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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迎来一波监管动作,定价、合规和责任归属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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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迎来一波监管动作,定价、合规和责任归属是关键

就行业本身的长久发展而言,平台在追求商业本质的同时,规避劣性竞争、逐步达成合规化目标将是唯一解法。

图片来源:unsplash

界面新闻记者 | 伍洋宇

近日,网约车行业迎来一系列监管动作。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今日发布消息称,将针对网约车聚合平台的兴起及快速发展,开展相关社会监督工作。

监督内容主要强调了网约车聚合平台的经营者应高度重视、主动落实有关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以及首问负责制度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上述内容可追溯至此前五部门有关网约车聚合平台的规范管理工作通知。今年4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网约车聚合平台有关乘客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

作为监管内容的重点之一,《通知》与中消协的最新发布均明确了此前行业中相对模糊的网约车平台与聚合平台的责任归属问题,称“网约车平台公司对驾驶员和车辆有直接的管理和核验责任,应是第一责任人。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有义务如实向乘客提供车辆牌照和驾驶员基本信息。网约车聚合平台对相关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核验责任,不得接入未在当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

这一规定落实后,意味着网约车平台将主要保证驾驶员及车辆的合法合规性,而聚合平台将只允许接入合法合规的运力资源。

而在相对频发的消费者受到安全责任事故侵害的事件中,理论上聚合平台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合作网约车平台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在不能提供相关信息的特殊情况下,“网约车聚合平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相关内容的发布暂时不会对聚合平台产生实质性影响,主要是在接下来的实际问题解决中提供相关依据,引导行业中的消费者权益事件更加有效解决。

聚合平台之外,网约车平台同样承受新一轮监管力度。据澎湃新闻报道,自7月以来,已有交通运输部以及至少7个城市的相关部门约谈网约车平台公司。

据交通运输部消息,7月26日上午,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滴滴出行、高德打车、T3出行、曹操出行、万顺叫车、首汽约车、如祺出行、享道出行、携华出行、及时用车、阳光出行、美团打车、百度打车、腾讯出行、携程用车等网约车平台、聚合平台公司进行约谈。此外,上海、宁波、武汉、深圳、合肥、杭州、茂名等地也在发起相关平台约谈。

据悉,本轮集中约谈的内容主要在于定价问题、合规问题等方面。今年以来,全国网约车运力规模有所扩增,多地曾对日均单量低位发出预警,在这背后,平台之间的价格竞争以及司机群体和车辆的合规性再次成为行业突出问题。

驾驶员和车辆“双证齐全”所带来的合规率,是当前考核网约车平台合规性的重要指标。在这一点上,行业表现良莠不齐。根据六月的最新数据,在全国订单量排名前十的平台中,各平台订单合规率从65.2%到93.9%不等,而合规率被视为与“服务质量”有重要关联,对改善行业的整体消费者体验有关键作用。

在定价问题上,恶性的价格竞争是此轮监管的重点。多地约谈提及,要求各平台明码标价,规范优化“一口价”“优惠价”等促销行为,例如,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得强制司机接“一口价”“特惠价”等订单,不得将“一口价”“特惠价”接单结果和司机日常考核、赋分等挂钩。 

此举主要为了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避免扰乱市场秩序,同时从根本上保障广大网约车司机群体的权益,而这也是对消费者体验在另一种视角下的维护。

尽管网约车平台已经出现十余年,但相较传统出行行业仍是新事物,在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时,容易出现不同类型问题的起伏周期。不过,就行业本身的长久发展而言,平台在追求商业本质的同时,规避劣性竞争、逐步达成合规化目标将是唯一解法。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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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迎来一波监管动作,定价、合规和责任归属是关键

就行业本身的长久发展而言,平台在追求商业本质的同时,规避劣性竞争、逐步达成合规化目标将是唯一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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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伍洋宇

近日,网约车行业迎来一系列监管动作。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今日发布消息称,将针对网约车聚合平台的兴起及快速发展,开展相关社会监督工作。

监督内容主要强调了网约车聚合平台的经营者应高度重视、主动落实有关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以及首问负责制度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上述内容可追溯至此前五部门有关网约车聚合平台的规范管理工作通知。今年4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网约车聚合平台有关乘客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

作为监管内容的重点之一,《通知》与中消协的最新发布均明确了此前行业中相对模糊的网约车平台与聚合平台的责任归属问题,称“网约车平台公司对驾驶员和车辆有直接的管理和核验责任,应是第一责任人。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有义务如实向乘客提供车辆牌照和驾驶员基本信息。网约车聚合平台对相关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核验责任,不得接入未在当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

这一规定落实后,意味着网约车平台将主要保证驾驶员及车辆的合法合规性,而聚合平台将只允许接入合法合规的运力资源。

而在相对频发的消费者受到安全责任事故侵害的事件中,理论上聚合平台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合作网约车平台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在不能提供相关信息的特殊情况下,“网约车聚合平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相关内容的发布暂时不会对聚合平台产生实质性影响,主要是在接下来的实际问题解决中提供相关依据,引导行业中的消费者权益事件更加有效解决。

聚合平台之外,网约车平台同样承受新一轮监管力度。据澎湃新闻报道,自7月以来,已有交通运输部以及至少7个城市的相关部门约谈网约车平台公司。

据交通运输部消息,7月26日上午,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滴滴出行、高德打车、T3出行、曹操出行、万顺叫车、首汽约车、如祺出行、享道出行、携华出行、及时用车、阳光出行、美团打车、百度打车、腾讯出行、携程用车等网约车平台、聚合平台公司进行约谈。此外,上海、宁波、武汉、深圳、合肥、杭州、茂名等地也在发起相关平台约谈。

据悉,本轮集中约谈的内容主要在于定价问题、合规问题等方面。今年以来,全国网约车运力规模有所扩增,多地曾对日均单量低位发出预警,在这背后,平台之间的价格竞争以及司机群体和车辆的合规性再次成为行业突出问题。

驾驶员和车辆“双证齐全”所带来的合规率,是当前考核网约车平台合规性的重要指标。在这一点上,行业表现良莠不齐。根据六月的最新数据,在全国订单量排名前十的平台中,各平台订单合规率从65.2%到93.9%不等,而合规率被视为与“服务质量”有重要关联,对改善行业的整体消费者体验有关键作用。

在定价问题上,恶性的价格竞争是此轮监管的重点。多地约谈提及,要求各平台明码标价,规范优化“一口价”“优惠价”等促销行为,例如,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得强制司机接“一口价”“特惠价”等订单,不得将“一口价”“特惠价”接单结果和司机日常考核、赋分等挂钩。 

此举主要为了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避免扰乱市场秩序,同时从根本上保障广大网约车司机群体的权益,而这也是对消费者体验在另一种视角下的维护。

尽管网约车平台已经出现十余年,但相较传统出行行业仍是新事物,在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时,容易出现不同类型问题的起伏周期。不过,就行业本身的长久发展而言,平台在追求商业本质的同时,规避劣性竞争、逐步达成合规化目标将是唯一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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