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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专利”横行,处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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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专利”横行,处罚来了

当化妆品行业进入到功效时代,企业更应注重专利的含金量,而不应为了宣传噱头,弄虚作假。

图片来源:pexels-EKATERINA BOLOVTSOVA

文|青眼

近日,广州澳梓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澳梓美)因产品使用的专利过期,被罚没68.4万元,引发行业关注。

青眼梳理发现,自2022年以来,已有不下10家企业因冒用专利或宣传过期专利而被处罚。可以说,专利既是企业实力的验金石,也成了一面照妖镜。

使用过期专利,品牌工厂双双被罚

品牌和工厂的关系因为新规而变得愈发紧密,在处罚上尤其是“见者有份”。据了解,此次案件生产方广州市馨雨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馨雨)和品牌方广州澳梓美先后被罚。

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书显示,广州澳梓美委托广州馨雨生产了“荟宝素酵素精华水”等产品,产品包装上标注“生物糖胶-1欧洲发明专利号EP0805850 B1”,以示以上产品中含有“生物糖胶-1”,而该成分是“欧洲生物技术”(BIOEUROPE)的发明专利。

据处罚书,该原料成分由广州澳梓美从广州市巨诚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巨诚化工)采购,巨诚化工是BIOEUROPE所有者法国素莱碧雅(solabia)在广州的独家代理商,并由法国素莱碧雅在中国的代理商广州市仙婷贸易有限公司授权广州馨雨在任何添加了1%生物多糖胶的产品于中国境内的包装、推广及广告材料上使用“多糖胶专利EP0805850”。

但广州市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上述专利申请日期为1996年1月25日,公开(公告)号为“EP0805850 A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该专利已于2016年在中国失效,且广州澳梓美无法提供有效的欧洲专利证明,不能再对此进行专利宣称。

截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因此,虽然广州澳梓美在宣传中使用的专利号可以查询到,但广州澳梓美、广州馨雨的加工行为发生在专利过期后,且无充分证据证明无主观故意,因此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书显示,广州澳梓美在2021年1月8日至2022年3月7日期间通过天猫网店销售的相关产品数量共计581盒,销售金额共计101598.78元;通过京东网店销售的相关产品共计1688支(盒),销售金额为472594.75元;通过实体店共销售2410支(盒、套),销售金额53666.2元。在收到调查通知后,广州澳梓美陆续召回部分产品。

最终,广州澳梓美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1882.23元、罚款62188.22元;而其生产企业广州馨雨则被罚没1.3万元。

截自广州市监局官网

公开资料显示,广州澳梓美是芦荟护肤品牌荟宝的母公司,该品牌在线上和线下渠道都有不错的声量与销量。就此专利过期事件,青眼联系到荟宝品牌方,截止发稿,对方未回应。

“假专利”泛滥

这只是化妆品行业“假专利”的冰山一角。据青眼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已经有不少企业因专利问题被处罚,甚至有企业还被当成“典型”被通报。

青眼整理近几年的化妆品专利被罚案件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类情形:

其一,完全仿冒其他专利,或杜撰不存在的专利。如上海瑞思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宣传其“祛痘净妍美肤水”时,宣称产品使用了“抗敏祛痘专利技术”、“30天祛痘印”,但事实上,该产品所谓的祛痘技术根本没有取得专利权,且其宣称的实际功效都无法提供具体证明材料。最终,该企业被处以罚款1万元,并被要求停止违法行为。

此外,在广州市宝丽化妆品有限公司处罚案件,其生产的“It’s new新生机多肽活性面膜”包装有“三大技术专利……”等字样,但实际上该企业并未取得全部专利号授权,因此属于冒用他人专利行为。

其二,有授权专利,但专利已过期或专利并未通过。除了此次广州澳梓美案件外,东阳市某日化有限公司此前也因其产品宣称专利未缴纳专利年费,被公告终止,而被罚没1.46万元。该案件还被列入金华市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领域十大案例。

其三,在宣传中使用模糊性词语,将不同专利混为一谈。青眼注意到,很多企业宣传的“拥有XX个专利”其中有不少都是外观、设计专利,而并非与产品功效、成分相关的专利,属于是混淆概念。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专利标识标注办法》明确指出,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等。不过,即便品牌在宣传中明确标识专利类别,很多消费者也不清楚其中的关系,这也给了一些品牌钻空子的空间。

一资深人士向青眼表示,其实很多企业喜欢使用“专利成分”,都是出于对自己产品的不自信或者为了迎合消费者的“专家情节”,从而希望找到一些可以提供专业背书的材料。

而像专利过期还在使用这类情况,在华商有为化妆品研发生态平台创始人邓伟健看来,这类企业有一定专利意识,但缺乏对自身专利的系统性管理。

他表示,很多公司没有专人来跟进,或者并没有重视专利的状态,就会导致这种情况。此外,有些企业又会有一些侥幸心理,“以为政府部门不会关注到这个,就铤而走险。”邓伟健表示。

竞争壁垒还是噱头?

专利对于企业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市场竞争中,拥有自主创新的技术专利可以帮助企业打造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获得更高的市场份额和利润。

邓伟健表示,不论是品牌方还是工厂,很多都喜欢在包装上宣传产品使用了专利或专利原料,这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同时也存在一种情况是,他向青眼介绍,专利的所有者只要愿意授权,工厂和品牌就可以在包装上如此宣传,而且一个专利可以授权多个品牌和工厂,专利带来的竞争优势自然减弱。

“其实大部分原料公司都会提供专利成分,但一般来讲仅有专利成分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专利成分在配方中的有效配比,这才是更关键的。原料公司会给企业建议,但不能保证按规添加之后一定会得到很好的功效。”上述资深人士认为,“实际效果还要看其他成分和这个成分之间的有效配比。”

此外,广州某原料企业负责人向青眼介绍:“现在涉及到的发明专利,我认为绝大部分是成分生产工艺专利。单纯的发现一个新成分而且还能在化妆品领域中使用的,几乎没有。”

不可否认,专利尤其发明专利是衡量一家企业技术实力的重要指标。当化妆品行业进入到功效时代,企业更应注重专利的含金量,而不应为了宣传噱头,弄虚作假。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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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专利”横行,处罚来了

当化妆品行业进入到功效时代,企业更应注重专利的含金量,而不应为了宣传噱头,弄虚作假。

图片来源:pexels-EKATERINA BOLOVTSOVA

文|青眼

近日,广州澳梓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澳梓美)因产品使用的专利过期,被罚没68.4万元,引发行业关注。

青眼梳理发现,自2022年以来,已有不下10家企业因冒用专利或宣传过期专利而被处罚。可以说,专利既是企业实力的验金石,也成了一面照妖镜。

使用过期专利,品牌工厂双双被罚

品牌和工厂的关系因为新规而变得愈发紧密,在处罚上尤其是“见者有份”。据了解,此次案件生产方广州市馨雨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馨雨)和品牌方广州澳梓美先后被罚。

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书显示,广州澳梓美委托广州馨雨生产了“荟宝素酵素精华水”等产品,产品包装上标注“生物糖胶-1欧洲发明专利号EP0805850 B1”,以示以上产品中含有“生物糖胶-1”,而该成分是“欧洲生物技术”(BIOEUROPE)的发明专利。

据处罚书,该原料成分由广州澳梓美从广州市巨诚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巨诚化工)采购,巨诚化工是BIOEUROPE所有者法国素莱碧雅(solabia)在广州的独家代理商,并由法国素莱碧雅在中国的代理商广州市仙婷贸易有限公司授权广州馨雨在任何添加了1%生物多糖胶的产品于中国境内的包装、推广及广告材料上使用“多糖胶专利EP0805850”。

但广州市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上述专利申请日期为1996年1月25日,公开(公告)号为“EP0805850 A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该专利已于2016年在中国失效,且广州澳梓美无法提供有效的欧洲专利证明,不能再对此进行专利宣称。

截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因此,虽然广州澳梓美在宣传中使用的专利号可以查询到,但广州澳梓美、广州馨雨的加工行为发生在专利过期后,且无充分证据证明无主观故意,因此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书显示,广州澳梓美在2021年1月8日至2022年3月7日期间通过天猫网店销售的相关产品数量共计581盒,销售金额共计101598.78元;通过京东网店销售的相关产品共计1688支(盒),销售金额为472594.75元;通过实体店共销售2410支(盒、套),销售金额53666.2元。在收到调查通知后,广州澳梓美陆续召回部分产品。

最终,广州澳梓美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1882.23元、罚款62188.22元;而其生产企业广州馨雨则被罚没1.3万元。

截自广州市监局官网

公开资料显示,广州澳梓美是芦荟护肤品牌荟宝的母公司,该品牌在线上和线下渠道都有不错的声量与销量。就此专利过期事件,青眼联系到荟宝品牌方,截止发稿,对方未回应。

“假专利”泛滥

这只是化妆品行业“假专利”的冰山一角。据青眼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已经有不少企业因专利问题被处罚,甚至有企业还被当成“典型”被通报。

青眼整理近几年的化妆品专利被罚案件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类情形:

其一,完全仿冒其他专利,或杜撰不存在的专利。如上海瑞思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宣传其“祛痘净妍美肤水”时,宣称产品使用了“抗敏祛痘专利技术”、“30天祛痘印”,但事实上,该产品所谓的祛痘技术根本没有取得专利权,且其宣称的实际功效都无法提供具体证明材料。最终,该企业被处以罚款1万元,并被要求停止违法行为。

此外,在广州市宝丽化妆品有限公司处罚案件,其生产的“It’s new新生机多肽活性面膜”包装有“三大技术专利……”等字样,但实际上该企业并未取得全部专利号授权,因此属于冒用他人专利行为。

其二,有授权专利,但专利已过期或专利并未通过。除了此次广州澳梓美案件外,东阳市某日化有限公司此前也因其产品宣称专利未缴纳专利年费,被公告终止,而被罚没1.46万元。该案件还被列入金华市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领域十大案例。

其三,在宣传中使用模糊性词语,将不同专利混为一谈。青眼注意到,很多企业宣传的“拥有XX个专利”其中有不少都是外观、设计专利,而并非与产品功效、成分相关的专利,属于是混淆概念。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专利标识标注办法》明确指出,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等。不过,即便品牌在宣传中明确标识专利类别,很多消费者也不清楚其中的关系,这也给了一些品牌钻空子的空间。

一资深人士向青眼表示,其实很多企业喜欢使用“专利成分”,都是出于对自己产品的不自信或者为了迎合消费者的“专家情节”,从而希望找到一些可以提供专业背书的材料。

而像专利过期还在使用这类情况,在华商有为化妆品研发生态平台创始人邓伟健看来,这类企业有一定专利意识,但缺乏对自身专利的系统性管理。

他表示,很多公司没有专人来跟进,或者并没有重视专利的状态,就会导致这种情况。此外,有些企业又会有一些侥幸心理,“以为政府部门不会关注到这个,就铤而走险。”邓伟健表示。

竞争壁垒还是噱头?

专利对于企业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市场竞争中,拥有自主创新的技术专利可以帮助企业打造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获得更高的市场份额和利润。

邓伟健表示,不论是品牌方还是工厂,很多都喜欢在包装上宣传产品使用了专利或专利原料,这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同时也存在一种情况是,他向青眼介绍,专利的所有者只要愿意授权,工厂和品牌就可以在包装上如此宣传,而且一个专利可以授权多个品牌和工厂,专利带来的竞争优势自然减弱。

“其实大部分原料公司都会提供专利成分,但一般来讲仅有专利成分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专利成分在配方中的有效配比,这才是更关键的。原料公司会给企业建议,但不能保证按规添加之后一定会得到很好的功效。”上述资深人士认为,“实际效果还要看其他成分和这个成分之间的有效配比。”

此外,广州某原料企业负责人向青眼介绍:“现在涉及到的发明专利,我认为绝大部分是成分生产工艺专利。单纯的发现一个新成分而且还能在化妆品领域中使用的,几乎没有。”

不可否认,专利尤其发明专利是衡量一家企业技术实力的重要指标。当化妆品行业进入到功效时代,企业更应注重专利的含金量,而不应为了宣传噱头,弄虚作假。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