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蹲下来了,准备马上起跑。”港交所总裁李小加近日表示。深港通越来越近,内地香港股市互联互通的规则也全面升级。
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即日生效。
通知指出,此举是为顺利实施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规范相关资金流动。
根据通知内容,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可根据《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后,开立人民币沪深证券交易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沪股通及深股通相关业务资金往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可按有关规定在香港的银行开立港股通银行结算账户,专门用于港股通相关业务资金往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立、关闭港股通银行结算账户及变更港股通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的,应当在30日内将相关讯息向人民银行、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相关中央结算公司应按照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及办理资金划转,并会同开户银行做好流动性管理工作,有效防控资金结算风险。
此外,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无法从香港汇入沪股通及深股通结算资金的,可以从境内开户银行融入人民币资金用于资金结算。香港中央结算公司融入资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当日沪股通和深股通结算所需资金规模,融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日。
随着新下发通知的即日生效,央行和证监会于2014年11月4日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与废止的通知只是针对沪港通不同,本次发布的《通知》上升为沪港两地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这揭开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全面进入互联互通时代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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