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山东省安监局公布了2015年临沂市平邑县万庄石膏矿区“12·25”采空区重大坍塌事故的调查报告,19名涉事人员被处分。
2015年12月25日7时56分,平邑县保太镇境内万庄石膏矿区发生采空区坍塌,该区域内平邑县玉荣商贸有限公司玉荣石膏矿(以下简称玉荣石膏矿)井下作业的29名矿工被困。
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2月6日,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13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4133.9万元人民币,共有19名涉事人员受到相应处分。因平邑县万庄石膏矿矿长马丛波自杀身亡,公安机关对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属于长期停产整合的万枣石膏矿采空区顶板逐渐冒落,上覆巨厚灰岩形成大面积悬空,达到极限跨度突然垮落形成现有技术手段无法准确预测的矿震,波及相邻玉荣石膏矿大面积坍塌的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指出,万枣石膏矿采空区经多年风化、蠕变,采场顶板垮塌不断扩展,使上覆巨厚石灰岩悬露面积不断增大,超过极限跨度后突然断裂,灰岩层积聚的弹性能瞬间释放形成矿震,引发相邻玉荣石膏矿上覆石灰岩垮塌,井巷工程区域性破坏,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此外,报告指出,玉荣商贸有限公司未落实采空区监测治理主体责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玉荣商贸有限公司与万枣石膏矿签订整合协议后,因采矿手续至事故发生时仍未办理完毕,一直将万枣石膏矿作为停产矿井未纳入正常生产矿山管理,对万枣石膏矿长期停产期间采空区发生局部垮落,未能及时发现和治理,未能完全履行对万枣石膏矿采空区监测和治理的责任。
2015年12月30日,平邑县玉荣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尹升等三人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平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2月5日平邑县人民检察院对三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捕;4月4日,平邑县公安局对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平邑县检察院。目前此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报告提出,以上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平邑县万庄石膏矿矿长马丛波于2015年12月28日井下救援时自杀身亡,公安机关对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事故调查组建议给予平邑县国土资源局保太所所长武传芹等14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其中平邑县原县委书记丰程秀因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在事故发生后的第四天即被临沂市委免去平邑县委党校校长职务、同意免去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12月29日省委批准免去其平邑县委书记职务。
鉴于其同时对平邑县“9·14”强拆致死事件和“10·21”山东天宝化工爆炸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6年2月,省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
平邑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徐洪祥等2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检察机关拟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报告,2016年2月3日,已按规定与遇难和失踪的14名矿工的家属签订赔偿协议,并支付赔偿金,善后处理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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