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两位客户处处长因工作贷款留存问题,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进行行政处罚。
申晓瑜时任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客户六处处长,未及时发现贷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未有效监督应急贷款资金用途,应对该行应急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承担直接责任。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申晓瑜进行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俞强时任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客户一处处长,对该行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尽职等问题,应承担直接责任。《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俞强进行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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