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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极端天气频发,但应急预案体系仍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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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极端天气频发,但应急预案体系仍需完善

我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如何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成为各方探索的发力点。

北京拉响高温橙色预警 游客冒高温酷暑游览故宫。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旭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今夏高温天气提前来袭。2023年6月15日,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发布今年首个高温中暑气象预报,较常年平均首发日期提早13天。

自6月13日以来,我国北方多地迎来“炙烤”模式,天津、河南、山东等部分地区日最高气温更是突破40℃。

高温热浪袭来的同时,让人疑虑厄尔尼诺现象是否已经到来?6月13日,中国气象局气候服务首席专家周兵在线上媒体通气会上表示,“厄尔尼诺现象已在路上,我们要为极端天气应对做好准备。”对于我国来说,厄尔尼诺现象通常会导致北方地区出现严重高温干旱,南方地区则会出现严重的洪涝。

如今,各种分析表明极端天气大有频繁发生态势。6月15日,国家气候中心预计,6月18日前后江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将同时进入梅雨期。入梅后,强对流天气活跃,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将频繁发生。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我国局地强降水发生的频率和强度均有增加趋势,极端性更强,需做好大中小河流防汛、城市内涝、山洪地质灾害等的防范工作。

界面新闻注意到,为有效防范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风险,2022年5月10日,国务院发布《国家气候适应变化战略2035》。其中明确提出,到2035年,气候变化监测预警能力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气候风险管理和防范体系基本成熟,重特大气候相关灾害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升,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何为气候适应型社会?

“气候适应是与气候减缓并重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是指自然或人类系统在实际或预期的气候变化刺激下做出的各种调整反应,这种调整能够使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得到减缓,或使得气候变化带来的各种有利条件能够得到充分利用。”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双娥对界面新闻表示。

唐双娥主要研究环境变化法律工作。她指出,气候适应主要包括四部分:适应气候平均状况、适应极端气候事件、适应生态后果以及适应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前两个是单纯的气候因素,后两个则要复杂得多,而我国主张采取积极主动的适应行动。”

不过,“不能用同一个标准去界定气候适应型社会。”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北京减灾协会减灾智库基地专家孔锋向界面新闻表示,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南北差异等因素,气候适应型社会,应该按照不同行业、群体以及区域等去界定。

“总体而言,气候适应型社会是让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能够更好的与当前气候变化相适应或相同步。”他解释,目前,社会已经进入气候风险突显突变的阶段,我们需要与气候风险共生存。

孔锋长期从事气候变化和灾害风险防范研究。他指出,“当前的气候变化风险主要有全球变暖引发的平均气候风险、极端气候风险以及气候来回波动引发的风险等。而我们要做的就是适应这三种类型叠加在一起的气候风险的发生发展。”

此前国家气候中心研究员巢清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适应,是通过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的风险识别与管理,采取调整措施,充分利用有利因素、防范不利因素,以减轻气候变化产生的不利影响和潜在风险。

“气候变化已经发生,如果不通过适应手段加以调整改变,就无法将其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比如,气候变化使得光、热、水都发生了变化,农业种植布局需随之调整。天气气候灾害发生多,就需要选配更好抵御灾害的品种。这些都是适应措施。”巢清尘表示。

应急预案体系亟待完善

界面新闻注意到,对于适应气候变化,国家早对地方层面有所部署。2017年2月25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印发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大连市和朝阳市等28个城市列为试点城市。

这份通知提出,到2020年,试点地区适应气候变化基础设施得到加强,适应能力显著提高,公众意识显著增强,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典型范例城市,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目前,安徽省合肥市已有所行动。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发布《关于印发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简称《规划》)。其中,《规划》提出,为主动应对气候变化,合肥将推进气候适应型试点城市建设,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生态安全及重大工程的影响。加强监测预警,减少气候变化引起的各类损失。

“其实,当极端天气、灾害风险来临时,我国部分地区的经验做法值得借鉴。比如,北京、浙江、福建、湖北等很多城市都已开展了分区预警的探索。气象灾害分区预警机制能够实现统一预报、分区预警,进而提高预警发布的精细化程度和预警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除此之外,孔锋谈到,北京、贵州等地也在推进探索重大灾害性天气决策者效应机制。

“当灾害风险达到阈值时,我们要知道什么时候发布预警,针对性通知谁以及具体该如何行动,这其实是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中最后的一环。”孔锋说。

但是,“目前我国适应工作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唐双娥表示,适应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各类规划制定过程中对气候变化因素的考虑普遍不足。并且,应急管理体系亟需加强,各类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与适应需求之间还有较大差距,部分地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还较为薄弱。

孔锋也表示,目前国内应急预案的体系不太完善,最主要体现为专项预案少。他介绍,大部分地区的预案具有一致性,导致在应对一些个性化灾害风险时不能随机应变。另外,部分地区忽视了应急预案本身的重要性。“很多地区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但这种演练更多的是‘演’,尚未达不到‘练’的程度。”

除此之外,孔锋谈到,我国对全民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科学普及工作还不到位,“举国体制下推行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也需要公民实践参与,自上而下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实现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应构建多元避难体系

我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如何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成为各方探索的发力点。

对此,孔锋表示,要构建多元的避难体系。他认为,发生极端灾害之后,去哪避难成为难题,“虽然有些地区建设了避难所,但是公民仍不知道在哪里避难,甚至避难的地区还仍处于危险中。”此外,孔锋谈到,当下气候面临新变化,很多城市中关于暴雨洪涝的设防标准还未适时跟进。应推陈出新,将气候变化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合理制定防灾抗灾新标准。

孔锋还建议,要加强预警关口前移,“我们需加强并推广上述所谈到的灾害分区预警机制以及重大灾害、气象灾害天气的决策者效应机制。这种推广要和本地区灾害风险的特征相结合,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气候适应型社会。”

此外,唐双娥建议,应将适应气候变化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能源、产业、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规划当中。要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立法,保护和扩大生态空间,为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法提供法治保障。从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完善灾害防治立法,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和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最后,应加强常态和应急状态相结合的适应型建设治理体系。“从灾害和气候变化相结合的角度来看,什么时候转入应急?什么时候从应急又转出常态?涉及到资源、机制等力量调配,而这一方面值得我们进行探索。”孔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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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如何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成为各方探索的发力点。

北京拉响高温橙色预警 游客冒高温酷暑游览故宫。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旭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今夏高温天气提前来袭。2023年6月15日,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发布今年首个高温中暑气象预报,较常年平均首发日期提早13天。

自6月13日以来,我国北方多地迎来“炙烤”模式,天津、河南、山东等部分地区日最高气温更是突破40℃。

高温热浪袭来的同时,让人疑虑厄尔尼诺现象是否已经到来?6月13日,中国气象局气候服务首席专家周兵在线上媒体通气会上表示,“厄尔尼诺现象已在路上,我们要为极端天气应对做好准备。”对于我国来说,厄尔尼诺现象通常会导致北方地区出现严重高温干旱,南方地区则会出现严重的洪涝。

如今,各种分析表明极端天气大有频繁发生态势。6月15日,国家气候中心预计,6月18日前后江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将同时进入梅雨期。入梅后,强对流天气活跃,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将频繁发生。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我国局地强降水发生的频率和强度均有增加趋势,极端性更强,需做好大中小河流防汛、城市内涝、山洪地质灾害等的防范工作。

界面新闻注意到,为有效防范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风险,2022年5月10日,国务院发布《国家气候适应变化战略2035》。其中明确提出,到2035年,气候变化监测预警能力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气候风险管理和防范体系基本成熟,重特大气候相关灾害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升,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何为气候适应型社会?

“气候适应是与气候减缓并重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是指自然或人类系统在实际或预期的气候变化刺激下做出的各种调整反应,这种调整能够使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得到减缓,或使得气候变化带来的各种有利条件能够得到充分利用。”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双娥对界面新闻表示。

唐双娥主要研究环境变化法律工作。她指出,气候适应主要包括四部分:适应气候平均状况、适应极端气候事件、适应生态后果以及适应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前两个是单纯的气候因素,后两个则要复杂得多,而我国主张采取积极主动的适应行动。”

不过,“不能用同一个标准去界定气候适应型社会。”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北京减灾协会减灾智库基地专家孔锋向界面新闻表示,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南北差异等因素,气候适应型社会,应该按照不同行业、群体以及区域等去界定。

“总体而言,气候适应型社会是让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能够更好的与当前气候变化相适应或相同步。”他解释,目前,社会已经进入气候风险突显突变的阶段,我们需要与气候风险共生存。

孔锋长期从事气候变化和灾害风险防范研究。他指出,“当前的气候变化风险主要有全球变暖引发的平均气候风险、极端气候风险以及气候来回波动引发的风险等。而我们要做的就是适应这三种类型叠加在一起的气候风险的发生发展。”

此前国家气候中心研究员巢清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适应,是通过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的风险识别与管理,采取调整措施,充分利用有利因素、防范不利因素,以减轻气候变化产生的不利影响和潜在风险。

“气候变化已经发生,如果不通过适应手段加以调整改变,就无法将其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比如,气候变化使得光、热、水都发生了变化,农业种植布局需随之调整。天气气候灾害发生多,就需要选配更好抵御灾害的品种。这些都是适应措施。”巢清尘表示。

应急预案体系亟待完善

界面新闻注意到,对于适应气候变化,国家早对地方层面有所部署。2017年2月25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印发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大连市和朝阳市等28个城市列为试点城市。

这份通知提出,到2020年,试点地区适应气候变化基础设施得到加强,适应能力显著提高,公众意识显著增强,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典型范例城市,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目前,安徽省合肥市已有所行动。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发布《关于印发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简称《规划》)。其中,《规划》提出,为主动应对气候变化,合肥将推进气候适应型试点城市建设,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生态安全及重大工程的影响。加强监测预警,减少气候变化引起的各类损失。

“其实,当极端天气、灾害风险来临时,我国部分地区的经验做法值得借鉴。比如,北京、浙江、福建、湖北等很多城市都已开展了分区预警的探索。气象灾害分区预警机制能够实现统一预报、分区预警,进而提高预警发布的精细化程度和预警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除此之外,孔锋谈到,北京、贵州等地也在推进探索重大灾害性天气决策者效应机制。

“当灾害风险达到阈值时,我们要知道什么时候发布预警,针对性通知谁以及具体该如何行动,这其实是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中最后的一环。”孔锋说。

但是,“目前我国适应工作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唐双娥表示,适应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各类规划制定过程中对气候变化因素的考虑普遍不足。并且,应急管理体系亟需加强,各类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与适应需求之间还有较大差距,部分地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还较为薄弱。

孔锋也表示,目前国内应急预案的体系不太完善,最主要体现为专项预案少。他介绍,大部分地区的预案具有一致性,导致在应对一些个性化灾害风险时不能随机应变。另外,部分地区忽视了应急预案本身的重要性。“很多地区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但这种演练更多的是‘演’,尚未达不到‘练’的程度。”

除此之外,孔锋谈到,我国对全民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科学普及工作还不到位,“举国体制下推行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也需要公民实践参与,自上而下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实现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应构建多元避难体系

我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如何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成为各方探索的发力点。

对此,孔锋表示,要构建多元的避难体系。他认为,发生极端灾害之后,去哪避难成为难题,“虽然有些地区建设了避难所,但是公民仍不知道在哪里避难,甚至避难的地区还仍处于危险中。”此外,孔锋谈到,当下气候面临新变化,很多城市中关于暴雨洪涝的设防标准还未适时跟进。应推陈出新,将气候变化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合理制定防灾抗灾新标准。

孔锋还建议,要加强预警关口前移,“我们需加强并推广上述所谈到的灾害分区预警机制以及重大灾害、气象灾害天气的决策者效应机制。这种推广要和本地区灾害风险的特征相结合,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气候适应型社会。”

此外,唐双娥建议,应将适应气候变化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能源、产业、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规划当中。要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立法,保护和扩大生态空间,为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法提供法治保障。从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完善灾害防治立法,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和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最后,应加强常态和应急状态相结合的适应型建设治理体系。“从灾害和气候变化相结合的角度来看,什么时候转入应急?什么时候从应急又转出常态?涉及到资源、机制等力量调配,而这一方面值得我们进行探索。”孔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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