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收关注函,要求说明公司与霍尔果斯摩山是否进行虚假债务豁免,是否通过虚假债务豁免规避退市

6月22日,深交所向索菱股份下发关注函,公司日前公告,霍尔果斯摩山诉请江苏鑫田、公司控股股东中山乐兴履约,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二审裁定,判决江苏鑫田向霍尔果斯摩山支付债权转让款1400万元,中山乐兴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上述诉讼涉及的债务转让、担保事项是否与公司和霍尔果斯摩山在2019年12月30达成的债务豁免构成“一揽子”安排,结合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商业合理性、程序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抽屉协议”或其他交易安排等方面,充分说明前期债务豁免交易是否附有条件,债务豁免是否满足计入当期损益的条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恰当。

深交所还要求公司说明相关事项对公司前期已披露财务报告的影响,如涉及对前期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请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第五条的要求,核查相关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具有广泛性影响或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是否需对更正后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要求结合前述问题的核查结果以及债务豁免的筹划、决策、执行过程,说明公司与霍尔果斯摩山是否进行虚假债务豁免,是否通过虚假债务豁免规避退市,并全面核查说明其他债务豁免是否真实、有效,公司管理层是否勤勉履职,是否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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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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