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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共有产权房”管理办法出炉,8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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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共有产权房”管理办法出炉,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安居房、人才房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文 | 楼公子

今年1月17日,深圳住建局联合司法局曾发布《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4份文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近半年的讨论修改,如今政策终于正式落地。

7月3日下午,深圳市住建局接连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四项管理办法。

截图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

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三类住房的保障对象、申请条件、供应分配方式、租售价格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四项管理办法均从8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其中,《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明确,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

对于目前已经开工建设的人才房、安居房,将依旧按照228号令及其相关规定执行。比如关注的比较高的深业云海湾的人才房、南通亚伦的安居房都会正常进行配售。

安居房和人才房正式告别历史舞台,也意味着深圳将迎来全新的住房保障体系(由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三项组成)。

界面楼市针对此次政策中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进行了整理

一.共有产权住房

1.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

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

其中,房屋产权由政府与购房者共享,房屋由购房者使用,购房者按整套住房享受业主权利,承担业主义务,并实行封闭流转制度。

2.配售对象:

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并根据住房供需情况,逐步将常住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3.申购条件:

需满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主要包括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5年(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等。

4.配售面积标准:

按照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确定。比如,3人以下(含3人)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为65㎡左右,4人以上(含4人)家庭为85㎡左右。

5.销售价格及产权份额:

销售均价按照市场参考价格的50%确定。

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6.流转问题:

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需要转让所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二.公共租赁住房

1.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公租房,是指政府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以及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提供的住房,并对收入有一定的限额要求。

2.申请条件:

需满足《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主要包括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收入财产符合限额标准、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3年等。

3.配租面积标准:

按照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确定。

具体为:单身居民以不超过35㎡为主;2人家庭以不超过50㎡为主;3人以上(含3人)家庭以不超过60㎡为主。建筑面积超过70㎡的房源,优先面向5人以上(含5人)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4人家庭配租。

4.租金标准: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30%。属于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3%。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

1.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保租房,是针对有一定收入的新市民、青年人及各类人才,政府和市场提供一些保障性租赁住房,以适当降低生活居住成本。 

2.租金问题:

通常政府提供的租金为市场价的60% ,企业提供房源的租金为市场价的90%。

3.政府组织配租的保租房申请条件:

需满足《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主要包括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等。

4.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在本市特定区域无自有住房、未正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承租产业园区配套宿舍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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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共有产权房”管理办法出炉,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安居房、人才房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文 | 楼公子

今年1月17日,深圳住建局联合司法局曾发布《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4份文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近半年的讨论修改,如今政策终于正式落地。

7月3日下午,深圳市住建局接连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四项管理办法。

截图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

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三类住房的保障对象、申请条件、供应分配方式、租售价格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四项管理办法均从8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其中,《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明确,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

对于目前已经开工建设的人才房、安居房,将依旧按照228号令及其相关规定执行。比如关注的比较高的深业云海湾的人才房、南通亚伦的安居房都会正常进行配售。

安居房和人才房正式告别历史舞台,也意味着深圳将迎来全新的住房保障体系(由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三项组成)。

界面楼市针对此次政策中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进行了整理

一.共有产权住房

1.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

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

其中,房屋产权由政府与购房者共享,房屋由购房者使用,购房者按整套住房享受业主权利,承担业主义务,并实行封闭流转制度。

2.配售对象:

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并根据住房供需情况,逐步将常住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3.申购条件:

需满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主要包括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5年(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等。

4.配售面积标准:

按照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确定。比如,3人以下(含3人)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为65㎡左右,4人以上(含4人)家庭为85㎡左右。

5.销售价格及产权份额:

销售均价按照市场参考价格的50%确定。

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6.流转问题:

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需要转让所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二.公共租赁住房

1.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公租房,是指政府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以及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提供的住房,并对收入有一定的限额要求。

2.申请条件:

需满足《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主要包括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收入财产符合限额标准、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3年等。

3.配租面积标准:

按照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确定。

具体为:单身居民以不超过35㎡为主;2人家庭以不超过50㎡为主;3人以上(含3人)家庭以不超过60㎡为主。建筑面积超过70㎡的房源,优先面向5人以上(含5人)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4人家庭配租。

4.租金标准: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30%。属于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3%。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

1.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保租房,是针对有一定收入的新市民、青年人及各类人才,政府和市场提供一些保障性租赁住房,以适当降低生活居住成本。 

2.租金问题:

通常政府提供的租金为市场价的60% ,企业提供房源的租金为市场价的90%。

3.政府组织配租的保租房申请条件:

需满足《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主要包括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等。

4.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在本市特定区域无自有住房、未正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承租产业园区配套宿舍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