的文章中还认为,生育保障发展滞后,生育支持功能不足也是制约生育意愿的重要原因。社会保障是消除人民群众基本养老、医疗以及包括养育儿女在内的基本生活后顾之忧的一项基本社会制度,是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工具。因年轻家庭职业发展上升期与生育时间重叠,健全家庭福利和生育保障对年轻家庭生育支持作用明显,对参与劳动就业女性的生育行为影响更大。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和福利体系中,育儿保障支持功能薄弱,特别是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因工作不稳定、就业竞争压力大,制约了其生育意愿。

她认为,应建立社保协同支持生育机制,重点向青年就业人群提供精准育儿补贴。对此,德国的经验值得学习。具体而言,可以对育儿职工依申请返还其0-3岁育儿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为其缴费工资基数的8%。“年轻职工家庭依申请先缴后退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可显著提高家庭收入水平。此举也有利于提高社保制度吸引力,使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保。'贺丹指出,据测算,此项政策可惠及约1000万参保职工,每年返退资金规模约700亿元,仅占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1.45%,在总规模中占比少、影响小。由此形成的赤字,可从当前受益者个人账户未来应享受的待遇中抵消,不影响统筹账户运行。

此外,她还建议对参保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予以补贴,以降低雇佣女职工较多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我国已有江苏、浙江两地探索建立此类社保协同支持生育机制,对参保企业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产假期间的社保缴费予以6个月补贴。

同时,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育儿支持机制,允许0-3岁育儿家庭因家庭育儿需求提取住房公积金。将满足育儿需求列入住房需求同等条件,扩展住房公积金协同支持生育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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