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持有公司权益变动达5%时停止买卖股票并及时信披,珈伟新能第二大股东收深交所监管函

7月20日深交所下达了对珈伟新能第二大股东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16年6月20日至2023年4月10日期间,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珈伟新能的持股比例由12.92%降至7.58%,累计权益变动比例为5.34%。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未能在持有珈伟新能权益变动达到5%时停止买卖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其下达了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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