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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执法检查报告:上海自贸区10年来形成一批首创成果,下一步建议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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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执法检查报告:上海自贸区10年来形成一批首创成果,下一步建议这么做

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2019年8月,国务院同意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界面新闻记者 | 黄景源

2023年7月21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上海贯彻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情况的报告。

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成立。2014年,上海出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下称《自贸试验区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地方性法规。

作为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基本法”,《自贸试验区条例》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提供了法治保障,上海自贸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的作用日趋凸显。

2019年8月,国务院同意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2022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下称《临港新片区条例》)出台,这是临港新片区第一步综合性法规。

《临港新片区条例》施行后,临港新片区对标国际上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聚焦重点领域制度创新,着力推动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建设,已累计制定发布各类政策280余项,形成首创性创新案例87个,其中36个为全国首创。

今年是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十周年,为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建设再上新台阶,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报告指出,上述两部条例实施以来,引领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改革创新发展,基本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投资管理模式,确立符合高标准贸易便利化规则的贸易监管制度,持续推进金融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优化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其中,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建立了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2013年9月,上海发布全国首张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率先试点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2015年4月,国务院统一发布了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2016年10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此后被写入《外商投资法》。

上海还在全国率先实行境外投资审批体系改革,实行以备案管理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并将权限内境外投资审批备案事权下放至自贸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同时,上海建立完善境外投资服务促进平台,集聚法律、会计、评估、税务、融资、管理咨询、保险、经纪等多种国际化专业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资源对接服务,“走出去”服务保障体系日趋完善。这些措施对促进境外投资产生了显著效果,上海自贸试验区成为“走出去”企业的主要集聚区,临港新片区成为企业“走出去”的“重要跳板”。

与此同时,上海自贸试验区积极推动金融、航运、商贸、专业技术、文化以及社会服务等领域扩大开放,逐步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

上海自贸区在外商独资整车制造、外资公募基金、外资再保险法人机构、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外资控股理财公司、外商投资医院等50多个开放领域实现全国首创项目落地。

为持续推动金融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上海自贸试验区还首创了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为区内居民、非居民提供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的本外币一体化金融服务,目前已累计开立自由贸易账户超过14万个,办理跨境结算折合人民币142万亿元,年均增长61%,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已向海南、广东、天津等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

与此同时,检查报告也指出,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市场主体“获得感”有待进一步提升,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力测试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数字经济、服务业等领域对外开放的压力测试还有很大空间。

为此,报告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制度创新的探索,要以中国申请加入CPTPP、DEPA等协定为契机,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经济、边境后措施等,在参与国际经济治理方面加大压力测试,推进高水平全方位制度型开放,更好发挥高水平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

报告还建议,上海应发挥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制度优势、产业优势、科研优势,紧紧围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产业链重塑,加快向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高端迈进。加快激活数据要素资源,努力打造总部首选地,培育具有更强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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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执法检查报告:上海自贸区10年来形成一批首创成果,下一步建议这么做

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2019年8月,国务院同意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界面新闻记者 | 黄景源

2023年7月21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上海贯彻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情况的报告。

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成立。2014年,上海出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下称《自贸试验区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地方性法规。

作为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基本法”,《自贸试验区条例》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提供了法治保障,上海自贸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的作用日趋凸显。

2019年8月,国务院同意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2022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下称《临港新片区条例》)出台,这是临港新片区第一步综合性法规。

《临港新片区条例》施行后,临港新片区对标国际上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聚焦重点领域制度创新,着力推动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建设,已累计制定发布各类政策280余项,形成首创性创新案例87个,其中36个为全国首创。

今年是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十周年,为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建设再上新台阶,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报告指出,上述两部条例实施以来,引领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改革创新发展,基本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投资管理模式,确立符合高标准贸易便利化规则的贸易监管制度,持续推进金融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优化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其中,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建立了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2013年9月,上海发布全国首张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率先试点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2015年4月,国务院统一发布了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2016年10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此后被写入《外商投资法》。

上海还在全国率先实行境外投资审批体系改革,实行以备案管理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并将权限内境外投资审批备案事权下放至自贸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同时,上海建立完善境外投资服务促进平台,集聚法律、会计、评估、税务、融资、管理咨询、保险、经纪等多种国际化专业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资源对接服务,“走出去”服务保障体系日趋完善。这些措施对促进境外投资产生了显著效果,上海自贸试验区成为“走出去”企业的主要集聚区,临港新片区成为企业“走出去”的“重要跳板”。

与此同时,上海自贸试验区积极推动金融、航运、商贸、专业技术、文化以及社会服务等领域扩大开放,逐步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

上海自贸区在外商独资整车制造、外资公募基金、外资再保险法人机构、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外资控股理财公司、外商投资医院等50多个开放领域实现全国首创项目落地。

为持续推动金融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上海自贸试验区还首创了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为区内居民、非居民提供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的本外币一体化金融服务,目前已累计开立自由贸易账户超过14万个,办理跨境结算折合人民币142万亿元,年均增长61%,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已向海南、广东、天津等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

与此同时,检查报告也指出,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市场主体“获得感”有待进一步提升,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力测试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数字经济、服务业等领域对外开放的压力测试还有很大空间。

为此,报告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制度创新的探索,要以中国申请加入CPTPP、DEPA等协定为契机,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经济、边境后措施等,在参与国际经济治理方面加大压力测试,推进高水平全方位制度型开放,更好发挥高水平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

报告还建议,上海应发挥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制度优势、产业优势、科研优势,紧紧围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产业链重塑,加快向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高端迈进。加快激活数据要素资源,努力打造总部首选地,培育具有更强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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