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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4条意见推进东北振兴 明确具体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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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4条意见推进东北振兴 明确具体负责单位

意见要求,2016年底前出台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推动驻东北地区的中央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支持部分中央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引导中央企业加大与地方合作力度。

近年来,以能源重化工业为主的东北地区经济增长态势较为严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继11月7日国务院原则同意《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下称《规划》)后,国务院今日出台14条意见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意见明确了推进相关改革的负责单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曾指出东北经济的“病症”:市场化程度不高、国有企业活力仍然不足、民营经济发展不充分、科技与经济发展融合不够、社会保障和民生压力较大、思想观念不够解放等等。

今年8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方案》分年度明确了137项重点工作以及127项重大项目。

10月18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推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部署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和《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

11月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的批复,原则同意《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

批复要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深化对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将《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任务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起来,完善推进机制,强化政策保障,分解落实各项工作,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人社部随后也发布了《关于开展东北等困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江浙沪粤等省市与东北等困难地区开展劳务对接,帮助这些地区去产能中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跨地区劳务输出。

在中国政府网今日公布的这份《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中,明确了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的14项措施。

这份文件中,国务院明确,要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东北三省要全面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将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意见要求,2016年底前出台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推动驻东北地区的中央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支持部分中央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引导中央企业加大与地方合作力度。

意见提出,将有序转让部分地方国有企业股权,所得收入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弥补社保基金缺口。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7年底前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对于市场关注的民营经济发展,意见提出,在东北地区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重点培育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法治环境等,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2017年6月底前,在东北地区至少设立一家民营银行。遴选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

关于产业衰退地区转型问题,意见提出,快推进黑龙江龙煤集团、吉林省煤业集团、阜新矿业集团等重点煤炭企业深化改革,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在专项奖补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支持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和工矿废弃地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设立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

意见还明确,指导辽宁省做好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起草工作,加快在东北地区推广中国(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支持东北地区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进与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进一步加强东北三省一区合作。

在这份振兴东北的措施里,还有一些亮点。比如,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东北地区开展“中国制造2025”试点,提高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能力,鼓励国家重点工程优先采用国产装备。

为保障政策落地,意见在明确各项措施的具体负责单位的同时,要求中央财政提高对东北地区民生托底和省内困难地区运转保障水平。对东北地区主导产业衰退严重的城市,比照实施资源枯竭城市财力转移支付政策。在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制定实施过渡性措施,确保当期支付不出现问题。加快推进东北三省地方政府债务置换。

意见还提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东北地区信贷支持力度,对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的企业,应满足其合理信贷需求,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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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4条意见推进东北振兴 明确具体负责单位

意见要求,2016年底前出台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推动驻东北地区的中央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支持部分中央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引导中央企业加大与地方合作力度。

近年来,以能源重化工业为主的东北地区经济增长态势较为严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继11月7日国务院原则同意《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下称《规划》)后,国务院今日出台14条意见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意见明确了推进相关改革的负责单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曾指出东北经济的“病症”:市场化程度不高、国有企业活力仍然不足、民营经济发展不充分、科技与经济发展融合不够、社会保障和民生压力较大、思想观念不够解放等等。

今年8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方案》分年度明确了137项重点工作以及127项重大项目。

10月18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推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部署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和《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

11月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的批复,原则同意《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

批复要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深化对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将《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任务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起来,完善推进机制,强化政策保障,分解落实各项工作,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人社部随后也发布了《关于开展东北等困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江浙沪粤等省市与东北等困难地区开展劳务对接,帮助这些地区去产能中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跨地区劳务输出。

在中国政府网今日公布的这份《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中,明确了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的14项措施。

这份文件中,国务院明确,要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东北三省要全面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将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意见要求,2016年底前出台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推动驻东北地区的中央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支持部分中央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引导中央企业加大与地方合作力度。

意见提出,将有序转让部分地方国有企业股权,所得收入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弥补社保基金缺口。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7年底前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对于市场关注的民营经济发展,意见提出,在东北地区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重点培育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法治环境等,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2017年6月底前,在东北地区至少设立一家民营银行。遴选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

关于产业衰退地区转型问题,意见提出,快推进黑龙江龙煤集团、吉林省煤业集团、阜新矿业集团等重点煤炭企业深化改革,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在专项奖补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支持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和工矿废弃地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设立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

意见还明确,指导辽宁省做好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起草工作,加快在东北地区推广中国(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支持东北地区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进与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进一步加强东北三省一区合作。

在这份振兴东北的措施里,还有一些亮点。比如,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东北地区开展“中国制造2025”试点,提高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能力,鼓励国家重点工程优先采用国产装备。

为保障政策落地,意见在明确各项措施的具体负责单位的同时,要求中央财政提高对东北地区民生托底和省内困难地区运转保障水平。对东北地区主导产业衰退严重的城市,比照实施资源枯竭城市财力转移支付政策。在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制定实施过渡性措施,确保当期支付不出现问题。加快推进东北三省地方政府债务置换。

意见还提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东北地区信贷支持力度,对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的企业,应满足其合理信贷需求,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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