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单烁
孩子牵扯着千家万户的神经。然而教育收费特别是学前教育阶段的收费,总是最能拿捏住家长们的环节。许多学前教育机构胡乱收费,令家长们有苦说不出。
为此,8月23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印发实施《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的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剑指教育收费管理中的“最难环节”
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的收费管理,一直以来都是教育收费管理中的难点。
学前教育和其他教育阶段不同,义务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的收费的监管是相对更成体系的、管理是更透明的,但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不仅收费项目繁多,收费标准也参差不齐,造成的相关纠纷和投诉也屡见不鲜。
此前,海南、河北、湖北、湖南、四川和陕西等多省针对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的收费问题“重拳出击”,相继出台了诸多详细政策来对各个环节进行规范。
此番山东出手整治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的收费,显然也是意在通过更加精细、严格、规范的监管,为更多山东家长们免去学前教育环节的后顾之忧。
统一管理强化监管,助推山东教育业健康良性发展
从《办法》的具体内容来看,这一次山东通过意在多管齐下的方式,对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的收费进行进一步规范,从关键环节对教育市场秩序进行整顿。
首先《办法》提到,要对收费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办法》明确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托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全省范围内无论是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托育机构,还是相关民办机构,均实行统一的收费项目,各机构均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其次,《办法》还再一次强化价格监管职责。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以及学前教育阶段的住宿费、延时托管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该《办法》提出要明确各项服务收费的定价原则。其中提到,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以及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的托育费收费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运行成本、财政投入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或调整。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及其他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各地制定收费标准时可以适当上浮,但不得超过同类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另外,该《办法》还要求全面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开服务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在最后特别强调,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和非普惠性托育服务实施的收费,《办法》要求服务机构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保教费、住宿费、托育费等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这也就意味着,接下来山东省内所有学前机构和托育服务的收费项目都必须明确落到纸上,曾经频频引发纠纷的、因被幼儿园和幼儿培训机构单方面“狮子大开口”胡乱收费的现象将就此断绝。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最小单元之一,而教育是每一个家庭几乎最为关心的问题。因此当学前教育、托育服务的收费问题得到规范,社会的稳定发展也就吃下了一颗重要的“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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