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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 建面3万㎡梅林新增一宅地、深圳将打造国际滨海度假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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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 建面3万㎡梅林新增一宅地、深圳将打造国际滨海度假胜地

最新资讯来啦。

01.建面3万平,梅林新增一宅地,全用于保障房,深圳多地块调整

据“深圳房地产信息网”消息,近日,深圳多地块调整,又新增一块二类居住用地。

该地位置在梅林,是从原来一保安用地中拆分出一块,调整成为二类居住用地,该地据规划将全建保障房,总建面近3万平方米

另外,宝安原一宗高新产业用地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用地面积有稍许减少,更改为175853.60平方米,南光高速市政化改造工程(一期)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公示;福田上沙村对面,福田体育公园及周边的规划最终修改方案确定。

梅林调整出一宗二类居住用地,建面近3万平方米,用于保障房建设

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发布《关于[梅林地区]法定图则14-04地块局部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拟对[梅林地区]法定图则14-04地块法定图则进行规划调整。

梅林一宗保安用地,将拆分成2宗,1宗为现状保留的特殊用地,1宗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5846.2平方米,容积率5.0,建面近3万平方米,还将建一座不少于3班的幼儿园,该宗地将全部用于保障房建设。

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梅林地区]法定图则,14-04地块用地面积3717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保安用地(D2),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为“现状保留”。

二、规划调整情况

14-04地块分为14-04-01和14-04-02两个地块,14-04-01地块用地面积为5846.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5.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幼(托)儿园(不少于3班)、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儿童游憩场地(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公安业务用房(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备注为:规划,1、该地块全部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与西侧14-02地块可通过连廊或地下通道连通;2、项目西侧临近山体,为形成良好的空间形态,建筑高度不高于100米。14-04-02地块用地面积31323.8为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特殊用地(GIC9),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为“现状保留”。

宝安石岩13块地块调整,南光高速此路段这样改

7月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发布《关于[铁岗-石岩水库地区]法定图则1-25等13个地块个案调整及南光高速市政化改造工程(一期)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公示》。

原一宗高新产业用地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用地面积有稍许减少,更改为175853.60平方米;南光高速市政化改造工程(一期)方案也曝光。

为支持重大交通市政工程落地,提升石岩片区交通出行品质,拟对[铁岗-石岩水库地区]法定图则1-25等13个地块进行规划调整。

现将个案调整及南光高速市政化改造工程(一期)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铁岗-石岩水库地区]法定图则,1-25地块,用地面积21576.2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水源涵养林用地(E4),备注“现状果园,改造为水源涵养林”;

1-26地块,用地面积8899.6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生态湿地(E),备注“现状鱼塘,改造为生态湿地”;

1-29地块,用地面积592960.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水源涵养林用地(E4),备注“现状果园,改造为水源涵养林”;

2-17地块,用地面积1379298.5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生态农业用地(E6),备注“现状保留果园或菜地,施肥控制区域”;

2-18地块,用地面积508040.4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生态农业用地(E6),备注“现状保留果园或菜地,施肥控制区域”;

2-25地块,用地面积65643.35平方米,备注“现状保留果园或菜地,施肥控制区域”;

2-28地块,用地面积1068258.4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生态农业用地(E6),备注“现状保留果园或菜地,施肥控制区域”;

LK-02-1-06地块,用地面积15793.3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配套设施用地(R6),配套设施为小学;

LK-02-1-07地块,用地面积18755.1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

LK-03-1-08地块,用地面积13530.1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C1);

LK-03-1-09地块,用地面积46327.4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

LK-05-2-04地块,用地面积11190.1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备注“规划”;

LK-06-3-01地块,用地面积181825.1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高新产业用地(M4),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调整后,1-25地块,用地面积20556.6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农林及其他用地(E2),备注“现状果园,改造为水源涵养林”;

1-26地块,用地面积7036.6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农林及其他用地(E2),备注“现状鱼塘,改造为生态湿地”;

1-29地块,用地面积591982.7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农林及其他用地(E2),备注“现状果园,改造为水源涵养林”;

2-17地块,用地面积1349983.3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农林及其他用地(E2),备注“现状保留果园或菜地,施肥控制区域”;

2-18地块,用地面积506723.3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农林及其他用地(E2),备注“现状保留果园或菜地,施肥控制区域”;

2-25-1地块,用地面积47970.1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农林及其他用地(E2),备注“现状保留果园或菜地,施肥控制区域”;

2-25-2地块,用地面积1965.6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备注“规划”;2-25-3地块,用地面积2281.1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备注“规划”;

2-28地块,用地面积1064468.1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农林及其他用地(E2),备注“现状保留果园或菜地,施肥控制区域”;

LK-02-1-06-1地块,用地面积4224.2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配套设施为料坑幼儿园,备注“现状保留”;

LK-02-1-06-2地块,用地面积14664.8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配套设施为料坑中学,备注“现状保留”;

LK-02-1-07地块,用地面积8873.1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备注“规划”;

LK-03-1-08-1地块,用地面积111.7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备注“规划”;

LK-03-1-08-2地块,用地面积2282.8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备注“规划”;

LK-03-1-08-3地块,用地面积827.3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备注“规划”;

LK-03-1-09-1地块,用地面积46349.8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备注“规划”;

LK-03-1-09-2地块,用地面积185.0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备注“规划”;

LK-05-2-04-1地块,用地面积2214.6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备注“规划”;

LK-05-2-04-2地块,用地面积988.8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备注“规划”;

LK-05-2-04-3地块,用地面积381.5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备注“规划”;

LK-06-3-01地块,用地面积175853.6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M0),备注“规划”。

三、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

南光高速市政化改造工程(一期)约有320615.94平方米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45号令2013修订版),该工程符合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准入类型。

福田上沙村对面,福田体育公园规划调整

6月3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发布《深圳市[上沙下沙地区]法定图则11-01、11-02、11-03和03-01地块规划调整的通告》。

该地块位置为上下沙村对面的福田区体育公园,最终修改方案确定。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2023年第9次会议审批通过[上沙下沙地区]法定图则11-01、11-02、11-03和03-01地块规划调整事项,现予以公布:

图片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02.深圳将打造国际滨海度假胜地,涉海域115公顷!金沙湾规划公示

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金沙湾海域详细规划(公示稿)》

规划提出,金沙湾海域以海岸线为界,西起秤头角,东至山海湾,对金沙湾海域面积约115公顷的海域进行规划。陆域研究范围包括海岸线向陆至第一条市政道路,面积约28公顷。未来将建设成海陆联动的综合性国际旅游滨海度假胜地,打造更具活力的滨海文化旅游品牌。

金沙湾沙滩规划为浴场型沙滩,应与相邻陆域规划建设金沙湾滨海公园,对公众开放。

据了解,深圳目前公布的沙滩共50处,包括以大小梅沙为例的10个浴场型沙滩、以鹅公湾和柚柑湾为例的12个休憩型沙滩、以杨梅坑和桔钓沙为例的28个管控型沙滩。

发展目标

本片区发展目标:建设成为海陆联动的综合性国际旅游滨海度假胜地。

拟构建“一带一廊三单元一组团”的海陆布局结构,其中“一带”为以沙滩为核心的滨海活力带,“一廊”为中央山海通廊,“三单元”为两个海域生态保护保育单元、一个滨海旅游活动单元,“一组团”为陆域旅游商业服务组团。

本片区规划原则:陆海统筹、生态优先、安全保障、活力用海。

陆海统筹:坚持陆海空间、功能的一体化利用原则;

生态优先:优先保障和恢复海、陆生态系统;

安全保障:亚格遵守安全防护管控要求:

活力用海:通过活动引入激发海域要素活力。

海域功能利用划分

海域功能定位集生态保育、休闲游憩、海上运动等功能于一体的滨海生态活力区。功能上可分为沙滩浴场、海水浴场、海上游乐场、港口用海等4大功能区。

沙滩浴场

JSW03为沙滩浴场用海,面积为35094平方米,用海方式为浴场。与海水浴场相邻沙滩设置救生台,救生台间距不大于50米。

海水浴场

JSW04为海水浴场用海,面积为60424平方米,用海方式为浴场。水深1.5米内为海水浴场浅水区,水深1.5米至4米为海水浴场深水区,活动范围通过浮标界定,需设置防护设施。

海上游乐场

JSW05-JSW06为海上游乐场用海,总面积为448819平方米。

JSW05面积为287640平方米,用海方式为游乐场。以摩托艇、水上飞人等机动类水上活动为主,活动范围通过浮标等界定,活动范围应与周边用海保持不少于 50米的距离;可设置海上救援设施;西侧码头所在区域兼容交通运输用海,游船航线应与水上活动范围、生态保护区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西侧与沙滩相邻处设置海上游乐活动下海通道和简易浮动码头,下海通道内禁止人与船艇长时间停留。

JSW06面积为161179平方米,用海方式为游乐场。以帆板、浆板等非机动类水上活动为主,活动范围通过浮标等界定,活动范围应与周边用海保持不少于10米的距离:可设置海上救援设施:东侧与沙滩相邻处设置海上游乐活动下海通道和简易浮动码头,下海通道内禁止人与船艇长时间停留。

港口用海

JSW07为港口用海,面积为17288平方米,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与其他开放式,规划旅游船码头,兼容休闲船舶和公共游艇停靠功能,设置旅4游船泊位 2 个。

配套公共设施

金沙湾沙滩规划为浴场型沙滩,应与相邻陆域规划建设金沙湾滨海公园,对公众开放。规划建议范围内旺季日游客量不超过5万人次/天,瞬时游客量不超过2.5万人。配套公卫浴设施、医务室、警务室、管理设施各1处。

陆域功能建设

海岸陆域功建设管的协调区,规划3条山海视线通廊,规划5条陆海视线通廊,构建便利的滨海慢步系统。

规划还提出,将加强海洋宣传教育,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对海岸带环境质量及海域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对各类污染、破坏海洋环境行为进行举报。沙滩相邻陆域的规划地块在未来进行开发建设时,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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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建面3万平,梅林新增一宅地,全用于保障房,深圳多地块调整

据“深圳房地产信息网”消息,近日,深圳多地块调整,又新增一块二类居住用地。

该地位置在梅林,是从原来一保安用地中拆分出一块,调整成为二类居住用地,该地据规划将全建保障房,总建面近3万平方米

另外,宝安原一宗高新产业用地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用地面积有稍许减少,更改为175853.60平方米,南光高速市政化改造工程(一期)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公示;福田上沙村对面,福田体育公园及周边的规划最终修改方案确定。

梅林调整出一宗二类居住用地,建面近3万平方米,用于保障房建设

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发布《关于[梅林地区]法定图则14-04地块局部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拟对[梅林地区]法定图则14-04地块法定图则进行规划调整。

梅林一宗保安用地,将拆分成2宗,1宗为现状保留的特殊用地,1宗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5846.2平方米,容积率5.0,建面近3万平方米,还将建一座不少于3班的幼儿园,该宗地将全部用于保障房建设。

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梅林地区]法定图则,14-04地块用地面积3717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保安用地(D2),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为“现状保留”。

二、规划调整情况

14-04地块分为14-04-01和14-04-02两个地块,14-04-01地块用地面积为5846.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5.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幼(托)儿园(不少于3班)、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儿童游憩场地(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公安业务用房(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备注为:规划,1、该地块全部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与西侧14-02地块可通过连廊或地下通道连通;2、项目西侧临近山体,为形成良好的空间形态,建筑高度不高于100米。14-04-02地块用地面积31323.8为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特殊用地(GIC9),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为“现状保留”。

宝安石岩13块地块调整,南光高速此路段这样改

7月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发布《关于[铁岗-石岩水库地区]法定图则1-25等13个地块个案调整及南光高速市政化改造工程(一期)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公示》。

原一宗高新产业用地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用地面积有稍许减少,更改为175853.60平方米;南光高速市政化改造工程(一期)方案也曝光。

为支持重大交通市政工程落地,提升石岩片区交通出行品质,拟对[铁岗-石岩水库地区]法定图则1-25等13个地块进行规划调整。

现将个案调整及南光高速市政化改造工程(一期)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铁岗-石岩水库地区]法定图则,1-25地块,用地面积21576.2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水源涵养林用地(E4),备注“现状果园,改造为水源涵养林”;

1-26地块,用地面积8899.6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生态湿地(E),备注“现状鱼塘,改造为生态湿地”;

1-29地块,用地面积592960.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水源涵养林用地(E4),备注“现状果园,改造为水源涵养林”;

2-17地块,用地面积1379298.5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生态农业用地(E6),备注“现状保留果园或菜地,施肥控制区域”;

2-18地块,用地面积508040.4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生态农业用地(E6),备注“现状保留果园或菜地,施肥控制区域”;

2-25地块,用地面积65643.35平方米,备注“现状保留果园或菜地,施肥控制区域”;

2-28地块,用地面积1068258.4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生态农业用地(E6),备注“现状保留果园或菜地,施肥控制区域”;

LK-02-1-06地块,用地面积15793.3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配套设施用地(R6),配套设施为小学;

LK-02-1-07地块,用地面积18755.1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

LK-03-1-08地块,用地面积13530.1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C1);

LK-03-1-09地块,用地面积46327.4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

LK-05-2-04地块,用地面积11190.1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备注“规划”;

LK-06-3-01地块,用地面积181825.1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高新产业用地(M4),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调整后,1-25地块,用地面积20556.6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农林及其他用地(E2),备注“现状果园,改造为水源涵养林”;

1-26地块,用地面积7036.6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农林及其他用地(E2),备注“现状鱼塘,改造为生态湿地”;

1-29地块,用地面积591982.7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农林及其他用地(E2),备注“现状果园,改造为水源涵养林”;

2-17地块,用地面积1349983.3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农林及其他用地(E2),备注“现状保留果园或菜地,施肥控制区域”;

2-18地块,用地面积506723.3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农林及其他用地(E2),备注“现状保留果园或菜地,施肥控制区域”;

2-25-1地块,用地面积47970.1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农林及其他用地(E2),备注“现状保留果园或菜地,施肥控制区域”;

2-25-2地块,用地面积1965.6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备注“规划”;2-25-3地块,用地面积2281.1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备注“规划”;

2-28地块,用地面积1064468.1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农林及其他用地(E2),备注“现状保留果园或菜地,施肥控制区域”;

LK-02-1-06-1地块,用地面积4224.2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配套设施为料坑幼儿园,备注“现状保留”;

LK-02-1-06-2地块,用地面积14664.8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配套设施为料坑中学,备注“现状保留”;

LK-02-1-07地块,用地面积8873.1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备注“规划”;

LK-03-1-08-1地块,用地面积111.7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备注“规划”;

LK-03-1-08-2地块,用地面积2282.8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备注“规划”;

LK-03-1-08-3地块,用地面积827.3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备注“规划”;

LK-03-1-09-1地块,用地面积46349.8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备注“规划”;

LK-03-1-09-2地块,用地面积185.0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备注“规划”;

LK-05-2-04-1地块,用地面积2214.6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备注“规划”;

LK-05-2-04-2地块,用地面积988.8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备注“规划”;

LK-05-2-04-3地块,用地面积381.5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备注“规划”;

LK-06-3-01地块,用地面积175853.6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M0),备注“规划”。

三、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

南光高速市政化改造工程(一期)约有320615.94平方米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45号令2013修订版),该工程符合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准入类型。

福田上沙村对面,福田体育公园规划调整

6月3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发布《深圳市[上沙下沙地区]法定图则11-01、11-02、11-03和03-01地块规划调整的通告》。

该地块位置为上下沙村对面的福田区体育公园,最终修改方案确定。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2023年第9次会议审批通过[上沙下沙地区]法定图则11-01、11-02、11-03和03-01地块规划调整事项,现予以公布:

图片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02.深圳将打造国际滨海度假胜地,涉海域115公顷!金沙湾规划公示

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金沙湾海域详细规划(公示稿)》

规划提出,金沙湾海域以海岸线为界,西起秤头角,东至山海湾,对金沙湾海域面积约115公顷的海域进行规划。陆域研究范围包括海岸线向陆至第一条市政道路,面积约28公顷。未来将建设成海陆联动的综合性国际旅游滨海度假胜地,打造更具活力的滨海文化旅游品牌。

金沙湾沙滩规划为浴场型沙滩,应与相邻陆域规划建设金沙湾滨海公园,对公众开放。

据了解,深圳目前公布的沙滩共50处,包括以大小梅沙为例的10个浴场型沙滩、以鹅公湾和柚柑湾为例的12个休憩型沙滩、以杨梅坑和桔钓沙为例的28个管控型沙滩。

发展目标

本片区发展目标:建设成为海陆联动的综合性国际旅游滨海度假胜地。

拟构建“一带一廊三单元一组团”的海陆布局结构,其中“一带”为以沙滩为核心的滨海活力带,“一廊”为中央山海通廊,“三单元”为两个海域生态保护保育单元、一个滨海旅游活动单元,“一组团”为陆域旅游商业服务组团。

本片区规划原则:陆海统筹、生态优先、安全保障、活力用海。

陆海统筹:坚持陆海空间、功能的一体化利用原则;

生态优先:优先保障和恢复海、陆生态系统;

安全保障:亚格遵守安全防护管控要求:

活力用海:通过活动引入激发海域要素活力。

海域功能利用划分

海域功能定位集生态保育、休闲游憩、海上运动等功能于一体的滨海生态活力区。功能上可分为沙滩浴场、海水浴场、海上游乐场、港口用海等4大功能区。

沙滩浴场

JSW03为沙滩浴场用海,面积为35094平方米,用海方式为浴场。与海水浴场相邻沙滩设置救生台,救生台间距不大于50米。

海水浴场

JSW04为海水浴场用海,面积为60424平方米,用海方式为浴场。水深1.5米内为海水浴场浅水区,水深1.5米至4米为海水浴场深水区,活动范围通过浮标界定,需设置防护设施。

海上游乐场

JSW05-JSW06为海上游乐场用海,总面积为448819平方米。

JSW05面积为287640平方米,用海方式为游乐场。以摩托艇、水上飞人等机动类水上活动为主,活动范围通过浮标等界定,活动范围应与周边用海保持不少于 50米的距离;可设置海上救援设施;西侧码头所在区域兼容交通运输用海,游船航线应与水上活动范围、生态保护区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西侧与沙滩相邻处设置海上游乐活动下海通道和简易浮动码头,下海通道内禁止人与船艇长时间停留。

JSW06面积为161179平方米,用海方式为游乐场。以帆板、浆板等非机动类水上活动为主,活动范围通过浮标等界定,活动范围应与周边用海保持不少于10米的距离:可设置海上救援设施:东侧与沙滩相邻处设置海上游乐活动下海通道和简易浮动码头,下海通道内禁止人与船艇长时间停留。

港口用海

JSW07为港口用海,面积为17288平方米,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与其他开放式,规划旅游船码头,兼容休闲船舶和公共游艇停靠功能,设置旅4游船泊位 2 个。

配套公共设施

金沙湾沙滩规划为浴场型沙滩,应与相邻陆域规划建设金沙湾滨海公园,对公众开放。规划建议范围内旺季日游客量不超过5万人次/天,瞬时游客量不超过2.5万人。配套公卫浴设施、医务室、警务室、管理设施各1处。

陆域功能建设

海岸陆域功建设管的协调区,规划3条山海视线通廊,规划5条陆海视线通廊,构建便利的滨海慢步系统。

规划还提出,将加强海洋宣传教育,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对海岸带环境质量及海域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对各类污染、破坏海洋环境行为进行举报。沙滩相邻陆域的规划地块在未来进行开发建设时,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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