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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套证”,大批化妆品要下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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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套证”,大批化妆品要下架了?

自查自纠迫在眉睫。

文|化妆品观察

6月21日,中国食品药品网发布了一则要闻《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召开》,会议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将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具体而言,将重点检查“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三种违法情形。 

截自中国食品药品网

会议的召开,犹如在化妆品行业扔下了一枚重磅“炸弹”,引发行业热议,“注意,行业内套证问题危险了”。更有业内人士直言,会议带来的影响堪称“地震级别,大半个美业瑟瑟发抖”。

“一号多用”专项检查行动开启

根据会议内容,动员对象,是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味着全国统一行动;目的,是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专项检查的对象,是化妆品“一号多用”的违法行为。具体而言,重点检查三种情形:

一是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二是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三是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截自《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召开》

会议还特别强调,各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专项检查中要“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注重打击与规范相结合,使专项检查工作取得长效。

“这次的专项检查行动,是贯彻‘四个最严’,落实‘主题教育’活动,所以是一个高标准高规格的整治行动,其重视级别和斗争态势定的基调是非常高的。”行业资深产品经理郭晓峰如是表示。

化妆品研发工程师潘广乐指出,“一号多用”的乱象在行业很普遍,不符合新规要求但一直没怎么管理,“这次监管层动真格,要严打了。”

化妆品“套证”乱象横生

“‘一号多用’多存在于特殊化妆品,由于申请特证成本高、周期长,大多工厂将一个特证号提供给多个品牌使用。”潘广乐直言。

某业内资深法规专家亦持有相同观点,他补充道,除了特殊化妆品申报门槛高,还在于,目前法律没有禁止商品不能出现两个商标或多个商标,但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要求,标签上的信息不得引人误解以及夸大宣传,“因为注册系统没有公示销售包装图片,具体包装设计风格由企业把握尺度,这也导致一些企业钻空子牟利,一号多用、双标套证”。

他举例,A品牌的产品拿了特证批件以后,B品牌方也想出一款一样的产品,代工厂就会用A的批件产品信息生成新产品,并出一款新包装,在新包装上加上B品牌的商标同时弱化A品牌商标信息,从而达到“一号多用”。

从行业现状来看,“套证”行为普遍存在于防晒、防脱、祛斑美白等特殊化妆品上。据中研普华产业院研究报告,全球防晒护理市场未来将持续增长,2024年或将达到25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616亿元);另据观研报告,预期中国的防脱发产品市场规模于2030年将增长至183.93亿元。

与此同时,近两年新品注册备案数量骤降,尤其是特殊化妆品。据《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年度数据(2022年)》,2022年“实有在册”化妆品共计78697件,同比下跌了1.9%;其中特证化妆品获批数量为3473件,同比下滑了23.6%。

一边是庞大市场蓝海,一边则是特证申报数据下滑,这就导致不少企业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套证”生产特证产品。

“每个有特证批文的工厂都在‘一号多用’上尝到甜头,有的工厂几百个特证批文,就是为了方便品牌方‘贴牌’‘套证’,有的一个批文甚至被应用于几十款不同包装不同商标组合的产品。”某企业负责人透露。  

在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上,化妆品“套证”乱象屡见不鲜。譬如,在“逆光之肌”天猫旗舰店,一款产品包装上标注的产品名为“欧春秀黑绷带溶斑液”,但晒出的注册证上的产品名称却为“澳芙雪水感嫩白祛斑精华液”,也就是说,商品包装上的商标和产品名称与批件信息完全不想关。

“电商时代‘一号多用’乱象泛滥,到了直播时代更是离谱,存在夸大宣传、改配方等违法行为,严重危及消费者用妆安全。“上述业内资深法规专家直言,因为存在“套证”乱象,特殊化妆品成为高风险产品,是行政处罚和抽查飞检公示最多的重灾区。

一大批化妆品面临下架

“终于对套证行为下手了。”“特殊化妆品套证末日来了!”随着会议的召开,几家欢喜几家愁,对于大部分行业人士而言,“套证”一直是行业顽疾,这次要彻底凉凉了。

此前也不乏有"套证”被罚的案例。典型如,广州雨晓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倩滋艾迪莎娇点丰韵霜”,外包装标注“国妆特字G20120945”,但国家药监局官网显示,该批准文号对应的产品为“艾迪莎娇点丰韵霜”,存在产品与注册批件信息不一致的违法行为。此外,其还生产了一批“艾迪莎娇点丰韵霜”,但在外包装上标注了批件产品名称中的商标名以外的商标“雪肤美”。由于存在“一证多用”等违法行为,该公司被广州白云区市监局罚没合计超20万元。

“专项检查开展后,这种套证乱象,一查一个准。”上述业内资深法规专家建议,“企业要规规矩矩按照批件上的标签样稿设计包装,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在郭晓峰看来,本次专项检查不限于特殊化妆品,普通化妆品也在这次排查范围内,涉及面很广,整个行动预计也将会常态化,“今后将一号一品,主体责任将明确清晰,过去一些不规范行为可能会成为历史,对行业的影响是长远而深刻的。”

他还提醒到,专项检查“不仅旨在解决特证领域常见的‘套证’问题,同时对过去常见的‘监制’和‘出品’等问题将一并严查整顿。”

换言之,虽然没有直接提到“品牌方”,但是从这次发布的会议内容看,类似的非备案人非注册人的主体引导语,今后将难以出现在产品标签上了,“品牌方要彻底从标签上消失了,即使品牌或者生产企业仍有想法,在备案环节可能就无法通过,即使侥幸通过备案,可能也会面临很大的备案后法规风险。”

有业内人士直言,品牌方能否露脸,以往各地监管层标准不一,对于产品标注“品牌方”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下统一标准了,严查‘一号多主体'乱象。"

这意味着,无论是“套证”,还是标签上标注了品牌方,都将面临严查。“企业赶紧自查自纠,违规产品赶紧下架。”“请关注各自特证套用情况,抓紧调整以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多为业内人士感叹,行业又有一大批产品要下架了。

郭晓峰也直言,“对于企业,不仅要熟悉法规法条,还要更深入的理解新规的法制精神和立法初衷,避免因侥幸或者其他非主观原因带来不合规问题。对于已经出现相应问题的,可能需要对因整改或者停止宣传和销售。”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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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套证”,大批化妆品要下架了?

自查自纠迫在眉睫。

文|化妆品观察

6月21日,中国食品药品网发布了一则要闻《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召开》,会议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将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具体而言,将重点检查“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三种违法情形。 

截自中国食品药品网

会议的召开,犹如在化妆品行业扔下了一枚重磅“炸弹”,引发行业热议,“注意,行业内套证问题危险了”。更有业内人士直言,会议带来的影响堪称“地震级别,大半个美业瑟瑟发抖”。

“一号多用”专项检查行动开启

根据会议内容,动员对象,是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味着全国统一行动;目的,是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专项检查的对象,是化妆品“一号多用”的违法行为。具体而言,重点检查三种情形:

一是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二是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三是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截自《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召开》

会议还特别强调,各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专项检查中要“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注重打击与规范相结合,使专项检查工作取得长效。

“这次的专项检查行动,是贯彻‘四个最严’,落实‘主题教育’活动,所以是一个高标准高规格的整治行动,其重视级别和斗争态势定的基调是非常高的。”行业资深产品经理郭晓峰如是表示。

化妆品研发工程师潘广乐指出,“一号多用”的乱象在行业很普遍,不符合新规要求但一直没怎么管理,“这次监管层动真格,要严打了。”

化妆品“套证”乱象横生

“‘一号多用’多存在于特殊化妆品,由于申请特证成本高、周期长,大多工厂将一个特证号提供给多个品牌使用。”潘广乐直言。

某业内资深法规专家亦持有相同观点,他补充道,除了特殊化妆品申报门槛高,还在于,目前法律没有禁止商品不能出现两个商标或多个商标,但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要求,标签上的信息不得引人误解以及夸大宣传,“因为注册系统没有公示销售包装图片,具体包装设计风格由企业把握尺度,这也导致一些企业钻空子牟利,一号多用、双标套证”。

他举例,A品牌的产品拿了特证批件以后,B品牌方也想出一款一样的产品,代工厂就会用A的批件产品信息生成新产品,并出一款新包装,在新包装上加上B品牌的商标同时弱化A品牌商标信息,从而达到“一号多用”。

从行业现状来看,“套证”行为普遍存在于防晒、防脱、祛斑美白等特殊化妆品上。据中研普华产业院研究报告,全球防晒护理市场未来将持续增长,2024年或将达到25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616亿元);另据观研报告,预期中国的防脱发产品市场规模于2030年将增长至183.93亿元。

与此同时,近两年新品注册备案数量骤降,尤其是特殊化妆品。据《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年度数据(2022年)》,2022年“实有在册”化妆品共计78697件,同比下跌了1.9%;其中特证化妆品获批数量为3473件,同比下滑了23.6%。

一边是庞大市场蓝海,一边则是特证申报数据下滑,这就导致不少企业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套证”生产特证产品。

“每个有特证批文的工厂都在‘一号多用’上尝到甜头,有的工厂几百个特证批文,就是为了方便品牌方‘贴牌’‘套证’,有的一个批文甚至被应用于几十款不同包装不同商标组合的产品。”某企业负责人透露。  

在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上,化妆品“套证”乱象屡见不鲜。譬如,在“逆光之肌”天猫旗舰店,一款产品包装上标注的产品名为“欧春秀黑绷带溶斑液”,但晒出的注册证上的产品名称却为“澳芙雪水感嫩白祛斑精华液”,也就是说,商品包装上的商标和产品名称与批件信息完全不想关。

“电商时代‘一号多用’乱象泛滥,到了直播时代更是离谱,存在夸大宣传、改配方等违法行为,严重危及消费者用妆安全。“上述业内资深法规专家直言,因为存在“套证”乱象,特殊化妆品成为高风险产品,是行政处罚和抽查飞检公示最多的重灾区。

一大批化妆品面临下架

“终于对套证行为下手了。”“特殊化妆品套证末日来了!”随着会议的召开,几家欢喜几家愁,对于大部分行业人士而言,“套证”一直是行业顽疾,这次要彻底凉凉了。

此前也不乏有"套证”被罚的案例。典型如,广州雨晓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倩滋艾迪莎娇点丰韵霜”,外包装标注“国妆特字G20120945”,但国家药监局官网显示,该批准文号对应的产品为“艾迪莎娇点丰韵霜”,存在产品与注册批件信息不一致的违法行为。此外,其还生产了一批“艾迪莎娇点丰韵霜”,但在外包装上标注了批件产品名称中的商标名以外的商标“雪肤美”。由于存在“一证多用”等违法行为,该公司被广州白云区市监局罚没合计超20万元。

“专项检查开展后,这种套证乱象,一查一个准。”上述业内资深法规专家建议,“企业要规规矩矩按照批件上的标签样稿设计包装,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在郭晓峰看来,本次专项检查不限于特殊化妆品,普通化妆品也在这次排查范围内,涉及面很广,整个行动预计也将会常态化,“今后将一号一品,主体责任将明确清晰,过去一些不规范行为可能会成为历史,对行业的影响是长远而深刻的。”

他还提醒到,专项检查“不仅旨在解决特证领域常见的‘套证’问题,同时对过去常见的‘监制’和‘出品’等问题将一并严查整顿。”

换言之,虽然没有直接提到“品牌方”,但是从这次发布的会议内容看,类似的非备案人非注册人的主体引导语,今后将难以出现在产品标签上了,“品牌方要彻底从标签上消失了,即使品牌或者生产企业仍有想法,在备案环节可能就无法通过,即使侥幸通过备案,可能也会面临很大的备案后法规风险。”

有业内人士直言,品牌方能否露脸,以往各地监管层标准不一,对于产品标注“品牌方”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下统一标准了,严查‘一号多主体'乱象。"

这意味着,无论是“套证”,还是标签上标注了品牌方,都将面临严查。“企业赶紧自查自纠,违规产品赶紧下架。”“请关注各自特证套用情况,抓紧调整以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多为业内人士感叹,行业又有一大批产品要下架了。

郭晓峰也直言,“对于企业,不仅要熟悉法规法条,还要更深入的理解新规的法制精神和立法初衷,避免因侥幸或者其他非主观原因带来不合规问题。对于已经出现相应问题的,可能需要对因整改或者停止宣传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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