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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雷达|汽车零部件厂商理研股份:应收账款高企,曾因漏税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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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雷达|汽车零部件厂商理研股份:应收账款高企,曾因漏税被罚

原控股股东出让控股权,转由家族控股。

图片来源:图虫

记者|张乔遇

近日,江苏理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理研股份或公司)闯关上交所主板进入一轮问询阶段,国金证券为保荐机构。

理研股份主要从事关键汽车精锻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2020年至2022年(报告期),理研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5.75亿元、7.28亿元和7.63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352.05万元、6536.67万元和7651.09万元,经营业绩稳定。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报告期理研股份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客户回款周期长,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最高达约53%。除此之外,理研股份还曾因申报不实漏税遭到行政处罚。

原控股股东出让控股权

理研股份前身理研有限设立于2004年7,由日本国和华株式会社(下称:日本和华)代朱文明设立,注册资本250万美元,设立后朱文明通过日本和华实际对理研有限出资37.51万美元。

由于理研有限设立时为外商独资企业,个人股东无法直接出资,因此朱文明、黄华球成立理研有限公司筹备组,与其他境内股东共同筹资300万元,以借款形式投入公司。

结合日本和华代出资的37.51万美元(按人民币300万元折算),理研有限设立时出资金额合计600万元,其中朱文明出资330万元(通过日本和华代为出资折合300万元,通过借款形式投入30万元)占比55%,掌握理研有限的控制权。黄华球、韩伯群分别出资120万元、30万元位列第二、第三大股东。

由于理研有限设立后经营状况不达预期,2006年黄华球、韩伯群以收回借款的方式退回在理研有限的股权。为筹措资金,孙慧燕提供合计150万元借款承接这部分股权。

2006年底,理研有限股东与日本和华的股权代持关系解除,一方面引入外籍个人JIAN CHEN(陈剑)受让日本和华所持25%的股权,另一方面由孙慧燕、束剑鹏组建新的管理团队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并与朱文明等原股东共同成立大丰东研受让日本和华所持75%的股权。

但实际上,大丰东研并未向日本和华支付价款,相应的转让价款由孙慧燕等人向朱文明支付。原因系公司前期经营亏损,朱文明让出了公司的控制权。

发行前,束剑鹏及其配偶孙慧燕、其儿子束昱洋一家合计支配理研股份61.32%的表决权,系理研股份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已让出控制权的朱文明仍位列理研股份第三大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前12.90%的股份。值得注意的是,朱文明已手握一家上市公司——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2530.SZ)。

应收账款高企

理研股份主要从事关键汽车精锻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汽车传动轴零部件锻件为核心,并向燃油喷射系统零部件及新能源汽车减速器零部件、差速器零部件、热管理零部件锻件方向拓展。此外,公司还研发生产部分工程机械锻件产品。

2020年至2022年(报告期),理研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5.75亿元、7.28亿元和7.63亿元,稳步增长,其中传动轴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7.06%、80.47%和78.49%,系最主要的产品。

据招股书披露,理研股份的产品面向一级供应商,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各期,公司向纳铁福、上海长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GKN、利纳马等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高达88.25%、81.28%和81.31%。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公司会给予下游客户一定的账期,约三到四个月。因此导致报告期各期理研股份的应收账款余额高企,分别为3.02亿元、3.63亿元和2.4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高达52.59%、49.84%和31.97%。

图片来源:招股书

对此,理研股份称公司多数客户账期在三个月内,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客户收到发票的时间离公司产品被客户签收的时间较长,付款周期距公司确认应收账款时间通常会超过三个月,2020年至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平均收款期高达六个月之久。

曾因申报不实漏税被罚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2020年3月12日上海海关网站曾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关于江苏理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外港关缉违字〔2020〕002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江苏理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艾特报关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向海关申报从日本进口一般贸易项下货物一批,其中第一项为压力机传动装置593千克,申报价格CIF4380000日元,申报商品编号8466940090,对应进口关税税率6%,进口增值税税率13%;第四项为伺服放大器2个,申报价格CIF526000日元,申报商品编号8537101101;第五项为伺服放大器1个,申报价格CIF182000日元,申报商品编号8537101101,进口报关单号222520191000275791。

经查,申报第一项货物实际为伺服电机,用于压力机传送装置,应归入商品编号85015200.00,对应进口关税税率10%,进口增值税税率13%;申报第四、五项货物实际应归入商品编号90328990.50,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10184.69元。

经核定,理研股份漏缴税款人民币12954.95元,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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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控股股东出让控股权,转由家族控股。

图片来源:图虫

记者|张乔遇

近日,江苏理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理研股份或公司)闯关上交所主板进入一轮问询阶段,国金证券为保荐机构。

理研股份主要从事关键汽车精锻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2020年至2022年(报告期),理研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5.75亿元、7.28亿元和7.63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352.05万元、6536.67万元和7651.09万元,经营业绩稳定。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报告期理研股份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客户回款周期长,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最高达约53%。除此之外,理研股份还曾因申报不实漏税遭到行政处罚。

原控股股东出让控股权

理研股份前身理研有限设立于2004年7,由日本国和华株式会社(下称:日本和华)代朱文明设立,注册资本250万美元,设立后朱文明通过日本和华实际对理研有限出资37.51万美元。

由于理研有限设立时为外商独资企业,个人股东无法直接出资,因此朱文明、黄华球成立理研有限公司筹备组,与其他境内股东共同筹资300万元,以借款形式投入公司。

结合日本和华代出资的37.51万美元(按人民币300万元折算),理研有限设立时出资金额合计600万元,其中朱文明出资330万元(通过日本和华代为出资折合300万元,通过借款形式投入30万元)占比55%,掌握理研有限的控制权。黄华球、韩伯群分别出资120万元、30万元位列第二、第三大股东。

由于理研有限设立后经营状况不达预期,2006年黄华球、韩伯群以收回借款的方式退回在理研有限的股权。为筹措资金,孙慧燕提供合计150万元借款承接这部分股权。

2006年底,理研有限股东与日本和华的股权代持关系解除,一方面引入外籍个人JIAN CHEN(陈剑)受让日本和华所持25%的股权,另一方面由孙慧燕、束剑鹏组建新的管理团队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并与朱文明等原股东共同成立大丰东研受让日本和华所持75%的股权。

但实际上,大丰东研并未向日本和华支付价款,相应的转让价款由孙慧燕等人向朱文明支付。原因系公司前期经营亏损,朱文明让出了公司的控制权。

发行前,束剑鹏及其配偶孙慧燕、其儿子束昱洋一家合计支配理研股份61.32%的表决权,系理研股份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已让出控制权的朱文明仍位列理研股份第三大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前12.90%的股份。值得注意的是,朱文明已手握一家上市公司——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2530.SZ)。

应收账款高企

理研股份主要从事关键汽车精锻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汽车传动轴零部件锻件为核心,并向燃油喷射系统零部件及新能源汽车减速器零部件、差速器零部件、热管理零部件锻件方向拓展。此外,公司还研发生产部分工程机械锻件产品。

2020年至2022年(报告期),理研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5.75亿元、7.28亿元和7.63亿元,稳步增长,其中传动轴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7.06%、80.47%和78.49%,系最主要的产品。

据招股书披露,理研股份的产品面向一级供应商,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各期,公司向纳铁福、上海长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GKN、利纳马等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高达88.25%、81.28%和81.31%。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公司会给予下游客户一定的账期,约三到四个月。因此导致报告期各期理研股份的应收账款余额高企,分别为3.02亿元、3.63亿元和2.4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高达52.59%、49.84%和31.97%。

图片来源:招股书

对此,理研股份称公司多数客户账期在三个月内,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客户收到发票的时间离公司产品被客户签收的时间较长,付款周期距公司确认应收账款时间通常会超过三个月,2020年至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平均收款期高达六个月之久。

曾因申报不实漏税被罚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2020年3月12日上海海关网站曾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关于江苏理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外港关缉违字〔2020〕002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江苏理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艾特报关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向海关申报从日本进口一般贸易项下货物一批,其中第一项为压力机传动装置593千克,申报价格CIF4380000日元,申报商品编号8466940090,对应进口关税税率6%,进口增值税税率13%;第四项为伺服放大器2个,申报价格CIF526000日元,申报商品编号8537101101;第五项为伺服放大器1个,申报价格CIF182000日元,申报商品编号8537101101,进口报关单号222520191000275791。

经查,申报第一项货物实际为伺服电机,用于压力机传送装置,应归入商品编号85015200.00,对应进口关税税率10%,进口增值税税率13%;申报第四、五项货物实际应归入商品编号90328990.50,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10184.69元。

经核定,理研股份漏缴税款人民币12954.95元,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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