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6月20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中山乐兴”)转来的关于原告霍尔果斯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霍尔果斯摩山”)与被告江苏鑫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鑫田”)、中山乐兴债权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等涉诉材料,判决结果为:江苏鑫田向霍尔果斯摩山支付债权转让款1400万元,中山乐兴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索菱股份:江苏鑫田被判向霍尔果斯摩山支付债权转让款1400万元,控股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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