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淘宝严查“套证”化妆品,留给品牌的时间不多了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淘宝严查“套证”化妆品,留给品牌的时间不多了

与化妆品“套证”相关违法行为正面临最强监管。

摄影:界面新闻 范剑磊

文|仪美尚

今日(7月3日),千牛头条发布资讯《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行动,淘宝平台针对国家相关要求,对化妆品资质管控做出如下要求,且自今日起实施。

具体而言,淘宝平台与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开展的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相关内容一致,“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是平台专项检查的重点。

截自千牛平台

事实上,自6月21日,“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相关消息发布以来(推荐阅读:今后,化妆品上没有“品牌”了?),相关治理工作也正在全行业紧锣密鼓地铺开。如西藏、广东、浙江、江西等多地现已启动企业自查整改,其中,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公布首罚案例。

有业内人士指出,从平台和各地药监部门的积极响应不难看出,与化妆品“套证”相关违法行为正面临最强监管。

今日实施!淘宝开启专项治理

千牛平台发布的公告显示,根据《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行动,平台针对国家相关要求,对化妆品资质管控要求如下:

若发布的商品为化妆品,商家需务必正确填写“化妆品备案编号/注册证号”属性项,核对填写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证号/非特化妆品备案证号、产品名称等信息与实物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的一致性。

截自千牛平台

同时,根据《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化妆品标签信息展示要求,商家需在商品第四张主图展示完整的化妆品中文标签信息,能清晰的看到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生产企业等信息;其中产品名称、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应当在其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以文字形式展示。

“对未按照要求填写或展示化妆品备案编号/注册证号或者冒用、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的商品作下架、删除、扣分处理。”公告提示,如果商家当前出售的化妆品所填写证号与产品不一致,需要先行下架商品修改正确后方可重新发布商品。

针对套装类产品,公告也特别指出,属性"化妆品备案编号/注册证号"填写主要商品,其余商品证号信息可以在商品页面展示;特妆和非特妆组合的套装,属性填写特妆证号信息。

“自新规发布以来,一直强调了电商平台对于监管和共治的责任。显而易见的是,未来各电商平台在产品监管中将是重要的参与方。”筱声生物科技产品经理郭晓峰表示,无论是出于法律义务和责任,还是出于平台营商环境健康角度,淘宝平台开启一号多用专项治理都是必要的。

郭晓峰进一步指出,严格来说,品牌方大多数是备案人,是产品的第一责任人,而经销商和零售商,则要做好查验和销售记录。此番,淘宝平台的这份公告对于零售和经销方来说,最重要的应该是自查销售的产品,如发现疑似“套证产品”应主动联系品牌方或上级经销商,配合产品整改、变更甚至召回。

化妆品违禁词网创始人李锦聪也提示道,目前来看,不少直播电商平台对于相关法规的重视程度并不高。“一号多用”是药监局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不仅是淘宝,其他直播电商平台也应该抓进时间自查,如果相关“套证产品”现在不下架、整改标签,一旦查到了,肯定被罚。

首罚落地!品牌方“自查”进入倒计时

业内人士认为,平台端的灵敏反应与相关检查的迅速落地有紧密关系。就在“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消息发布一周后,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发布了首例“套证”违规案例。

处罚公告显示,广州品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品硬生物”)于2022年生产了两批次“韩鹭氨基酸洗发水”,批号分别为PY221019A、PY221213C)。其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明显印有“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字样。监管部门认为,此举会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生产者和责任主体产生误解,让消费者误以为该化妆品是由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

截自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显示,品硬生物生产标签标注引人误解的内容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减轻危害后果,可以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18元;没收涉案“韩鹭氨基酸洗发水”(批号:PY221213C)5盒;并罚款15000元。

这起案例,不仅暴露了目前行业“套证”问题,还引发了关于“一号多商标”的争议。

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研发总监张太军指出,“一号多商标”本身是一种“擦边”行为。简单来说,如果产品仅注册备案了一个商标,但在其上市的产品标签上,又出现了除注册备案的商标以外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产品责任主体产生误解,这种会被明确定性为“一号多商标”,也将被严查。

如上述涉事化妆品,仪美尚查询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平台发现,其产品备案信息中,无任何“南京同仁堂”相关信息,在产品包装上,也仅有“韩鹭”及“绿金家园”相关标识,在其包装背面,还明确标识有“注:绿金家园为企业logo无具体含义”。而此时其包装容器上标注“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字样,就是明显的“蹭品牌”、“套证”行为了。

截自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平台

但如果产品在注册备案时,已经用了双商标形式命名,那这种是否违规,还需要“看情况”再判定。如李锦聪所说,“商标法”没有禁止“一产品多商标”,化妆品行业法律法规也没明确。

“事实上,在直播电商平台,化妆品带上药企商标较为常见。”比如同仁堂、药都仁和等已经“烂大街”,让消费者难以辨别。

李锦聪认为,如果化妆品在备案时,加上了上述某个“药标”一起命名,虽然名义上符合商标法和新规,但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这类暗示有医疗作用的内容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对此,张太军亦指出,双商标属于同一个主体风险相对较小,商标属于不同主体风险更大,因为混淆主体的情况是本次整治关注的重点。”另外挂‘大学’‘药企’等也属于混淆主体,如果同时使用‘监制’这类词,风险则更大增加。“

郭晓峰总结道,在这类型案例的判定违规上,会以是否引起消费者混淆质量责任主体为主要判断依据。

“目前行业严查‘套证’,除了对头部品牌影响相对小,行业几乎90%以上的品牌方和生产企业都会被波及。”李锦聪直言,“现在开始投诉打假,一查一个准。”

值得关注的是,西藏、广东、浙江、江西、重庆等多地现已启动企业自查和官方监管相结合的专项检查。如浙江省药监局发布通知,要求企业在7月15日前针对“一号多用”违法行为开展全面自查。

又如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7月10日前为自查整改阶段,7月11日至9月15日为监督检查阶段,自治区局在前期自查整改和服务指导的基础上,将针对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以及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按要求上传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图片的问题,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截自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换言之,留给品牌的时间不多了。

“对于品牌方来说,目前各地监管部门都下发了清晰的具体落地措施,比如相关自查表单。”郭晓峰表示,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即可,即使有疑问的地方,也可以主动咨询属地监管部门。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淘宝严查“套证”化妆品,留给品牌的时间不多了

与化妆品“套证”相关违法行为正面临最强监管。

摄影:界面新闻 范剑磊

文|仪美尚

今日(7月3日),千牛头条发布资讯《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行动,淘宝平台针对国家相关要求,对化妆品资质管控做出如下要求,且自今日起实施。

具体而言,淘宝平台与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开展的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相关内容一致,“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是平台专项检查的重点。

截自千牛平台

事实上,自6月21日,“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相关消息发布以来(推荐阅读:今后,化妆品上没有“品牌”了?),相关治理工作也正在全行业紧锣密鼓地铺开。如西藏、广东、浙江、江西等多地现已启动企业自查整改,其中,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公布首罚案例。

有业内人士指出,从平台和各地药监部门的积极响应不难看出,与化妆品“套证”相关违法行为正面临最强监管。

今日实施!淘宝开启专项治理

千牛平台发布的公告显示,根据《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行动,平台针对国家相关要求,对化妆品资质管控要求如下:

若发布的商品为化妆品,商家需务必正确填写“化妆品备案编号/注册证号”属性项,核对填写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证号/非特化妆品备案证号、产品名称等信息与实物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的一致性。

截自千牛平台

同时,根据《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化妆品标签信息展示要求,商家需在商品第四张主图展示完整的化妆品中文标签信息,能清晰的看到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生产企业等信息;其中产品名称、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应当在其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以文字形式展示。

“对未按照要求填写或展示化妆品备案编号/注册证号或者冒用、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的商品作下架、删除、扣分处理。”公告提示,如果商家当前出售的化妆品所填写证号与产品不一致,需要先行下架商品修改正确后方可重新发布商品。

针对套装类产品,公告也特别指出,属性"化妆品备案编号/注册证号"填写主要商品,其余商品证号信息可以在商品页面展示;特妆和非特妆组合的套装,属性填写特妆证号信息。

“自新规发布以来,一直强调了电商平台对于监管和共治的责任。显而易见的是,未来各电商平台在产品监管中将是重要的参与方。”筱声生物科技产品经理郭晓峰表示,无论是出于法律义务和责任,还是出于平台营商环境健康角度,淘宝平台开启一号多用专项治理都是必要的。

郭晓峰进一步指出,严格来说,品牌方大多数是备案人,是产品的第一责任人,而经销商和零售商,则要做好查验和销售记录。此番,淘宝平台的这份公告对于零售和经销方来说,最重要的应该是自查销售的产品,如发现疑似“套证产品”应主动联系品牌方或上级经销商,配合产品整改、变更甚至召回。

化妆品违禁词网创始人李锦聪也提示道,目前来看,不少直播电商平台对于相关法规的重视程度并不高。“一号多用”是药监局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不仅是淘宝,其他直播电商平台也应该抓进时间自查,如果相关“套证产品”现在不下架、整改标签,一旦查到了,肯定被罚。

首罚落地!品牌方“自查”进入倒计时

业内人士认为,平台端的灵敏反应与相关检查的迅速落地有紧密关系。就在“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消息发布一周后,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发布了首例“套证”违规案例。

处罚公告显示,广州品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品硬生物”)于2022年生产了两批次“韩鹭氨基酸洗发水”,批号分别为PY221019A、PY221213C)。其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明显印有“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字样。监管部门认为,此举会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生产者和责任主体产生误解,让消费者误以为该化妆品是由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

截自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显示,品硬生物生产标签标注引人误解的内容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减轻危害后果,可以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18元;没收涉案“韩鹭氨基酸洗发水”(批号:PY221213C)5盒;并罚款15000元。

这起案例,不仅暴露了目前行业“套证”问题,还引发了关于“一号多商标”的争议。

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研发总监张太军指出,“一号多商标”本身是一种“擦边”行为。简单来说,如果产品仅注册备案了一个商标,但在其上市的产品标签上,又出现了除注册备案的商标以外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产品责任主体产生误解,这种会被明确定性为“一号多商标”,也将被严查。

如上述涉事化妆品,仪美尚查询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平台发现,其产品备案信息中,无任何“南京同仁堂”相关信息,在产品包装上,也仅有“韩鹭”及“绿金家园”相关标识,在其包装背面,还明确标识有“注:绿金家园为企业logo无具体含义”。而此时其包装容器上标注“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字样,就是明显的“蹭品牌”、“套证”行为了。

截自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平台

但如果产品在注册备案时,已经用了双商标形式命名,那这种是否违规,还需要“看情况”再判定。如李锦聪所说,“商标法”没有禁止“一产品多商标”,化妆品行业法律法规也没明确。

“事实上,在直播电商平台,化妆品带上药企商标较为常见。”比如同仁堂、药都仁和等已经“烂大街”,让消费者难以辨别。

李锦聪认为,如果化妆品在备案时,加上了上述某个“药标”一起命名,虽然名义上符合商标法和新规,但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这类暗示有医疗作用的内容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对此,张太军亦指出,双商标属于同一个主体风险相对较小,商标属于不同主体风险更大,因为混淆主体的情况是本次整治关注的重点。”另外挂‘大学’‘药企’等也属于混淆主体,如果同时使用‘监制’这类词,风险则更大增加。“

郭晓峰总结道,在这类型案例的判定违规上,会以是否引起消费者混淆质量责任主体为主要判断依据。

“目前行业严查‘套证’,除了对头部品牌影响相对小,行业几乎90%以上的品牌方和生产企业都会被波及。”李锦聪直言,“现在开始投诉打假,一查一个准。”

值得关注的是,西藏、广东、浙江、江西、重庆等多地现已启动企业自查和官方监管相结合的专项检查。如浙江省药监局发布通知,要求企业在7月15日前针对“一号多用”违法行为开展全面自查。

又如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7月10日前为自查整改阶段,7月11日至9月15日为监督检查阶段,自治区局在前期自查整改和服务指导的基础上,将针对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以及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按要求上传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图片的问题,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截自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换言之,留给品牌的时间不多了。

“对于品牌方来说,目前各地监管部门都下发了清晰的具体落地措施,比如相关自查表单。”郭晓峰表示,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即可,即使有疑问的地方,也可以主动咨询属地监管部门。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