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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通过!上海建立野生动物栖息地制度、收容救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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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通过!上海建立野生动物栖息地制度、收容救护体系

上海是高度城市化地区,建立具有上海特色的市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制度,为野生动物资源生存预留更多空间是本次立法的特色亮点之一。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界面新闻记者 | 黄景源

2023年6月20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地处长江入海口,湿地条件优越,又处于候鸟迁徙通道的重要中转点,野生动物特别是野生鸟类资源比较丰富。

1993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范上海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2020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清理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工作部署,上海采取“先废后立”的方式,先行废止了该办法。

2023年5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施行。今日出台的《条例》,对上位法的基本制度进行了必要衔接和细化,并重在体现上海特色,将上海野生动物保护实践工作中的有益经验举措予以提炼、固化和创新完善,形成契合上海特点的制度规范。

上海是高度城市化地区,建立具有上海特色的市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制度,为野生动物资源生存预留更多空间是本次立法的特色亮点之一。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条例》将市野生动物栖息地作为立法核心内容,专门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上海要建立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制度。

近年来,上海在国家规定的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之外,积极探索与超大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栖息地保护模式,选择了一批生态基底好、野生动物分布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展栖息地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生态和社会效益。

在此基础上,《条例》进一步明确上海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对拟列入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名录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编制保护方案,经修复、评估后,列入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名录;对于建设项目可能影响栖息地的,要求予以避让或采取措施消除、减少不利影响,并明确禁止破坏栖息地环境以及毁损设施设备的有关行为。

《条例》对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制度作了细化规定,完善了野生动物保护举措。

其中,《条例》规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制度,要求主管部门加强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和统筹协调,明确收容救护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职责;同时,规定相关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参与收容救护工作。

《条例》规定对于原产本市、种群数量极少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要求主管部门通过迁地、就地保护、重引入、建立资源库等多种措施予以重点保护。

针对野生动物特别是鸟类给农作物带来损失以及影响航空飞行安全等情况,《条例》要求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危害调查评估,组织实施危害防护工作。

与此同时,《条例》在上位法有关猎捕、禁食、人工繁育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细化了野生动物管理措施。

《条例》明确禁止食用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以食用为目的进行猎捕、交易、运输和非法购买等行为;明确上海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护需要以及人口密度、动物危害防控等因素,划定人工繁育场所禁设区域。

《条例》还规定了,相关机构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展示展演应当保障其健康状态,并禁止投喂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

针对近年来一些野生动物在居住区内分布扩散、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条例》专门明确居住区内发现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异常等情况的,可以向区主管部门报告,由其组织采取措施。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长顾晓君表示,上海将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和完善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制度,明确保护要求、管理方式和维护职责,依法严格查处破坏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同时,发挥和提升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生态服务功能,促进其与周边社区的协调发展。

目前,市民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市民关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问题。

对此,顾晓君回应,上海将建立健全市、区两级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指导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建立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的收容救护场所,并向社会公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及收容救护场所信息,确保因受伤或其它原因需要救护的野生动物能得到及时、就地、就近、科学的救治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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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是高度城市化地区,建立具有上海特色的市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制度,为野生动物资源生存预留更多空间是本次立法的特色亮点之一。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界面新闻记者 | 黄景源

2023年6月20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地处长江入海口,湿地条件优越,又处于候鸟迁徙通道的重要中转点,野生动物特别是野生鸟类资源比较丰富。

1993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范上海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2020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清理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工作部署,上海采取“先废后立”的方式,先行废止了该办法。

2023年5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施行。今日出台的《条例》,对上位法的基本制度进行了必要衔接和细化,并重在体现上海特色,将上海野生动物保护实践工作中的有益经验举措予以提炼、固化和创新完善,形成契合上海特点的制度规范。

上海是高度城市化地区,建立具有上海特色的市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制度,为野生动物资源生存预留更多空间是本次立法的特色亮点之一。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条例》将市野生动物栖息地作为立法核心内容,专门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上海要建立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制度。

近年来,上海在国家规定的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之外,积极探索与超大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栖息地保护模式,选择了一批生态基底好、野生动物分布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展栖息地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生态和社会效益。

在此基础上,《条例》进一步明确上海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对拟列入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名录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编制保护方案,经修复、评估后,列入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名录;对于建设项目可能影响栖息地的,要求予以避让或采取措施消除、减少不利影响,并明确禁止破坏栖息地环境以及毁损设施设备的有关行为。

《条例》对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制度作了细化规定,完善了野生动物保护举措。

其中,《条例》规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制度,要求主管部门加强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和统筹协调,明确收容救护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职责;同时,规定相关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参与收容救护工作。

《条例》规定对于原产本市、种群数量极少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要求主管部门通过迁地、就地保护、重引入、建立资源库等多种措施予以重点保护。

针对野生动物特别是鸟类给农作物带来损失以及影响航空飞行安全等情况,《条例》要求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危害调查评估,组织实施危害防护工作。

与此同时,《条例》在上位法有关猎捕、禁食、人工繁育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细化了野生动物管理措施。

《条例》明确禁止食用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以食用为目的进行猎捕、交易、运输和非法购买等行为;明确上海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护需要以及人口密度、动物危害防控等因素,划定人工繁育场所禁设区域。

《条例》还规定了,相关机构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展示展演应当保障其健康状态,并禁止投喂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

针对近年来一些野生动物在居住区内分布扩散、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条例》专门明确居住区内发现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异常等情况的,可以向区主管部门报告,由其组织采取措施。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长顾晓君表示,上海将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和完善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制度,明确保护要求、管理方式和维护职责,依法严格查处破坏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同时,发挥和提升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生态服务功能,促进其与周边社区的协调发展。

目前,市民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市民关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问题。

对此,顾晓君回应,上海将建立健全市、区两级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指导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建立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的收容救护场所,并向社会公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及收容救护场所信息,确保因受伤或其它原因需要救护的野生动物能得到及时、就地、就近、科学的救治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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