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法治面 | 民营经济再获中央最高等级文件支持,法治保障如何强化?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法治面 | 民营经济再获中央最高等级文件支持,法治保障如何强化?

中央已经多次明确释放坚决保护民营企业、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利益的政策信号。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高佳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支持更进一步。202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正式公布(简称《意见》)。

这是继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我国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文件。

《意见》对民营经济定位做了重要表述,“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意见》要求“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围绕6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提出31条针对性举措。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法治营商环境研究院院长滕宏庆告诉界面新闻,此次文件由党中央和国务院共同发布,从发布主体上来讲属于最高等级,释放出强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信号。

滕宏庆认为,《意见》是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大背景下发布的一份重要文件。“如何丰富中国式现代化的主要内涵,怎样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发展道路,《意见》给出了相应答案,民营经济的地位得以确定。”滕宏庆说。

在解释《意见》出台背景时,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一个时期以来,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不少民营企业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迫切需要针对新情况,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提振民营经济预期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界面新闻注意到,《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中,包括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此前,中央已经多次明确释放坚决保护民营企业、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利益的政策信号。

2019年10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颁布,填补了中国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立法的空白。2019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法治环境。202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再次提出,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但当前,民营企业发展仍然面临营商法治环境方面的一些困难,如歧视性限制和隐性障碍,在执法实践中被区别对待,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亟待落实等。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中国企业联合会特约高级研究员刘兴国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国家出台了不少具体举措,也完善了相关立法,但在实践中,极个别地区极个别案例中的不当作为,损害了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挫伤了部分民营企业家的信心。此次文件再次强调加强对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保护,完善保护制度,优化保护机制,对稳信心、促投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3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提案建议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传化集团董事长徐冠巨以及全国人大代表、大唐西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吕建中都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出台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法。“通过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法,构建类似国有资产保护机制,规范和打击民营企业内部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财产。”徐冠巨说。

吕建中还建议,尽快出台《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在非公党建、政策服务、资源配置、公平竞争、稳定就业、规范经营等方面形成系统性工作合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梳理涉企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清理和修订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设立专门机构作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重点应对民营经济主体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投融资、公平竞争等重点领域作出详细规定和保障,减少禁止和限制,对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尤其是民营企业家人身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此外,全国工商联也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提案》,建议立法中重点把握明确促进民营经济的六项基本原则,包括立法中应促进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禁止宏观调控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歧视民营企业,保障企业的发展靠市场自由选择。

《意见》的发布是否有利于推动涉民营经济立法工作?

滕宏庆认为,《意见》是从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视角出发,而平等保护和公平竞争一直是优化营商环境当中的一条主线,优化营商环境应考虑到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对不同的经济类型进行平等保护。

“《意见》确实针对民营经济而提出,但不代表不保护国营经济或公有制的经济主体及外资企业。”他认为,应当首先出台专门的优化营商环境法或营商环境保护法等上位法律,而非专门针对民营经济的发展进行法律设定。

2019年颁布的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对市场主体进行平等保护,滕宏庆建议将其上升为法律,继而再框定更多有关市场主体的法律保障。“外商投资法,还有未来可能出台的民营经济保护法等,它们都可能成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体系中的分支,或者说所谓的特别法。”滕宏庆说。

7月20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安立佳在会上表示,我国将一体推进产权平等保护与优化法治环境,深化法治民企建设,推进重大涉企立法。全国工商联将会同公检法司机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推动沟通联系机制。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法治面 | 民营经济再获中央最高等级文件支持,法治保障如何强化?

中央已经多次明确释放坚决保护民营企业、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利益的政策信号。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高佳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支持更进一步。202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正式公布(简称《意见》)。

这是继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我国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文件。

《意见》对民营经济定位做了重要表述,“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意见》要求“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围绕6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提出31条针对性举措。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法治营商环境研究院院长滕宏庆告诉界面新闻,此次文件由党中央和国务院共同发布,从发布主体上来讲属于最高等级,释放出强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信号。

滕宏庆认为,《意见》是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大背景下发布的一份重要文件。“如何丰富中国式现代化的主要内涵,怎样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发展道路,《意见》给出了相应答案,民营经济的地位得以确定。”滕宏庆说。

在解释《意见》出台背景时,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一个时期以来,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不少民营企业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迫切需要针对新情况,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提振民营经济预期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界面新闻注意到,《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中,包括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此前,中央已经多次明确释放坚决保护民营企业、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利益的政策信号。

2019年10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颁布,填补了中国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立法的空白。2019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法治环境。202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再次提出,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但当前,民营企业发展仍然面临营商法治环境方面的一些困难,如歧视性限制和隐性障碍,在执法实践中被区别对待,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亟待落实等。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中国企业联合会特约高级研究员刘兴国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国家出台了不少具体举措,也完善了相关立法,但在实践中,极个别地区极个别案例中的不当作为,损害了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挫伤了部分民营企业家的信心。此次文件再次强调加强对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保护,完善保护制度,优化保护机制,对稳信心、促投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3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提案建议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传化集团董事长徐冠巨以及全国人大代表、大唐西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吕建中都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出台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法。“通过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法,构建类似国有资产保护机制,规范和打击民营企业内部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财产。”徐冠巨说。

吕建中还建议,尽快出台《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在非公党建、政策服务、资源配置、公平竞争、稳定就业、规范经营等方面形成系统性工作合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梳理涉企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清理和修订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设立专门机构作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重点应对民营经济主体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投融资、公平竞争等重点领域作出详细规定和保障,减少禁止和限制,对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尤其是民营企业家人身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此外,全国工商联也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提案》,建议立法中重点把握明确促进民营经济的六项基本原则,包括立法中应促进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禁止宏观调控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歧视民营企业,保障企业的发展靠市场自由选择。

《意见》的发布是否有利于推动涉民营经济立法工作?

滕宏庆认为,《意见》是从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视角出发,而平等保护和公平竞争一直是优化营商环境当中的一条主线,优化营商环境应考虑到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对不同的经济类型进行平等保护。

“《意见》确实针对民营经济而提出,但不代表不保护国营经济或公有制的经济主体及外资企业。”他认为,应当首先出台专门的优化营商环境法或营商环境保护法等上位法律,而非专门针对民营经济的发展进行法律设定。

2019年颁布的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对市场主体进行平等保护,滕宏庆建议将其上升为法律,继而再框定更多有关市场主体的法律保障。“外商投资法,还有未来可能出台的民营经济保护法等,它们都可能成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体系中的分支,或者说所谓的特别法。”滕宏庆说。

7月20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安立佳在会上表示,我国将一体推进产权平等保护与优化法治环境,深化法治民企建设,推进重大涉企立法。全国工商联将会同公检法司机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推动沟通联系机制。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