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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吃罚单,国家开发银行安徽分行两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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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吃罚单,国家开发银行安徽分行两人被罚

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两位客户处处长因工作贷款留存问题,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进行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两位客户处处长因工作贷款留存问题,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进行行政处罚。

申晓瑜时任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客户六处处长,未及时发现贷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未有效监督应急贷款资金用途,应对该行应急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承担直接责任。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申晓瑜进行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俞强时任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客户一处处长,对该行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尽职等问题,应承担直接责任。《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俞强进行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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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吃罚单,国家开发银行安徽分行两人被罚

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两位客户处处长因工作贷款留存问题,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进行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两位客户处处长因工作贷款留存问题,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进行行政处罚。

申晓瑜时任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客户六处处长,未及时发现贷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未有效监督应急贷款资金用途,应对该行应急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承担直接责任。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申晓瑜进行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俞强时任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客户一处处长,对该行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尽职等问题,应承担直接责任。《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俞强进行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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