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能源局对陕西延长石油榆林可可盖煤业有限公司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陕(榆林)煤安罚〔2023〕216006号),因该单位违反多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被合并罚款9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陕(榆林)煤安罚〔2023〕216006号),陕西延长石油榆林可可盖煤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建设单位未组织制定和督促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施工合同中也没有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建设单位未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人员,矿井7个掘进工作面,每班只配备4名,不符合一员一面的要求;
3.南翼辅运大巷皮带机机尾机械外露的转动部分,未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
4.建设方监控系统没有备用电源。
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 三十六条;2.《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七条;3.《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四 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 四百八十九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 1029-2019) 9.1.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 6201-2019)5.7.13 的规定。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
原标题: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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