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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 | 28岁女子在长春夜市被天降砖头砸中身亡,法律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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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 | 28岁女子在长春夜市被天降砖头砸中身亡,法律如何定性?

目前,该案已转为刑事案件,由长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受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吕雅萱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28岁女子在长春夜市被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身亡,再次引发外界对高空抛物法律责任如何定性的讨论。

死者的姐姐娄女士称,2023年6月22日晚,自己的妹妹路过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被人从33层高楼扔下的一块砖头砸中,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就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娄女士对界面新闻介绍,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但家属称其有精神疾病,警方正在当地医院安排对其进行二次精神鉴定。另外,涉事万达公寓的物业方与娄女士沟通,称物业方无责任,让娄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娄女士说,妹妹此前在北京从事法律工作,这次去长春,计划是去看望朋友。警方对娄女士称,犯罪嫌疑人系一名20余岁的江西男子,十几天前来到长春,无固定职业,住在万达广场公寓里的日租房。事发后,娄女士称曾去往事故所在地万达广场公寓,从妹妹入住的第30层步行到顶楼33层,“楼道里摆着瓷砖、砖头、花盆各种杂物,楼里面有日租房、群租房,非常混乱。”

据红星新闻等媒体报道,事发地附近小吃街摊主介绍,早在6月17日,该犯罪嫌疑人就曾在高处抛下水桶、易拉罐可乐等,并砸伤两人,附近摊主报过两次警,警察去了一次,“但当时没有找到人”。事发前几小时,犯罪嫌疑人也曾在公寓顶层往楼下抛掷饮料和砖头。

娄女士表示十分不解,在短时间内屡次发生高空抛物的情况下,警方、社区和物业为何仍然没有采取任何排查和预防行为?她说,“必须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物业等也没有尽到提醒群众防范的责任。”

目前,该案已转为刑事案件,由长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受理。界面新闻致电长春市公安局,电话未接通。

近年来,高空抛物伤人事件频发,“头顶上的安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到2018年,全国法院三年间审结的高空抛物坠物的民事案件有1200多件,其中有近三成因为高空抛物坠物导致了人身损害。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意见》还指出,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作为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项下的一个独立罪名。法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东告诉界面新闻,上述案件中高空抛物致人死亡,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针对该罪行,办案机关将可判处犯罪人3年以上7年以下的刑期。

而针对该案中高空抛物者疑似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张东东律师说,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但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如果不在发病期间,则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并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处所指的精神病人不仅是医学上的,还需是刑法意义上的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张东东强调,精神病人致人死亡,需要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如果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

针对娄女士谴责的物业方允许楼道里摆放砖头、未做好安全预防的行为,张东东表示,一般来说,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物业方没有责任,是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物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坠物可能会发生的情形。在该案中,物业明知该处屡次出现高空抛物的情况,并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物业方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义务的侵权责任。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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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 | 28岁女子在长春夜市被天降砖头砸中身亡,法律如何定性?

目前,该案已转为刑事案件,由长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受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吕雅萱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28岁女子在长春夜市被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身亡,再次引发外界对高空抛物法律责任如何定性的讨论。

死者的姐姐娄女士称,2023年6月22日晚,自己的妹妹路过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被人从33层高楼扔下的一块砖头砸中,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就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娄女士对界面新闻介绍,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但家属称其有精神疾病,警方正在当地医院安排对其进行二次精神鉴定。另外,涉事万达公寓的物业方与娄女士沟通,称物业方无责任,让娄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娄女士说,妹妹此前在北京从事法律工作,这次去长春,计划是去看望朋友。警方对娄女士称,犯罪嫌疑人系一名20余岁的江西男子,十几天前来到长春,无固定职业,住在万达广场公寓里的日租房。事发后,娄女士称曾去往事故所在地万达广场公寓,从妹妹入住的第30层步行到顶楼33层,“楼道里摆着瓷砖、砖头、花盆各种杂物,楼里面有日租房、群租房,非常混乱。”

据红星新闻等媒体报道,事发地附近小吃街摊主介绍,早在6月17日,该犯罪嫌疑人就曾在高处抛下水桶、易拉罐可乐等,并砸伤两人,附近摊主报过两次警,警察去了一次,“但当时没有找到人”。事发前几小时,犯罪嫌疑人也曾在公寓顶层往楼下抛掷饮料和砖头。

娄女士表示十分不解,在短时间内屡次发生高空抛物的情况下,警方、社区和物业为何仍然没有采取任何排查和预防行为?她说,“必须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物业等也没有尽到提醒群众防范的责任。”

目前,该案已转为刑事案件,由长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受理。界面新闻致电长春市公安局,电话未接通。

近年来,高空抛物伤人事件频发,“头顶上的安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到2018年,全国法院三年间审结的高空抛物坠物的民事案件有1200多件,其中有近三成因为高空抛物坠物导致了人身损害。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意见》还指出,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作为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项下的一个独立罪名。法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东告诉界面新闻,上述案件中高空抛物致人死亡,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针对该罪行,办案机关将可判处犯罪人3年以上7年以下的刑期。

而针对该案中高空抛物者疑似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张东东律师说,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但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如果不在发病期间,则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并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处所指的精神病人不仅是医学上的,还需是刑法意义上的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张东东强调,精神病人致人死亡,需要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如果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

针对娄女士谴责的物业方允许楼道里摆放砖头、未做好安全预防的行为,张东东表示,一般来说,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物业方没有责任,是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物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坠物可能会发生的情形。在该案中,物业明知该处屡次出现高空抛物的情况,并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物业方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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